第五章
2006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關於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意見》,增加了黃磷、鋅冶煉兩個行業,將限製類和淘汰類加價標準在3年內逐步提高到每千瓦時5分錢與2角錢。
同時,為了消除地方私自定價,國務院還要求各地禁止自行出台優惠電價措施,已出台的要立即停止執行。
2007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電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提出將執行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由上繳中央改為全額上繳地方國庫,取消對高耗能企業的優惠電價政策。
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遏製了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對於促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經濟、環境與資源的協調發展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和行業電價的差價改革不同,電價改革還采取了峰穀、豐枯電價政策。
該項電價改革主要是為發揮價格杠杆調節作用,引導電力合理生產和消費,緩解電力緊張局麵。
峰穀電價是根據用戶用電需求和電網負荷情況,將每天24小時劃分為峰段、平段、穀段3個時段,對各時段分別製定不同電價水平,以鼓勵用戶削峰填穀,提高電力資源利用效率。
在一些水能資源比較豐富的省份,執行豐枯電價,即根據來水情況分為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不同時段製定不同電價水平,以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避免棄水浪費。
峰穀、豐枯電價政策的實施,對於削峰填穀、調節需求,提高負荷率,調整用電結構以及減少棄水,減少資源浪費,提高水能利用效率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4年5月,國家在東北地區實行區域電力市場改革並模擬運行。
在此次改革中,上網電價實行兩部製電價改革,其中容量電價由國家製定,電量電價由市場競爭形成。
2006年,國家正式開始實行競價上網改革試點。
華東四省一市,包括江蘇、浙江、福建、安徽及上海,也於2006年4月1日開始,就電力競價上網進行試運行。
電力競價上網政策的出台,是電價市場化改革的有益嚐試,它改變了以前傳統的計劃電價和電量的銷售模式,電廠不僅可以跨省直接向電網公司報出每台機組的發電量和發電價格,同時也將麵臨不中標的可能性。
伴隨著國家電力體製的改革、電力供應緊張和電力工業高速發展的形勢,電價也在陸續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