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城鄉統籌發展機製
在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的情況下,誰來種地,怎樣種地?
在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的情況下,要解決這兩個問題,必須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經營方式,使地有人來種並種好。
名詞解釋
家庭農場:即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如何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
賦予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充分的權能,是推進土地流轉、促使農業適度規模化經營的基礎和前提。必須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推進土地流轉。這些承包地向哪裏流轉呢?
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的情況下,隻要不改變合同規定的用途,承包農戶就可以自主選擇承包地的流向,也可以自主選擇各種實現土地收益的經營形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產價值。農戶可以選擇自己經營自己的承包土地,也可以向他人出租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可以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自願互換各自所承包的地塊,也可以和其他農戶以土地股份合作製的形式發展農業的合作生產;可以將承包土地的經營權用於向金融機構抵押、擔保融資,也可以將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作為股份投入到農業產業化的經營中去,還可以將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流轉給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由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比分散的農戶具有更高的技術水平和經營能力,可以大幅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因而國家政策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主要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
典型案例
土地股份合作社——崇州市怡順土地承包經營股份合作社。崇州市怡順土地承包經營股份合作社於2010年5月成立,位於崇州市榿泉鎮生建村,是由生建村3組、8組、12組、14組、20組的22戶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方式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麵積124.79畝。合作社主要從事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品牌化經營。
怎樣看待工商資本下鄉?
近年來,由於政府加大投資力度、政策前景好,農業逐漸成為投資熱點,出現了“資本下鄉”的熱潮。工商資本向農業進軍,成為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新趨勢。那麼,該怎樣看待工商資本的“下鄉運動”呢?
目前,絕大多數農戶家庭經營還遊離於農業產業化經營體係之外,仍然從事單一的農產品原料生產,技術水平低、規模小,麵臨市場信息匱乏、資金短缺等多方麵的問題。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進入科技含量高、資本需求量大的現代農業,可以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發揮模範帶動作用,帶領農民進入市場,讓農民掌握企業經營的模式,用企業的理念和模式來謀劃生產經營,解決農業經營中市場信息匱乏、資金短缺等問題。因此,國家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
要加強對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現代種養業的引導。引導工商資本依托農業園區發展現代農業,鼓勵工商資本進入產前、產中、產後的加工、營銷和技術服務,避免企業投資的盲目性和趨同性。要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準入和監管製度,從租地資格準入、經營風險控製、土地用途監管等環節,加強對企業租賃經營農戶承包地的規範和管理,指導流轉土地的“走向”,真正鼓勵並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
政府如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共四川省委十屆四次會議均提出,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而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一種重要形式,那麼該如何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呢?根據中央和四川省委的政策,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麵:
名詞解釋
合作社:根據合作原則建立的以優化社員(單位或個人)經濟利益為目的的非營利企業形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即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土地信用社:農民把承包的土地存到信用合作社獲得存地費,需要耕種者從土地信用合作社貸出土地並支付貸地費,農民稱其為“土地銀行”。
“農村產權製度改革”改什麼?改了有什麼好處?
農村產權製度改革並不是一個新事物,在30多年前,我國農村就自下而上地進行了一場深刻的土地產權製度變革——變人民公社為家庭承包、變集體經營為家庭經營,實現了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形成了基於家庭經營的激勵機製,搞活了農村經濟。
但是,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的不斷推進,在農村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農民工市民化以及農民財產性收入等問題上,原有的家庭承包經營製在產權製度上的缺陷越來越明顯。進一步深化農村產權製度改革勢在必行。廣大農民有望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在集體資產、承包地和住房財產等方麵能夠得到更多的收益。
【專家評說】
張曉山(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土地產權製度改革能使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摸清自己的家底,將自己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用益物權以及集體資產的收益權坐實。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有的地區出現的村幹部背著群眾把地賣了,而群眾卻處於‘不知道賣了多少地,也不知道還剩下多少地’的窘境。”
葉興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在堅持集體所有的前提下,承包權要賦予有資格的人,以體現公平;經營權要配置給有能力的人,以體現效率。隻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適應推進城鎮化和現代農業的新要求。”
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如何操作?
農村產權製度改革的第一步是做好農村各類產權確權。這一工作,中央要求2017年前完成,四川省的目標是力爭提前一到兩年完成。作為較早開展農村產權製度改革的試點城市,成都市在2011年就完成了土地經營權確權工作。在二級城市中,內江市最近也取得了良好成效。
典型案例
內江的做法是推行“三自一引”,即由農民以自願、自主、自治的方式討論決定確權方案,黨委和政府加強引導。內江充分調動農民的主動性,通過召開村民院壩會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政策,讓農民自己決定要不要確權,如何確權;由農民自發組建指界小組、丈量小組等,做到測繪有村民到場、指界由村民確認、確權方案由村民議決;村民通過民主選舉成立議事會、監事會、調解會,對“四至”(指土地四個方位與相鄰土地的交接界線)不清等曆史遺留問題在討論協商的基礎上自主解決。同時,充分創新農村管理體製,探索建立起村黨組織領導、議事會決議、村委會執行、監事會監督的新型村社民主治理機製。在具體操作上,實施組織動員、調查測繪、方案議決、結果公示、確權頒證“五步工作法”,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和房屋所有權“五權”的確權頒證。
【專家評說】
張曉山(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但明晰產權不是萬能藥方,農民的物質利益要靠民主權利來保障。……使農村土地的產權主體也能真正享有對農村社會經濟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有哪些做法?
確權是基礎,流轉是關鍵。如果沒有一個合適的產權流轉的平台,農民就不知道到哪裏去流轉,需求方也不知道誰有土地要流轉,這可是農村產權製度改革成敗的關鍵。
四川省是較早試行農村產權交易改革的省份之一,試點城市成都在基本完成農村產權確權後,立即把改革重心轉向積極探索集體耕地、林地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機製。早在2008年,成都市就率先成立了全國首家農村產權交易所,實行聯網運行、網上交易。縣(市、區)也建立相應的承包土地經營權等產權流轉平台,在鄉鎮設服務站、村設信息員,並設立農村產權糾紛仲裁機構,做好糾紛調解工作。同時,鼓勵發展產權評估、抵押、擔保等中介服務組織。
那麼,從農民的角度來看,怎樣才能把手上的產權有效地流轉起來呢?如果單家獨戶地做,就沒有經濟效益,也沒有市場前景。隻有大家聯合起來,統一行動,才能辦成大事。
怎樣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
“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關係到每個農民的切身利益,是實現城鄉居民財產權利平等、增加農民收入和財富、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在內涵上就是要保障農民依法享有平等的財產權利,主要有三個方麵:一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是農民住房財產權和宅基地用益物權,三是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
對廣大農民來說,首先是要坐實、用活自己的承包經營權,把它變成實實在在的收益。通過土地經營權的入股、流轉、抵押、擔保等方式,農民有了更多、更強的經濟活動能力,既可以搞農業產業化經營,也可以帶著土地股權進城務工。其次,在宅基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農民自己家裏的房子能不能買賣,能不能進行投資增值,讓房子成為財富?這是當前農村產權改革的難點。再次,集體資產可以通過股份的形式量化到農民頭上,讓農民所享有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真正落到實處並有長期的保障。
為什麼要推進用地製度改革?
用地製度為什麼要改革?這就要從現行用地製度存在的問題談起。現行用地製度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嚴格限製了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範圍,農民不能出租、轉讓集體建設用地去做與農業無關的事情,也不能用這些土地進行抵押貸款。國家這麼做的初衷是為了保護農民集體的財產不被侵占。可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能用的土地越來越少,價格越來越高,而在農村,大量農民到城市工作、生活,不少房屋連同宅基地長年閑置,許多鄉鎮企業停產了,學校、衛生所合並了,這些機構占用的土地也隻能荒廢在那裏。一邊是城市緊巴巴的用地指標,另一邊是農村白白閑置的大片土地,但在現行用地製度的限製下,城市隻能望“地”興歎,農民也隻能“端著金飯碗要飯”。
總之,現行用地製度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了,必須進行改革,所以《決定》將“積極推進用地製度改革”作為新時期四川省深化改革的工作重點,並提出了“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製度”“推進征地製度改革”等措施。可以說,每一項改革措施都與老百姓息息相關,都能為老百姓帶來實際利益。
城鄉建設用地市場怎麼“統一”?
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是指城市和農村的建設用地都能夠平等地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目前我國對農村建設用地交易的限製很多,所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實際上就是要逐漸允許農村建設土地直接入市,與國有土地享受相同權益。
但這個改革涉及的內容和利益太多了,必須先“探探路”,所以《決定》提出“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公開市場交易試點”。這就是說,先允許一些地區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入股等形式直接進入土地市場。比如:可以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或出租給企業,也可以把土地作價向企業入股,還可以用土地到銀行進行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