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講 中東現代化的特點(1 / 3)

中東是第三世界一個獨具特色的地區,其現代化進程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同於其他亞非拉地區。因此,認真研究中東現代化曆史的特點,對於深入研究第三世界現代化的曆史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認為,近代以來中東現代化曆史大體上具有以下七個不同於其他第三世界地區的特點。

一、中東是第三世界現代化最先開始的地區之一

事實上,在第三世界,中東卷入現代化的時間僅次於拉美,其主要原因是中東在地理上毗鄰西歐,在曆史上與後者一直存在著密切關係,是歐亞間交通的必經之地。因此,中東較早就受到了歐風美雨的吹拂,得風氣之先,這是必然的。

早在18世紀,中東君主即開始了早期的現代化改革。一般史家常把奧斯曼素丹塞裏姆三世(1789-1807)作為改革的創始人,但改革的嚐試在此之前已經開始。在18世紀初,政府開始創辦印刷廠、建立軍事學校、設立消防隊和在皇室引進歐洲風俗等。在埃及,還在穆罕默德·阿裏(1805-1848)之前,馬木路克統治者阿裏·貝伊·卡比爾(1773年卒)已建立了一支擁有炮兵的龐大軍隊,並致力於加強中央集權,清剿貝都因人,進行對外征服。他的繼任者穆拉德貝伊和易卜拉欣貝伊(1779-1798)努力增加政府在外貿中所獲收入的比例和政府專賣的種類,且設法收回包稅地。在奧斯曼的巴格達省,大蘇萊曼帕夏(1780-1802年在任)開始組建新軍,引進西方武器和教官。無疑,這些君主和省督不僅是中東、而且是亞非地區現代化改革的先行者。

當然,真正大規模的改革是到19世紀才展開的,其中的主要人物有土耳其的塞裏姆三世(1789-1807)和馬赫茂德二世(1808-1839)、埃及的穆罕默德·阿裏和他的兒子們、波斯的法特赫·阿裏·沙赫(1797-1834)和納賽爾丁·沙赫(1848-1896)、阿富汗的希爾·阿裏(1869-1879)和阿卜杜爾·拉赫曼(1880-1901)。上述土耳其和埃及的改革仍然早於日本和中國,以致日本有人將穆罕默德·阿裏視為現代化改革的先生。

不過,在地理上靠近西方也有不利之處,這表現在中東政治上的殖民化和經濟上的邊緣化。奧斯曼、伊朗、阿富汗等國先後成為半殖民地,南也門、海灣諸酋長國、埃及和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新月地帶則淪為英、法的殖民地。一些阿拉伯學者認為,鄰近資本主義的發源地西歐是造成阿拉伯世界經濟落後的根源,依附論的著名學者薩米爾·阿明即為埃及人。

二、中東國家在民族建構上麵臨著重重困難

這些困難涉及民族、宗教、教派、部落、領土等諸多方麵。從民族上看,北層(中東北部的非阿拉伯地區)的土耳其、伊朗、阿富汗三國均存在一個主體民族,但其中阿富汗因多民族的特點更為突出而呈現出不穩定的狀況,而土耳其和伊朗則有一個庫爾德問題。在阿拉伯國家中,隻有埃及人口組成較為單一,並有中央集權的悠久曆史,海灣國家的社會經濟相當落後,新月地帶則基本上是在奧斯曼帝國崩潰後才在英法的委任統治下形成人為的領土國家。

因此,絕大多數阿拉伯國家的內部凝聚力較為脆弱。伊拉克和敘利亞同樣有一個人數較多的庫爾德少數民族。獨立後,由於主體民族強調其民族主義(如阿拉伯民族主義),與庫爾德人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在伊拉克、伊朗和土耳其均爆發了政府與庫爾德人的激烈的武裝衝突,並延續至今。

從宗教和教派上看也是如此。在黎巴嫩、敘利亞和埃及等國均存在人數眾多的基督徒。獨立前夕黎巴嫩曾經達成根據教派確定議員比例和分配政府領導人職務的做法,但各派矛盾的激化終於促成1975年全麵內戰的爆發。而穆斯林內部遜尼派和什葉派的對立,也表現在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阿富汗等許多國家。另外像南北也門的衝突也具有教派色彩(南北也門的主要教派分別是遜尼派和什葉派的分支栽德派)。

由於中東地區沙漠廣布,氣候幹燥,而唯一適合於沙漠半沙漠地形的經濟利用方式即是遊牧。所以,遊牧民和半遊牧民在中東占有重要地位,而他們憑借其強大的部落組織和軍事力量往往構成對中央政權的挑戰。因此,從近代埃及的穆罕默德·阿裏到當代的沙特、伊朗和阿富汗政府,均致力於遊牧民定居政策。

最後,中東國家之間存在大量的邊界爭端。原因之一是殖民主義,如英法的委任統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西亞各國的國界,這些在奧斯曼時代的統一地區被人為地分割成若幹國家(盡管其中一些國家具有某種內部的凝聚性),妨礙了統一的地區市場和較大的政治實體的形成,並導致了各國間的種種矛盾。這些衝突有敘利亞對“大敘利亞”(包括敘利亞、黎巴嫩、巴勒斯坦和約旦)的持續訴求,海灣國家與伊朗對海灣三島的主權之爭,沙特與海灣小國的爭端,阿富汗與伊朗關於赫爾曼德河水的爭端等。

中東國家在民族建構上的嚴重缺陷對其政治發展、尤其是現代化的發展構成了一大障礙。

三、以兩世兼重為特點的伊斯蘭教對中東的現代化進程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除了黎巴嫩和以色列外,中東國家全部是以穆斯林為主的國家,因之伊斯蘭教理所當然地成為中東文明的載體。與其他宗教相比,伊斯蘭教具有鮮明的兩世兼重的特點,即同時重視來世和現世,因而對伊斯蘭國家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國際關係等各個方麵影響至深。所以,伊斯蘭教不僅是一種宗教,而且是一種生活方式。也正因為如此,現代化勢必牽涉到傳統社會的方方麵麵,從而麵臨著重重阻力。

伊斯蘭教與中東現代化的關係相當複雜,本文僅談兩點。其一,作為宗教階層的烏萊瑪與社會的密切關係。在伊斯蘭教的兩大教派遜尼派和什葉派社會中,烏萊瑪都是代表正統宗教機構的階層。他們與統治階層和一般民眾關係密切,控製著宗教、司法、教育事務的大權,握有大量宗教基金(包括土地),從事慈善事業,並有大批成員入仕為宦,權力顯赫。而且,烏萊瑪是唯一擁有解釋經訓(《古蘭經》和聖訓)權力的力量,也直接掌握司法機關,從而建立了獨立的政治合法性基礎。另外,以神秘主義和苦修為特征的蘇菲派也在民間影響很大。烏萊瑪和蘇菲派還時常與鄉村的部落機構和城市的行會相互交織,由此確立了伊斯蘭社會獨特的整合方式,形成了包括中央政府和宗教階層的事實上的二元政治格局。

因此,一旦統治者的現代化改革觸及宗教階層的切身利益和傳統文化的核心,宗教階層就會揭竿而起,率領民眾展開大規模的反抗運動。1929年阿富汗的阿馬努拉改革和1978年伊朗的白色革命均是因此而最終失敗的。

其二,國家的政教合一性。先知穆罕默德建立的國家是政教合一的國家,之後伊斯蘭國家逐漸出現政教分離的趨勢,但從未達到徹底分離的階段。在司法方麵,伊斯蘭國家實施屬人法,即臣民依據其宗教信仰和教派歸屬而遵守不同的宗教法(伊斯蘭教、基督教和猶太教各教派的教法)。1971年以前,黎巴嫩、伊拉克和以色列在公民的私人身份事務(婚姻、子女監護,黎巴嫩也包括財產繼承)上仍維持這一狀況。而且,除土耳其以外的中東伊斯蘭國家均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國家元首必須是穆斯林,有時甚至規定了其所屬的法律學派。比較而言,這種狀況在世界其他地區是不多見的。

20世紀60年代後期以來,中東出現了提倡複古主義的伊斯蘭複興運動,其聲勢浩大,而領導者不再是烏萊瑪和蘇菲派領袖,卻是受過現代教育的知識分子。在伊朗、阿富汗和土耳其,伊斯蘭複興力量一度掌握了政權(其中伊朗的伊斯蘭政權一直延續至今),類似情況在世界其他地區也是沒有的。

四、君主製在中東大範圍和長時間的延續

中東尤其海灣地區是20世紀第三世界君主製國家分布最集中的地區。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土耳其的君主製首先被推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初期,中東的君主國包括伊拉克、外約旦、沙特阿拉伯、也門、阿曼、伊朗、阿富汗、埃及八國,而20世紀60-70年代還有受英國保護的一些海灣酋長國先後獨立,即科威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巴林和卡塔爾。1952-1962年,埃及、伊拉克和北也門先後建立共和製,1973-1979年阿富汗和伊朗也成為共和國,但君主國仍有7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