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回書中,敘到歐戰發生,中國宣告中立,日本興兵至膠州灣,攻打德國租占的青島。青島原有德兵駐紮,約不過一二千人,明知眾寡不敵,守不住這個青島,但若拱手讓人,殊不甘心。膠州總督,係管轄青島的德將,職守所在,當即下令拒敵。德人雖敗,勇力可嘉。日本兵艦,未能直入膠州灣,遂由龍口登岸,進兵濰縣西境,抄入青島背後,以便腹背夾攻。惟龍口、濰縣等處,完全是中國領土,日兵進境,明是侵犯中立條規,袁政府與他交涉,他隻自由行動,不肯撤回,但說是攻取青島,仍為中國幫忙,俟得青島後,當完全交還中國。看官!你想天下人有這等俠義麼?同是中國人,尚且爭權奪利,互鬩不休,況中日不相聯屬,怎肯把處心積慮的青島謀取到手,還要完璧歸趙呢?透徹之至。袁總統聰明過人,豈有不曉得的道理?惟勢力既不及日本,更且想仰仗日人,讚助帝製,那時隻好模糊過去,不過與日人劃一戰線,讓他數十裏中立地麵,聽令出入,戰線以外,不得運兵。日人得了運兵路徑,已是心滿意足,當與袁政府約定,仗著一股銳氣,夾攻青島。德兵多方防守,相持至三月有餘,兩造傷亡,恰也不少。畢竟德人勢孤力弱,弄得餉盡援絕,無法可施,不得已懸旗乞降,好好一個青島,由德人經營十多年,建築完固,至此國際紛爭,竟被日人乘間占去了。為好拓地者作一棒喝。
袁總統也無心過問,按日裏收攬大權,規複專製,所有新頒章程,又增添了若幹條。就中有立法院組織法,及地方自治試行條例,名目上是改良舊製,維持共和,其實是徒有虛名,掩飾人目。當時有一個在京人員宋育仁,居然倡議複辟,欲請出宣統帝來,仍登大寶。為文武二聖人先聲。會被袁總統聞知,即下一申令,說他邪詞惑眾,紊亂國憲,著即驅逐回籍。就是王闓運、勞乃宣等,主張君主立憲,袁總統尚滿口共和,自謂帝王總統,均非所願。誰知他口是心非,暗地裏卻著著進行,到了三年十二月終旬,先改定大總統選舉法,公布出來,錄述如後:
大總統選舉法
第一條 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完全享有公權,年滿四十歲以上,並居住國內滿二十年以上者,有被舉為大總統資格。
第二條 大總統任期十年,得連任。
第三條 每屆行大總統選舉時,大總統代表民意,依第一條所定,敬謹推薦有被選舉為大總統資格者三人。
前項被推薦者之姓名,由大總統先期敬謹親書於嘉禾金簡,鈐蓋國璽,密貯金匱於大總統府,特設尊藏金匱石室尊藏之。
前項金匱之管鑰,大總統掌之。石室之管鑰,大總統及參政院院長國務卿分掌之,非奉大總統之命令,不得開啟。
第四條 大總統選舉會,以下列各員組織之:
一參政院參政互選五十人。
二立法院議員互選五十人。
前項各款之互選,用記名連記投票法,以得票較多數者為當選,由內務總長監督之。
屆組織大總統選舉會,立法院在閉會期內時,以在京議員之名次在前者五十人,為大總統選舉會會員。
第五條 大總統選舉會,由大總統召集,於每屆選舉期前三日以內組織之。
第六條 大總統選舉會,以參政院議場為會場,以參政院院長為會長。
參政院院長,如係副總統兼任,或有其他事故時,以立法院議長為會長。
第七條 選舉大總統之日,大總統敬謹將所推薦有被選舉為大總統資格者之姓名,宣布於大總統選舉會。
第八條 大總統選舉會,除就被推薦三人投票外,得對於現任大總統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