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勒斯坦問題的內涵
阿以衝突的關鍵問題是巴勒斯坦問題,後者涉及的具體問題包括如下方麵:
(1)邊界和領土問題。以色列在曆次中東戰爭中奪取了原屬擬議中的阿拉伯國的大片領土,安理會242號決議要求“以色列軍隊撤離其於最近衝突中所占領的領土”。這一問題將決定未來巴勒斯坦國家的範圍。
(2)難民問題。難民指在聯合國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登記的難民。人數總計達1364298人。聯大1948年12月11日的決議確認了巴難民返回家園的權利。以色列拒絕大多數難民回歸,主張他們在阿拉伯鄰國“就地安置”。
(3)定居點問題。1968年以後,以色列開始在被占領土修建猶太人定居點。起初的目的是便於防禦,但以後則成為極端民族主義者為建立“大以色列”而對土地實行“有效占領”、政府容納不斷到來的移民的手段。以方統計的定居者人口為14萬——20萬(不包括東耶路撒冷),巴方包括東耶路撒冷的統計人口是349327人。定居點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
(4)水資源問題。在淡水占有和消耗上,以色列在數量和質量上都遠遠高於巴勒斯坦地區。以色列占有和消耗了全部水資源的80%,巴勒斯坦自治區僅占20%。
(5)耶路撒冷問題。1980年,以色列議會通過法案宣布耶路撒冷為其不可分割的永久首都,國際社會對此不予承認。巴勒斯坦要求建立一個以耶路撒冷為首都的巴勒斯坦國家。
至於阿以衝突,還涉及阿拉伯前線國家(埃及、敘利亞、黎巴嫩和約旦)和交戰國(伊拉克)與以色列的締和、外交承認、通航、通商、邊界和領土問題(西奈半島、戈蘭高地和約旦河西岸)等,以至整個阿拉伯世界與以色列的外交承認和通商問題。而且耶路撒冷問題也牽涉阿拉伯世界和伊斯蘭世界。
十月戰爭促使美國反思其中東政策,它感到推動阿以和平才能將蘇聯排斥出阿拉伯世界,促成阿拉伯激進國家改變其內外政策,從而符合自身的根本利益。經受了長年戰爭的阿拉伯國家、巴解和以色列也感到了尋求政治解決的必要性。由此,政治解決阿以衝突的中東和平進程開始了。迄今為止,這一進程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二、中東和平進程的第一階段
這是埃及與以色列單獨媾和及阿拉伯國家探索全麵和平的階段(1973年12月——1991年10月)。
1973年12月,經聯合國邀請,美、蘇、埃、約、以五國參加了日內瓦國際和平會議。會後,基辛格在埃以和敘以之間進行穿梭外交,促使各方分別於1974年1月和5月簽署了埃以和敘以軍事脫離接觸協議;8月,埃以之間達成第二次軍事脫離接觸協議。根據上述協議,以色列放棄了部分西奈和敘利亞的領土,埃以承諾互不使用武力,蘇伊士運河對以色列民用船隻開放。因此,埃以軍事脫離接觸協議具有一定的和約性質。作為阿拉伯國家中最主要的交戰國,埃及在阿以衝突中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經濟不堪重負,政局不穩,民眾不滿,薩達特決心邁出和平的第一步。1977年11月,薩達特對以色列進行了曆史性的訪問。在美國的主持下,1978年9月,薩達特和貝京在戴維營經過艱苦的談判,簽署了“戴維營協議”。根據協議,埃以雙方承認242號決議是和平解決中東問題的基礎,中東各國有權在安全和公認的邊界內和平地生活;以軍分階段撤出西奈半島;蒂朗海峽和亞喀巴灣向各國開放;以色列船隻有權在蘇伊士運河航行;埃以和約簽訂和以色列完成從西奈第一階段撤軍後,兩國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1979年3月26日,薩達特和貝京在白宮簽署埃以和約。1980年2月,埃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戴維營協議結束了阿以之間的全麵交戰和對峙狀態,大大推動了中東和平進程。戴維營協議中還包含了進行有關巴勒斯坦自治問題談判的條款,但雙方的談判最終陷入僵局。同時,薩達特本人也於1981年10月為伊斯蘭極端組織所刺殺。1982年4月,以色列交還了除塔巴以外的全部西奈領土。1989年3月日,塔巴最後歸還埃及。
埃以和約違反了“三不”原則,使阿拉伯國家內部出現嚴重分歧。利比亞、伊拉克、敘利亞及巴解組織等成立了“拒絕陣線”,堅決反對戴維營協議;蘇丹、阿曼和索馬裏等國則支持埃及。最終,阿盟開除了埃及的成員國資格,將總部遷出開羅。
這一時期,巴解的國際影響不斷提高。1974年10月的拉巴特阿盟首腦會議決議承認巴解為巴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從而在事實上剝奪了約旦對西岸的代表權。同年11月巴解以觀察員身份參加聯大會議和工作。1976年8月,第五屆不結盟國家會議接納巴解為正式成員,同年9月阿盟接納其為正式成員。
但是,巴解的武裝鬥爭空間卻日益縮小。1970年9月,巴解與約旦爆發武裝衝突,即“黑九月”事件。此後,巴勒斯坦遊擊隊被迫撤離約旦,黎巴嫩成為巴解組織襲擊以色列的最後基地。1982年6月,以色列軍隊大舉入侵黎巴嫩,迫使1.2萬名巴解戰士撤離貝魯特,分散到8個阿拉伯國家。黎巴嫩戰爭使國際社會進一步認識到全麵解決阿以衝突的迫切性,開始提出各種和平計劃:
(1)美國的裏根方案。主要內容是:巴勒斯坦人民享有自治權,在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建立同約旦相聯係的自治機構;耶路撒冷的地位待談判確定,反對以色列並吞西岸、加沙;反對巴勒斯坦建國,不承認巴解組織。該方案遭到多數中東國家和蘇聯的反對。
(2)阿拉伯首腦會議提出的非斯計劃。要求以色列撤出它在1967年占領的所有阿拉伯領土;巴勒斯坦人民在其唯一合法代表巴解組織領導下享有自決權;建立以耶路撒冷為首都的獨立巴勒斯坦國;聯合國安理會保證本地區各國的和平。
(3)勃列日涅夫方案。要求以色列完全撤出1967年後占領的阿拉伯領土;阿拉伯人有權在西岸和加沙建國;阿以之間結束戰爭狀態並實現和平;確立和平解決衝突的國際保障。
以色列對三個方案一概拒絕。在巴解內部,阿拉法特的主流派認為應通過政治鬥爭和外交鬥爭尋找出路,非斯計劃可作為解決問題的基礎。但受到敘利亞等國支持的巴人陣(總部)、巴民陣、閃電等激進派則反對和談。因此,1983年2月召開的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十六屆會議完全否決了裏根方案,認為非斯計劃是談判底線。
在埃及等國的推動下,1985年2月,約旦國王侯賽因與阿拉法特達成協議。協議規定以色列應撤出1967年占領的全部阿拉伯土地;約巴建立邦聯;舉行由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和與衝突有關的各方參加的國際會議,進行和平談判,巴解組織與約旦聯合組團與會。協議遭到以色列、阿拉伯激進國家和蘇聯的反對。1986年2月,約旦宣布中止同巴解的對話。
1986年12月,第41屆聯大通過決議支持召開中東問題國際和會。然而,由於以色列的抵製和美國的冷漠,有關計劃無法實現。
國際社會和平努力的一再受挫和被占領土反以情緒的逐漸增長,終於導致了1987年的巴勒斯坦起義(英蒂法達)。鬥爭的主要形式是遊行示威、罷工、罷課和罷市,各地還建立了各級起義領導機構。起義使以色列的旅遊業遭受慘重損失,而以色列的殘暴激起了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同時,激進的伊斯蘭組織哈馬斯從起義中崛起為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