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武孟,公子無虧。好,呼報反。嬖,必計反。長,丁丈反,下注同。少衛姬生惠公,公子元。少,詩照反。鄭姬生孝公,公子昭。葛嬴生昭公,公子潘。潘,判丹反。密姬生懿公,公子商人。宋華子生公子雍。華氏之女,子姓。華,戶化反。公與管仲屬孝公於宋襄公,以為大子。雍巫有寵於衛共姬,因寺人貂以薦羞於公,雍巫,雍人,名巫,即易牙。屬音燭。共音恭,本亦作恭。貂音彫。易音亦。

[疏]注“雍巫”至“易牙”。正義曰:《周禮》掌食之官,有內雍、外雍。此人為雍官,名巫,而字易牙也。

亦有寵,公許之立武孟。易牙既有寵於,公為長衛姬請立武孟。為,於偽反。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乙亥,十月八日。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內寵,內官之有權寵者。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殯。六十七日乃殯。殯,必刃反。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納孝公。)

夏,師救齊。無傳。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無虧既死,曹、衛、邾先去,魯亦罷歸,故宋師獨與齊戰。不稱宋公,不親戰也。大崩曰敗績。甗,齊地。甗,魚免反,又魚偃反,又音言,一音彥。

狄救齊。無傳。救四公子之徒。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十一月而葬,亂故。八月無丁亥,日誤。

冬,邢人、狄人伐衛。狄稱人者,史異辭,傳無義例。

[疏]注“狄稱”至“義例”。正義曰:決上狄救齊不稱人也。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將卑師少稱人,謂中夏諸侯之例。此稱邢人,是將卑師少者。夷狄既無爵命,非有君臣之別,文多稱戎、稱狄,今君臣同文,或單稱狄,或稱狄人,是時史異辭,非褒貶也。《穀梁傳》曰:“狄其稱人,何也?善累而後進之,伐衛,所以救齊也。”其意以為上巳救齊,今複伐衛,救齊,故進之稱人。左氏無此義,故為史異辭。

【傳】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諸侯伐齊。三月,齊人殺無虧。(以說宋。說音悅,又如字。)

鄭伯始朝於楚,中國無霸故。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楚金利故。鑄,之樹反。

[疏]注“楚金利”。正義曰:《考工記》雲吳、越之劍是也。

故以鑄三鍾。古者以銅為兵,傳言楚無霸者遠略。

齊人將立孝公,不勝,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無虧已死,故曰四公子。勝音升,又升證反。夏五月,宋敗齊師於甗,立孝公而還。

秋,八月,葬齊桓公。孝公立而後得葬。

冬,邢人、狄人伐衛,圍菟圃。衛侯以國讓父兄子弟,及朝眾,曰:“苟能治之,毀請從焉。”毀,衛文公名。菟音徒。圃,布古反,又音布。毀,籲委反。眾不可,不聽衛侯讓。而後師於訾婁。陳師訾婁。訾婁,衛邑。訾,子斯反。婁,郎句反,又郎鉤反。狄師還。獨言狄還則邢留距衛,言邢所以終為衛所滅。

梁伯益其國而不能實也,多築城邑,而無民以實之。命曰新裏。秦取之。

【經】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稱人以執,宋以罪及民告。例在成十五年。傳例不以名為義,書名及不書名,皆從赴。嬰,於盈反。)

[疏]注“稱人”至“從赴”。正義曰:此雲“宋人執滕子”,下雲“邾人執鄫子”,二君於傳無不道之狀,而皆稱人以執,是宋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從而書之,以示虛實。《釋例》曰:“凡諸侯無加民之惡,而稱人以執,皆時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為辭,國史承之,書之於策,而簡牘之記具存,夫子因示虛實。故傳隨而著其本狀,以明得失也。滕子、鄫子皆稱人見執,宋欲重二國之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從所告之文也。傳具載子魚之辭,以虐二國之君見義,明非罪也。”杜言書名從赴者,諸侯被執,其罪與不罪,直以執者稱人、稱侯為異,傳例不以書名為義。《釋例》曰:“諸見執者,巳在罪賤之地,書名與否,非例所加。故但言執某侯也。”其意言被執巳是罪賤,書名更無可加,故不複以名為義。既不以為義,而被執者,有名與不名,知其皆從赴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無傳。曹雖與盟而猶不服,不肯致餼,無地主之禮,故不以國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見圍。與音預,下“亦與”同。餼,許氣反。

[疏]注“曹雖”至“見圍”。正義曰:哀十二年傳曰:“諸侯之會,侯伯致禮,地主歸餼。”桓十四年“公會鄭伯於曹”,傳曰:“曹人致餼,禮也。”《春秋》諸會於國都者,即以國都名為會地,地主不序於列。此會地於曹南,則在曹之都也。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是曹雖與盟而心猶不服。秋,宋人圍曹,傳曰:“討不服也。”以不服而被圍,知此地以曹南,即是不服之狀,明是不肯致餼,無地主之禮,以此故不以國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見圍。以秋見圍,知此時不服,故注言之。

鄫子會盟於邾。不及曹南之盟。諸侯既罷,鄫乃會之於邾,故不言如會。

[疏]注“不及”至“如會”。正義曰:諸侯盟於曹南,鄫子欲往會之。未至於曹,諸侯既罷,以邾既盟訖,故如邾會之。本意欲往會盟,未至於曹,諸侯已去,其實至於邾國,故書會盟於邾,言其意欲盟也。二十八年踐土盟,下雲“陳侯如會”。彼謂往至會所,此不至會所,故書其所至,而不言如會。襄七年鄬之會,下“鄭伯髡頑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鄵”。亦不至會所,而雲如會者,其意欲會,而在道身喪,故亦書其所至,義與此同。但卒執事異,故文異耳。鄫子不及曹南,而至於邾國,蓋宋公知其在邾,故使邾子執之。

已酉,邾人執鄫子用之。稱人以執,宋以罪及民告也。鄫雖失大國會盟之信,然宋用之,為罰已虐,故直書用之,言若用畜產也。不書社,赴不及也。不書宋使邾,而以邾自用為文,南麵之君,善惡自專,不得讬之於他命。畜,許又反。

[疏]注“稱人”至“他命”。正義曰:昭十一年“楚執蔡世子友用之”,與此“執鄫子用之”,皆惡其無道,直書用之,言其若用畜牲,所以惡楚、宋也。惡宋而以邾自用為文者,南麵之君,善惡自專,不得讬之他命,事實惡宋,亦所以惡邾也。傳稱用之於社,而經不書於社,故雲赴不及也。劉炫《規過》雲:“‘執蔡世子友用之’,不言岡山,此何須雲‘於社?’”今刪定知不然者,以莊二十五年“鼓,用牲於社”。今鄫子既同畜牲而用,當雲“邾人用鄫子於社”,今不雲“子社”,故知赴不及,則昭十一年“執蔡世子友用之”,亦赴不及也。

秋,宋人圍曹。衛人伐邢。伐邢在圍曹前,經書在後,從赴。

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地於齊,齊亦與盟。

[疏]注“地於”至“與盟”。正義曰:地於齊者,言即以齊為所盟之地也。傳稱“陳穆公請脩桓公之好”,而為此盟,明是齊亦與盟,地於齊而齊不序。諸盟會以國都,而地主不列於序者,地主亦與盟會,皆以此而知之耳。

梁亡。以自亡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惡梁。惡,烏路反。

[疏]注“以自”至“惡梁”。正義曰:諸侯受命天子,分地建國,無相滅之理。此以自亡為文,不書所取之國,以為梁國自亡,非複取者之罪,所以深惡梁耳,非言秦得滅人國也。《釋例》曰:“作事不時,則怨讟動於民。彼梁伯者,虛興無虞之功,詐稱無害之寇,遂溝其宮,以蕩百姓之心,開大國之誌,是妖釁之先徵,自亡之實應。故不言秦滅梁,而以自亡為文。”

【傳】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承前年傳取新裏,故不複言秦也。為此冬梁亡傳。複,扶又反。)

宋人執滕宣公。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睢水受汴,東經陳留、梁、譙、沛、彭城縣入泗,此水次有妖神,東夷皆社祀之,蓋殺人而用祭。睢音雖。屬,朱欲反。譙,在消反。沛音貝。泗音四。祠音辭,或音祀。

[疏]傳“欲以屬東夷”。正義曰:屬,訓聚也。殺鄫子以懼東夷,使東夷聚來歸己也。齊桓以德屬諸侯,諸侯聚歸齊桓。注“睢水”至“用祭”。正義曰:《釋例》曰:“汴水自熒陽受河,睢水受汴,東經陳留梁國譙郡、沛國,至彭城縣入泗。”凡水,首從水出謂之“受”,流歸他水謂之“入”。《漢書》之例為然,言汴從河出,睢從汴出也。次謂水旁也。下雲“用諸淫昏之鬼”,則此祀不在祀典,故雲:“此水次有妖神”,妖神而謂之社。傳言“以屬東夷”,則此是東夷之神,故言“東夷皆社祠之”。劉炫雲:“案昭十年,季平子伐莒,獻俘,始用人於亳社。”彼亳社舊不用人,杜何以知此社殺人而用祭乎?今知不然者,彼傳雲“始用人於亳社”,故知舊來不用。此雲“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既不言始,明知舊俗用之。劉取彼而規杜過,非也。

司馬子魚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司馬子魚,公子目夷也。六畜不相為用,謂若祭馬先,不用馬。畜,許又反,注同。為,於偽反,下“為人”同,又如字,注放此。

[疏]“司馬”至“用馬”。正義曰:《爾雅-釋畜》馬、牛、羊、豕、犬、(又鳥),謂之“六畜”。《周禮》謂之“六牲”。養之曰畜,用之曰牲,其實一物也。此雲“六畜不相為用”,昭十一年傳曰:“五牲不相為用。”彼注不雲:“馬,而以其餘當之,明其俱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禮-校人》“春祭馬祖”,鄭玄雲:“馬祖,天駟也。《孝經說》曰:‘房為龍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以外牛、羊之等,其祖不知為何神也。謂若祭馬先,不用馬,略舉一隅,據有文者言之耳。沈氏雲:《春秋說》天苑主牛,又有天(又鳥)、天狗、天豕。以馬祖類之,此等各有其祖。

小事不用大牲,

[疏]“小事不用大牲”。正義曰:《雜記》言釁廟用羊。門夾室皆用(又鳥)。隱十一年傳稱鄭伯之詛,“使卒出豭,行出犬、(又鳥)”。如此之類,皆是不用大牲也。

而況敢用人乎?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齊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三亡國,魯、衛、邢。

[疏]注“三亡國,魯、衛、邢”。正義曰:《齊語》雲:“魯有夫人、慶父之亂,二君弑死,國絕無嗣,桓公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築夷儀以封之;狄人攻衛,衛人出廬於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是也。衛則狄滅之矣,魯、邢不滅,而言亡者,美大齊桓之功耳。

義士猶曰薄德。謂欲因亂取魯,緩救邢、衛。今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宋公三月以會召諸侯,執滕子;六月而會盟,其月二十二日執鄫子,故雲一會而虐二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非周社故。將以求霸,不亦難乎?得死為幸!”恐其亡國。

秋,衛人伐邢,以報菟圃之役。邢不速退,所以獨見伐。於是衛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有事祭也。甯莊子曰:“昔周饑,克殷而年豐。今邢方無道,諸侯無伯,伯,長也。長,丁丈反。天其或者,欲使衛討邢乎?”從之,師興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