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大學生就業服務機構的現狀與完善研究(1 / 2)

我國大學生就業服務機構的現狀與完善研究

課程整合

作者:嚴鴻雁

摘要我國初步形成由政府、高校、社會組織等主體共同為大學生提供就業服務的機製,但在實踐中還存在許多問題。政府應定位於對大學生就業服務進行宏觀調控;高校應確立“以學生為本”的服務理念;應加強對營利性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規範、保障和監督。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服務;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489X(2013)24-0071-02

當前我國大學生就業形勢嚴峻,為了解決此問題,我國開展了各種各樣的就業促進工作。其中,就業服務是幫助大學生掌握就業知識、技能和就業信息,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等,促進大學生有效就業的一項重要工作。但我國學界對大學生就業服務還缺乏全麵的、係統的研究,而實踐中大學生就業服務機構也存在定位不科學、缺乏協調、行為不規範等問題,影響了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開展。因此,本文從大學生就業服務機構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出發,提出大學生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的完善設想,以促進我國建立包括政府、高校、社會組織等主體在內的多方位就業服務機製。

1 我國大學生就業服務機構現狀

完善的大學生就業服務,應該由政府與高校、社會組織相互配合而共同提供,目的在於實現就業市場上大學生供給與需求雙方的溝通與協調。目前,我國主要有下麵幾個大學生就業服務機構。

1.1 政府是大學生就業服務的主導機構

我國教育部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主要的大學生就業服務機構。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既是全民的就業服務機構,也是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公共服務機構。20世紀80年代,在原勞動部的統籌下,創立了人才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等公共就業服務部門,這些就業服務機構對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各類求職人群的就業,開展了就業谘詢、職業規劃、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到2010年底,政府主導的公共職業服務機構有近3萬所,就業服務的項目由求職信息登記、職業介紹發展到職業指導、創業培訓、就業信息發布等。這些機構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一部署和安排下,成為目前我國最主要的就業服務機構[1]。

1.2 高校就業指導中心是大學生就業服務的直接機構

為應對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我國絕大部分高校都專門設立了就業服務機構(如就業指導中心),其直接負責對大學生進行就業服務,功能也由簡單的職業推薦、提供就業信息向多元化的就業服務發展,包含了職業生涯規劃指導、技能培訓、就業信息采集等。一些高校的就業指導中心從大學生入學起,就開始通過各種形式的就業教育,幫助大學生了解就業政策,培養求職擇業應該具備的素質和能力。我國高校就業指導中心還為大學生提供各式各樣的技能訓練與實踐機會,組織大學生到企業進行參觀訪問,深化大學生對就業環境的認識。

1.3 營利性就業服務機構是大學生就業服務的市場化主體

我國的營利性就業服務機構主要指在市場中按照企業的模式管理,為用人單位、個人提供與就業招聘相關的一係列以營利為目的的服務的組織。依據目前市場中的營利性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對象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兩類:一是為求職人員提供就業服務的機構,包括為文化程度較低層次勞動者提供就業服務的人力中介或者勞動力中介,以及為文化程度較高層次就業者提供服務的人才中介;二是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的組織,如獵頭公司等。這些營利性的就業服務機構,針對大學生就業群體展開了多種多樣的就業服務,比如為大學生介紹就業職位、推薦合適的就業崗位、代替用人單位審核簡曆等[2]。

2 我國大學生就業服務機構存在的問題

我國大學生就業服務體係雖然已基本形成,但在實踐中並未發揮應有的功能,還存在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

2.1 政府就業服務機構存在的問題

首先,各個政府就業服務機構難以協調合作。雖然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在2008年進行了合並,但人才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依然將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人為地一分為二,兩個機構產生的不同卻缺乏交流的信息網絡也不利於人才市場的信息共享。

其次,政府就業服務的各個機構在職能劃分上也模糊不清,比如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製度改革深化而出現的一種新型人事管理製度,而我國目前人事代理機構設置混亂,導致人事代理工作雜亂無章[3]。

再次,我國政府主辦的就業服務機構本身可以對大學生進行有償的就業服務,進行營利行為,不可避免地與市場中的營利性就業服務機構產生競爭。由於政府的傳統行政強勢地位,在就業服務上擁有天然的壟斷優勢,影響了就業服務市場的發展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