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隕,落也。聞其隕,視之石,數之五各隨其聞見先後而記之。莊七年,星隕如雨,見星之隕而隊於四遠若山若水,不見在地之驗。此則見在地之驗,而不見始隕之星。史各據事而書。隕,丁敏反。數,色主反。隊,直類反。)
[疏]注“隕落”至“而書”。正義曰:“隕,落”,《釋詁》文。《公羊傳》曰:“曷為先言霣而後言石?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隨聞見先後而記之也。傳稱“隕星也”,則石亦是星,而與星隕文倒,故解之。彼見星之隕,不見在地之驗;此見在地之石,不見始隕之星。史各據事而書,故文異也。三十三年書隕霜者,亦見在地之霜,不見在天之驗,故霜上言隕,與此同也。星、石、霜言隕,雪、雹、螽言雨者,其狀似雨者稱雨,不似雨者即稱隕也。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是月,隕石之月。重言“是月”,嫌同日。鷁,水鳥,高飛遇風而退,宋人以為災,告於諸侯,故書。是月,本或作“是日”。鷁,五曆反,本或作鶂,音同。六,其數也。過,古禾反。重,直用反,傳注同。
[疏]注“是月”至“故書”。正義曰:《月令》諸言“是月”,皆是前事之月,知此是隕石之月也。石隕、鷁退俱是宋事,事相類而同時告,故重言“是月”,嫌同日也。告者不以鷁退之日告,故言是月以異之。鷁,水鳥者,相傳為然。《春秋考異郵》雲,鷁者,毛羽之蟲,生陰而屬於陽。《洪範五行傳》曰:鷁者,陽禽。鷁,字或作鶂。《廣誌》雲:鷁,古退飛者,今以其首為船頭。《莊子》雲:鷁之相視,眸子不運而風化。《博物誌》雲:雄雌相視則孕,或曰雄鳴上風,雌承下風,則亦孕,是也。鳥飛不能自退,傳言“風也”,是鳥高飛,遇風而退卻也。《公羊傳》曰:“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是亦隨見先後而書之。魯史而記宋事,知其宋人以為災,告於諸侯,故書。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無傳。稱字者貴之。公與小斂,故書日。與音預。斂,力驗反。公與小斂,本亦“公與斂”。
[疏]注“稱字”至“書日”。正義曰:季是其字,友是其名,猶如仲遂、叔肸之類,皆名字雙舉。劉炫以季為氏而規杜過,非也。炫雲:季友、仲遂皆生賜族,非字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無傳。鄫,似陵反。
秋,七月,甲子,公孫茲卒。無傳。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臨淮郡左右。邢音刑。淮音懷。
[疏]注“臨淮郡左右”。正義曰:淮水發源入海,其路甚長,會於淮者,必是會於水旁,不得會於水內。杜欲指其處,無以可明,故雲“臨淮郡左右”。
【傳】十六年,春,“隕石於宋,五”,隕星也。(但言星,則嫌星使石隕,故重言隕星。)
[疏]注“但言”至“隕星”。正義曰:下雲“風也”,是風使鷁退。此若直言星也,則嫌是星使石隕,故重言“隕星”,以明所隕之石即是星也。《易》稱“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則星之在上,其形不可知也。古今之說,星隕至地,皆言為石。經書在地之驗,故言隕石。傳本在天之時,故言“隕星”。不知星之在上,其形本是石也?為當既隕,始變為石?聖賢不說,難得而知。
“六鷁退飛,過宋都”,風也。六鷁遇迅風而退飛,風高不為物害,故不記風之異。迅音信,又音峻,疾也。周內史叔興聘於宋,宋襄公問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祥,吉凶之先見者。襄公以為石隕鷁退,能為禍福之始,故問其所在。焉,於虔反。見,賢遍反,又如字。
[疏]注“祥吉”至“所在”。正義曰:《中庸》雲“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則事之先見,善惡異名,吉之先見謂之祥,凶之先見謂之妖。此總雲祥者,彼對文耳。《書序》雲:“亳有祥,桑、穀共生於朝。”《五行傳》雲青祥、白祥之類惡事,亦稱為祥,祥是總名。公問“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故杜並以吉凶解之,言吉凶先見皆為祥也。襄公以為石隕、鷁退能為禍福之始,故問其所在。蓋當慮其在已,故問之。
對曰:“今茲魯多大喪,今茲,此歲。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魯喪、齊亂、宋襄公不終,別以政刑吉凶他占知之。
[疏]注“魯喪”至“知之”。正義曰:此三者,叔興止言其事,不說知之所由,或觀政教、刑法,或他事別有占驗,故雲別以政刑他占知之,言知之不由石、鷁也。劉炫雲,政者,若周大夫入陳竟,見官職不脩,君臣南冠如夏氏,知簡夷將亂。子貢見公執玉卑,知其替死也。刑者,若夷吾忌克多怨,君子知其不終也。吉凶有二,陰陽調序,四海玉燭,時吉也;陰陽錯逆,寒暑失度,民多癘疫,五穀不登,時凶也。父慈子孝,君義臣忠,人吉也;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人凶也。
退而告人曰:“君失問。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言石隕、鷁退,陰陽錯逆所為,非人所生。襄公不知陰陽而問人事,故曰君失問。叔興自以對非其實,恐為有識所譏,故退而告人。錯,七落反。
[疏]注“言石”至“告人”。正義曰:劉炫雲,言是陰陽之事也,則知事由陰陽,若陰陽順序,則物皆得性,必無妖異。故雲陰陽錯逆所為,非人吉凶所生也。傳稱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人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洪範》“咎徵曰:‘狂恒雨若’”之類,皆言人有愆失,乃致陰陽錯逆。而雲陰陽錯逆非人所生者,石隕、鷁飛事由陰陽錯逆,陰陽錯逆,乃是人行所致。襄公不問己行何失,致有此異,乃謂既有此異,將來始有吉凶。故答雲“是乃陰陽之事,非將來吉凶所生”。言將來若有吉凶,協此石、鷁之異耳,非始從石、鷁而出也。襄公不知陰陽錯逆為既往之咎,乃謂將來吉凶出石、鷁之間,是不知陰陽而空問人事,故雲“君失問”也。叔興若以實對,當雲“由君愆失,致有此異”,今乃別以政刑他占橫說齊亂、魯喪。自以對非其實,恐為有識所識,故退而告人以此言也。服虔雲:“鷁退風,咎君行所致,非吉凶所從生。”襄公不問己行何失,而致此變,但問吉凶焉在。以為石隕、鷁退,吉凶何從而生。故雲“君失問”。是劉炫用服義為說也。今刪定以杜注雲:“石、鷁陰陽錯逆所為,非人所生”,則陰陽錯逆,自然有此,非由人事之失致此錯逆。又吉凶不由石、鷁所生,故傳雲“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是吉凶不由石、鷁,石、鷁不由於人,則吉凶之來,別由人行得失耳。故《釋例》雲“或異而無感,或感而不可知”,如此之類是也。其傳雲“亂則妖災生”,《洪範》曰:“狂恒雨若”,此皆假之陰陽以為勸戒,神道助教,非實辭也。但聖賢之說未知孰是,故兩載其義,以俟後賢。
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積善餘慶,積惡餘殃,故曰吉凶由人。君問吉凶,不敢逆之,故假他占以對。殃,於良反。
[疏]注“積善”至“以對”。正義曰:積善餘慶,積惡餘殃,《易-文言》文也。言將來吉凶,由人行所致。行善則有吉,行惡則有凶。吉凶自由於君,不從石、鷁而出。吾不敢逆君之心,故假他占以告之。
夏,齊伐厲,不克,救徐而還。十五年齊伐厲以救徐。
秋,狄侵晉,取狐廚、受鐸,涉汾,及昆都,因晉敗也。狐廚、受鐸、昆都,晉三邑。平陽臨汾縣西北有狐穀亭。汾水出大原,南入河。狐音胡。廚,直誅反。鐸,徒各反。汾,扶雲反,水名。大原音泰。
[疏]注“狐廚”至“入河”。正義曰:汾水從平陽南流折而西入於河。臨汾縣在汾水北。狐穀疑是狐廚,乃在縣之西北,則狐廚、受鐸皆在汾北。狄自北而侵,南涉汾水至於昆都昆都在汾南也。
王以戎難告於齊,齊徵諸侯而戍周。十一年戎伐京師以來,遂為王室難。難,乃旦反,注同。
冬,十一月,乙卯,鄭殺子華。終管仲之言。事在七年。
十二月會於淮,謀鄫,且東略也。鄫為淮夷所病故。為,於偽反。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齊有亂。”不果城而還。役人遇厲氣,不堪久駐,故作妖言。呼,火故反。還音旋。
【經】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英,於京反。)
夏,滅項。項國,今汝陰項縣。公在會,別遣師滅項,不言師,諱之。項,胡講反,國名,魯滅之也。二傳以為齊滅。
[疏]注“項國”至“諱之”。正義曰:知非師少不言師,而言“諱之”者,沈雲:襄十三年傳雲“用大師焉曰滅”。此既稱滅,故知用大師。劉炫雲:案傳,“齊人以為討”,討其滅國,非討用師,既不諱滅,何以諱師?炫謂將卑師少稱人,不可自言魯人,故不稱師。炫不達此旨,以為將卑師少以規杜過,非也。
秋,夫人薑氏會齊侯於卞。卞,今魯國卞縣。卞,皮彥反。
[疏]“夫人”至“於卞”。正義曰: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今出會齊侯無譏文者,凡夫人之行得禮、失禮直書其事,善惡自明,故於文悉無褒貶。此時公為齊人所止,夫人會以釋之,縱使違禮,不合貶責。
九月,公至自會。公既見執於齊,猶以會致者,諱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與僖公入同盟,赴以名。
[疏]注“與僖”至“以名”。正義曰:元年盟於犖,三年公子友如齊淮盟,五年於首止,七年於甯母,八年於洮,九年於葵丘,十五年於牡丘,四年與屈完盟於召陵,諸侯皆在,公亦與焉,故為八也。同盟相赴以名主,謂當時兩君但與其父盟,亦得以名赴其子耳。與僖盟既多,故不複通數莊、閔也。
【傳】十七年,春,齊人為徐伐英氏,以報婁林之役也。(英氏,楚與國。婁林役在十五年。為,於偽反。)
夏,晉大子圉為質於秦,秦歸河東而妻之。秦征河東置官司,在十五年。圉,魚呂反。質音致,下同。妻,七計反,下同。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過期,過十月不產。懷子曰孕。嬴音盈,下同。孕,以證反。過,古禾反。
[疏]注“過十”至“曰孕”。正義曰:十月而產,婦人大期。又《家語》雲“人十月而生”。故知過期,過十月也。《易》稱“婦孕不育”。《說文》雲“孕,懷子也”。
卜招父與其子卜之。卜招父,梁大卜。招,上遙反。大音泰。其子曰:“將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圉,養馬者。不聘曰妾。
[疏]注“圉養”至“曰妾”。正義曰:昭七年傳曰:“馬有圉,牛有牧。”《內則》雲:“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是也。
及子圉西質,妾為宦女焉。宦,事秦為妾。宦音患。
師滅項。師,魯師。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淮會在前年冬,諸侯之事,會同講禮之事。齊人以為討,而止公。內諱執,皆言止。
秋,聲薑以公故,會齊侯於卞。聲薑,僖公夫人,齊女。九月,公至。書曰:“至自會。”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恥見執,故讬會以告廟。
[疏]“猶有”至“諱之也”。正義曰:實無諸侯之事而言“至自會”者,尚似有諸侯之事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