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須句雖別國,而削弱不能自通,為魯私屬,若顓臾之比。魯謂之社稷之臣,故滅、奔及反其君,皆略不備書,惟書伐邾,取須句。”比,必二反。)

[疏]注“須句”至“須句”。正義曰:上傳雲“須句子”,則須句,子爵,故雲雖別國,而不能自通,為魯私屬。若襄公之世,鄫國屬魯,故知如顓臾之比,略不備書也。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升陘,魯地。邾人縣公胄於魚門,故深恥之。不言公,又不言師敗績。陘音刑。縣音玄。胄,直救反。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泓,水名。宋伐鄭,楚救之,故戰也。楚告命,不以主帥人數,故略稱人。帥,所類反。

【傳】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須句,反其君焉,禮也。(得恤寡小之禮。)

三月,鄭伯如楚。

夏,宋公伐鄭。子魚曰:“所謂禍在此矣。”怒鄭至楚,故伐之為下泓戰起。

初,平王之東遷也,周幽王為犬戎所滅,平王嗣位,故東遷洛邑。辛有適伊川,見被發而祭於野者,辛有,周大夫。伊川,周地。伊,水也。被,皮寄反,下注同。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被發而祭,有象夷狄。

[疏]“其禮先亡矣”。正義曰:其中國之禮先亡矣。

秋,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允姓之我居陸渾,在秦、晉西北。二國誘而徙之伊川,遂從戎號,至今為陸渾縣也。計此去辛有過百年,而雲不及百年,傳舉其事驗,不必其年信。渾,戶門反,一音胡困反。

[疏]注“允姓”至“年信”。正義曰:昭九年傳曰:“先王居檮杌於四裔,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是此戎為允姓也。彼注雲“瓜州,今敦煌”。則陸渾是敦煌之地名也。徙之伊川,複以陸渾為名,故至今為陸渾縣。十一年傳稱“伊、洛之戎同伐京師”。則伊、洛先有戎矣。而以今始遷戎為辛有言驗者,蓋今之遷戎始居被發祭野之處故耳。

晉大子圉為質於秦,將逃歸,謂嬴氏曰:“與子歸乎?”嬴氏,秦所妻子圉,懷嬴也。質音致。妻,七計反。對曰:“子,晉大子,而辱於秦,子之欲歸,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執巾櫛,婢子,婦人之卑稱也”。櫛,側已反。稱,尺證反,下之稱同。

[疏]注“婢子婦人之卑稱”。正義曰:《曲禮》雲“夫人自稱於其君曰小童。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是婢子為婦人之卑稱。

以固子也。從子而歸,棄君命也。不敢從,亦不敢言。”遂逃歸。傳終史蘇之占。

富辰言於王曰:“請召大叔。富辰,周大夫。大叔,王子帶,十二年奔齊。大叔音泰,注同。《詩》曰:‘協比其鄰,婚姻孔雲。’《詩-小雅》,言王者為政,先和協近親,則昏姻甚相歸附也。鄰,猶近也。孔,甚也。雲,旋也。比,毗誌反。

[疏]“詩曰”至“孔雲”。正義曰:《詩-小雅-正月》之篇也。毛傳雲:“洽,合。鄰,近。雲,旋也。”言王者和其近親,則昏姻甚回旋而相歸附。其詩之意,欲令王親親以及遠。

吾兄弟之不協,焉能怨諸侯之不睦?”王說。王子帶自齊複歸於京師,王召之也。傳終仲孫湫之言也,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鄭起。焉,於虔反。說音悅。湫,子小反。

邾人以須句故出師。公卑邾,不設備而禦之。卑,小也。禦,本亦作禦,音魚呂反。臧文仲曰:“國無小,不可易也。無備,雖眾不可恃也。《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詩-小雅》。言常戒懼。易,以豉反,下同。兢,居陵反,本或作矜。又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顯,明也。思,猶辭也。命不易哉!’《周頌》。言有國宜敬戒,天明臨下,奉承其命甚難。

[疏]“敬之”至“易哉”。正義曰:《詩-周頌》臣進戒成王之辭。言為國君者宜敬之哉,敬之哉!天之道唯明見思,言天之臨下,善惡必察,奉承天命不易哉!言其承天命甚為難。

先王之明德,猶無不難也,無不懼也,況我小國乎!君其無謂邾小,蜂蠆有毒,

[疏]“蜂蠆有毒”。正義曰:《說文》雲:“蜂,飛蟲螫人者也。蠆,毒蟲也。”《方言》雲:“燕趙謂蜂為蠓螉,其小者謂之蠮螉。”《通俗文》雲:“蠆,長尾謂之蠍,蠍毒傷人曰

。張列反,字或作蜇。”  而況國乎!弗聽。八月丁未,公及邾師戰於升陘,我師敗績。邾人獲公胄,縣諸魚門。胄,兜鍪。魚門,邾城門。蜂,芳容反;本又作螽,俗作蜂,皆同。蠆,敕邁反,一音敕戒反;《字林》作蠆,醜介反,又他割反。升陘,本亦作“登陘”。縣音玄。兜,丁侯反。鍪,莫侯反。  [疏]注“胄,兜鍪”。正義曰:《說文》雲:“胄,兜鍪,首鎧也。”書傳皆雲胄,無兜鍪之文。言兜鍪,舉今以曉古,蓋秦漢以來語。  楚人伐宋以救鄭。宋公將戰,大司馬固諫曰:“天之棄商久矣,君將興之,弗可赦也已。”大司馬固,莊公之孫公孫固也。言君興天所棄,必不可不如赦楚,勿與戰。弗聽。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未盡渡泓水。司馬曰:子魚也。“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後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門官,守門者,師行則在君左右。殲,盡也。陳,直覲反。殲,子廉反。  [疏]注“門官”至“盡也”。正義曰:《周禮》:“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諸侯之禮亡,其官屬不可得而知。此門官,蓋亦天子虎賁氏之類,故在國,則守門;師行,則在君左右。近公,故盡死也。“殲,盡”,《釋詁》文。舍人雲:“殲,眾之盡也。”  國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二毛,頭白有二色。咎,其九反。重,直用反,下同。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不因阻隘以求勝。隘,於賣反。寡人雖亡國之餘,宋,商紂之後。不鼓不成列。”恥以詐勝。  [疏]“不鼓不成列”。正義曰:軍法鳴鼓以戰,因謂交戰為鼓。彼不成列而鼓以擊之,是詐以求勝,故注雲“恥以詐勝”。  子魚曰:“君未知戰,勍敵之人隘而不列,天讚我也。勍,強也。言楚在險隘,不得陳列,天所以佐宋。勍,其京反。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猶有懼焉。雖因阻擊之,猶恐不勝。且今之勍者,皆吾敵也,  [疏]“且今”至“吾敵也”。正義曰:用兵之法,前敵無問彊弱,不可遺留,且複若留,彊者還為己害,故曰“且今之”。陳上不被損傷,材力彊者,皆能與吾相敵,若其不殺,還來害我,是以雖及胡耇,獲則取之,何有恩義於二毛之人。  雖及胡耇,  [疏]“雖及胡耇”。正義曰:《諡法》“保民耆艾曰胡”。胡是老之稱也。《釋詁》雲:“耇,壽也。”舍人曰:“耇,覯也。血氣精華覯竭,言色赤黑如狗矣。”孫炎曰:“耇,麵如凍梨色,似浮垢老人壽徵也。”  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今之勍者,謂與吾競者。胡耇,元老之稱。耇音苟。明恥教戰,求殺敵也,明殺刑戮,以恥不果。傷未及死,如何勿重?言尚能害己。若愛重傷,則如勿傷;愛其二毛,則如服焉。言苟不欲傷殺敵人,則本可不須鬥。  [疏]“若愛”至“服焉”。正義曰:如,猶不如,古人之語然,猶似敢即不敢。若愛彼重傷,則不如本勿傷之。若愛其二毛,不欲傷害,則不如早服從之,何須與戰?  三軍以利用也,為利興。為,於偽反。金鼓以聲氣也,鼓以佐士眾之聲氣。  [疏]“金鼓以”至“聲氣”。正義曰:言金鼓以聲氣,謂金鼓佐士眾之聲氣。下文“聲盛致誌”者,謂士眾由聞金鼓,聲氣滿盛,能致勇武之誌以擊前敵,為此前敵,儳岩未陳,鼓而擊之可也。注不言金,當以金有止眾之時,不是盡以聲氣故也。《周禮》:“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以金錞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是錞、鐲鐸皆助鼓以聲氣,其鐃則鳴之以止鼓。大司馬教戰法,亦雲三刺之後,“乃鼓,退,鳴鐃且卻”。哀十一年傳書曰:“此行也,吾聞鼓而已,不聞金矣。”杜雲“鼓以進軍,金以退軍”。不聞金,言將死也。是金有止鼓之時,非盡用以聲氣。注不言金,見此意也。  利而用之,阻隘可也,聲盛致誌鼓,儳可也。”儳,岩,未整陳。儳,仕銜反。又仕減反。陳,直覲反,又如字。  丙子晨,鄭文夫人芊氏、薑氏勞楚子於柯澤。楚子還,過鄭。鄭文公夫人芊氏,楚女:薑氏,齊女也。柯澤,鄭地。芊,彌爾反,楚姓也。勞,力報反。柯音哥。  [疏]注“楚子”至“鄭地”。正義曰:以芊是楚姓,薑是齊姓,故雲楚女、齊女耳,亦無明文言之。二者共以夫人冠之,蓋俱是夫人,禮無二適,而有兩夫人者,當時僣恣,不如禮也。  楚子使師縉示之俘馘。師縉,楚樂師也。俘,所得囚。馘,所截耳。縉音晉。俘,芳扶反,囚也。馘,古獲反,戰所獲。  [疏]注“師縉”至“截耳”。正義曰:書傳所言師曠、師曹、師蠲、師觸之類,皆是樂師,知此師縉亦樂師也。《釋詁》雲:“俘,取也。馘,獲也。”李巡雲:“囚敵曰俘,代執之曰取。”郭璞雲:“今以獲賊耳為馘。”《毛詩傳》曰:“殺而獻其耳曰馘。”鄭箋雲:“馘所格者,左耳也。”然則俘者,生執囚之;馘者,殺其人、截取其左耳,欲以計功也。  君子曰:“非禮也。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閾,門限。閾音域,一音況域反。  [疏]注“閾,門限”。正義曰:《釋宮》雲:“柣謂之閾。”孫炎曰:“柣,門限也。”經、傳諸注皆以閾為門限,謂門下橫木,為外內之限也。  戎事不邇女器。”邇,近也。器,物也。言俘馘非近婦人之物。近如字,又附近之近,下同。丁醜,楚子入饗於鄭,為鄭所饗。為,於偽反。九獻,用上公之禮,九獻酒而禮畢。  [疏]注“用上”至“禮畢”。正義曰:《周禮-大行人》雲:“上公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案《儀禮》:主人酌以獻賓,賓酢主人,主人又酌以酹賓,乃成一獻之禮。九獻者,九為獻酬而禮始畢也。楚賓子爵,以霸主自許,故鄭以極禮待之。  庭實旅百,庭中所陳,品數百也。  [疏]注“庭中”至“百也”。正義曰:饗禮既亡,庭實所有及所加籩豆,無以言之。然鄭注《周禮》享禮兼燕禮食禮,與飧禮略同。《掌客》雲:饔餼之禮,“其死牢如飧之陳”。上公飧五牢,飪一牢,陳在西階之前,正鼎九,牛一、羊二、豕三、魚四、臘五、腸胃六、膚七、鮮魚八、鮮臘九,從北南陳。又有陪鼎三,膷鼎一,在牛鼎之後。臐鼎一,在羊鼎之後。膮鼎一,在豕鼎之後。腥四牢,陳於東階之前,牢引九鼎,無陪鼎也。侯伯飧四牢,飪一牢,腥三牢。子男飧二牢,飪一牢,腥二牢,其陳列皆如上公。又上公醯六十甕,從陳於庭碑東,醢六十甕,從陳於碑西。侯伯醯醢百甕,子男八十甕,其陳如上公。又上公米百有二十筥,橫陳於醯、醢之間,侯伯百筥,子男八十筥,陳如上公。此飧禮庭實之物。饔餼亦然。《掌客》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鄭注雲:“公四十豆。堂上十六,西夾東夾各十二。侯伯三十二豆,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十。子男二十四豆,堂上十二,西夾東夾各六。”然籩數亦然,其籩豆之物者,《周禮》:“籩人掌四籩之實,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  加籩豆六品。食物六品加於籩豆。籩豆,禮食器。享畢,夜出,文芊送於軍,取鄭二姬以歸。二姬,文芊女也。叔詹曰:“楚王其不沒乎!不以壽終。詹,章廉反。沒,門忽反。為禮卒於無別,無別不可謂禮,將何以沒?”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言楚子所以師敗城濮,終為商臣所弑。卒,子恤反。別,彼列反,下同。濮音卜。弑音試。  【經】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緡,宋邑。高平昌邑縣東南有東緡城。緡,亡巾反。)  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三同盟。  [疏]注“三同盟”。正義曰:茲父以九年即位,其年盟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唯與魯同此二盟而已。而雲三者,並數盟於薄,釋宋公也。案經盟於薄,始雲釋宋公,則盟薄之時,宋公未得與盟。而數之者,以凡盟之法,皆舍其前惡,結其後好,故宣十五年楚人圍宋,圍後始盟,及城下之盟,皆是其事。今釋宣公之後,恐楚人伐宋,宋公恨楚,故盟以結之。若未釋宋公之前,何須盟誓?但經文欲顯公會之事,故盟在釋前。劉炫以宋公不與薄盟,而規杜氏,非也。  秋,楚人伐陳。  [疏]“楚人伐陳”。正義曰:傳稱“楚成得臣帥師伐陳”,則是楚之貴卿也,而稱人者,《釋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錯。此乃楚之初興,未閑周之典禮,告命之書,自生異同,猶秦之辟陋,不與中國準。”故成二年以上《春秋》未以入例也。如杜彼言,楚不以得臣名告,故稱人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傳例曰:不書名,未同盟也。杞入春秋稱侯,莊二十七年絀稱伯,至此用夷禮,貶稱子。絀,本又作黜,敕律反。  【傳】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以討其不與盟於齊也。(十九年盟於齊,以無忘桓公之德,而宋獨不會,複召齊人共盟鹿上,故今討之。與音預。複,扶又反,下“不複成嫁”同。)  夏,五月,宋襄公卒,傷於泓故也。終於魚之言,得死為幸。  秋,楚成得臣帥師伐陳,討其貳於宋也。成得臣,子玉也。遂取焦、夷,城頓而還。焦,今譙縣也。夷,一名城父,今譙郡城父縣。二地皆陳邑。頓國,今汝陰南頓縣。焦,子消反。子文以為之功,使為令尹。叔伯曰:“子若國何?”叔伯,楚大夫薳呂臣也。以為子玉不任令尹。薳,為彼反。不任音壬。對曰:“吾以靖國也。夫有大功而無貴仕,貴仕,貴位。靖音靜。其人能靖者與,有幾?”言必矜功為亂,不可不賞。其人能靖者與,絕句。與音餘。幾,居宜反。  九月,晉惠公卒。經在明年。從赴。懷公命無從亡人,懷公,子圉。亡人,重耳。重,直龍反。期,期而不至,無赦。狐突之子毛及偃從重耳在秦,弗召。偃,子犯也。期期,上如字,下音基;下亦作期,下注“未期”亦音基。從,才用反,後皆同。冬,懷公執狐突,曰:“子來則免。”未期而執突,以不召子故。對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製也。策名,委質,貳乃辟也。名書於所臣之策,屈膝而君事之,則不可以貳。辟,罪也。質如字。辟,婢亦反,注同。膝,星曆反。  [疏]注“名書”至“罪也”。正義曰:策,簡策也。質,形體也。古之仕者,於所臣之人,書已名於策,以明係屬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