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商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
農村宅基地管理製度怎麼“優化”?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擁有的重要財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但是,目前全省農村普遍存在著一戶多宅、“空心村”等現象。許多長期居住在城市的農民也不願放棄宅基地,結果就出現了農村人口減少,但宅基地麵積卻增加的怪現象,而造成這些問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宅基地退出渠道。
因此,《決定》提出“探索建立農民宅基地自願有償規範退出機製”。也就是說,要通過經濟利益引導農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在減少土地浪費的同時,增加農民的財產收入。“自願”就是指農民能夠自由選擇是否保留宅基地,以及以何種方式退出宅基地;“有償”就是指農民退出宅基地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可以采取置換、獎勵、補助或者城鎮購房補貼等方式鼓勵農民退出閑置或者多餘的宅基地;“規範”是指退出程序、宅基地流轉方式、收益分配等都要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比如:達到什麼條件可以退出,退出後的宅基地歸誰、怎麼處置等問題都必須有規矩。
農民宅基地“自願有償規範”的退出機製一旦建立,不僅能夠減少農村土地和房屋的浪費,節約出寶貴的建設用地指標,還能夠使農民得到經濟收益,對國家和農民本身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專家評說】
胡存智(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具體到農村宅基地製度上,改革的方向是進一步擴大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而不是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目前在農民宅基地的權利中,占有和使用的權利已經得到了充分體現,但收益權未能充分顯現。所以,下一步對農村宅基地製度的改革,首要的是切實保障宅基地的用益物權,針對現在農村宅基地在使用、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完善好宅基地管理製度,同時要探索宅基地上的農民住房的財產性收益的路子。
鄭風田(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應該盡快明確和賦予農民宅基地以完整的物權,同時,積極試點,探索宅基地進入市場的流轉辦法,確保農民土地權益不受侵犯。
厲以寧(北京大學教授):應鼓勵支持各地探索宅基地流轉和抵押的辦法,在法律上確認農民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利變成事實上的長期權利,賦予農民對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權。
怎樣推進征地製度改革?
現行征地製度不僅侵害了農民的財產權利,還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因此《決定》提出要“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的保障機製,合理分配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
具體來說,征地製度改革第一要界定征地範圍。部分地區已經探索製定《公益性征地目錄》,以清單形式明確征地範圍;不在清單上的項目不屬於公益性項目,不能采取征地方式。第二,要建立嚴格的征地協商製度。征地就必須把征地的理由、補償條件、失地農民的安置辦法都明明白白地講清楚,農民同意了才能征,用專家的話講,這叫“讓農民有話語權”。第三,要形成合理、規範、多元的保障機製。征地不是“一錘子買賣”,還要根據農民實際需要探索多種安置方法,健全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製度,讓失地農民能“巴巴適適”地生活。第四,要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機製,包括合理調整提高補償標準,規範土地增值收益的用途,形成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集體、個人間分配的明確標準和方法。要讓被征地農民不僅能得到更高的土地補償金,還能夠得到土地增值收益。
延伸閱讀
征地拆遷要聽取農民意見,對農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那麼,是不是可以無視“不合理要求”而強行征地呢?絕對不能。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在征地報批前期,當地要依法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序,將擬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聽取村組和農戶意見。征地告知要落實到村組和農戶,結合村務信息公開,采取廣播、在村務公開欄和其他明顯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徑告知征收土地方案,以維護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對征地中涉及的聽證有關問題作出了規定。征地中,群眾有異議、申請聽證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組織聽證。對於農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滿足;對於不合理要求,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群眾思想疏導工作,得到群眾理解和支持,絕不允許強行征地。
為什麼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延伸閱讀
新型城鎮化與傳統城鎮化有何不同?一是新型城鎮化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與市民享受同等待遇;而傳統城鎮化隻注重城市規模的擴張、新城建設、園區開發、修大馬路、蓋大高樓,農業轉移人口隻是在城裏就業打工,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平等待遇,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很難覆蓋他們。二是新型城鎮化堅持城鄉一體、產城互動;而傳統城鎮化是城鄉分割、產城分離的城鎮化,是城市優先發展的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不協調。三是新型城鎮化講究集約、智能、高效,城市有明顯的擴張邊界;而傳統城鎮化是“攤大餅”,搞城市的外延擴張,過度重視土地的城鎮化,建設和管理粗放。四是新型城鎮化注重城市的生態、宜居、綠色、低碳、和諧發展,而傳統城鎮化不太重視城市的生態環境和宜居環境。
【權威聲音】
李克強(國務院總理):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然趨勢,也是廣大農民的普遍願望,它不僅可以帶動巨大的消費和投資需求,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其直接作用還是富裕農民、造福人民。我們強調的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現在大約有2.6億農民工,使他們中有願望的人逐步融入城市,是一個長期複雜的過程,要有就業支撐,有服務保障。而且城鎮化也不能靠“攤大餅”,還是要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東、中、西部地區因地製宜地推進。還要注意防止城市病,不能一邊是高樓林立,一邊是棚戶連片。尤為重要的是,新型城鎮化必須和農業現代化相輔相成,要保住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保護農民利益。
農業轉移人口到城市落戶有什麼好處,要滿足哪些條件?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統籌城鄉的深入推進,城市戶口的“含金量”已經大為“縮水”。
當然,在城市落戶也麵臨高生活成本的壓力。隨著統籌城鄉的發展,農村戶口的“含金量”也在增加,不僅土地在升值,還享有農業補貼、計劃生育等優惠政策,農村的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也在逐漸完善,因而農民是否轉戶要根據自身的條件綜合考慮。
今後將在四川省內除成都市以外全麵放開落戶城市、城鎮的限製。
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市後,其土地怎麼辦?
目前,有許多具備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不願意轉為城鎮戶口,尤其是中小城鎮戶口,其原因除了中小城鎮在就業、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麵的吸引力不夠,他們擔心的是,一旦轉入城鎮戶口後,在農村承包的土地、宅基地怎麼辦?他們認為很可能在將來土地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在農村所享有的農業補貼、計劃生育等很多好處也可能沒有了。農業轉移人口的這種擔心是可以理解的,也是目前在政策上需要解決的問題。從未來走向上看,農業轉移人口“帶著土地財產權”進城是一個必然趨勢,也就是說,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後,他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還是他們自己的,可以自願保留,也可以自願出租、入股、轉讓等,但不能強製要求放棄。中央已經明確了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和宅基地的用益物權。從實踐中看,成都市通過土地確權,已經將戶口與農村居民的林地、宅基地、承包地的“三權”分離,允許農民“帶著土地財產權”進城。當前,四川省正在開展土地的確權發證,隨著這項工作的完成,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將更有保障。無論是農民將來繼續在農村生活,還是在城市落戶成為市民,任何人都將無權剝奪農民的土地財產權。
【專家評說】
陳錫文(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放棄宅基地換取市民身份不合理。現在有的地方在推進城市化進程中,讓農民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來換取市民身份,這種做法“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一是即便進城落戶的農民退出了承包地和宅基地,那也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應當用於改善本集體組織其他成員的生產生活條件,而政府無權收歸國有。二是為在城鎮落戶的農民提供社會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責任,不應讓農民以自己的財產權益去換取。三是讓農民擁有財產權利進城落戶,既進退有路,又能通過使用權流轉獲得一份財產性收入,他就會心裏更踏實。
四川省為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采取哪些辦法?
政策傳真
2014年2月21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意見》,部署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製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麵建成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製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
怎樣擴權強縣和擴權強鎮?
擴權強縣和擴權強鎮要想真正做好,必須做到“上麵真正放權,下麵用好權利,踏踏實實為群眾辦事”。
一是“真正”的權利下放,最終實現以城市的發展帶動鄉村的發展。要實現“付出的多,得到的多”,使一些縣、鎮產生平衡感,必須壯大“財權”。俗話說,“有錢才能辦好事”,沒錢那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關鍵是上級政府要真正做到把能放到縣的管理權限全部下放到縣;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
二是不斷提高“擴權”後的縣和鎮幹部各方麵的能力和素質。突然間權利變大了,手裏的錢多了,使得“擴權”後的縣、鎮的幹部一下子不適應,或者沒有做好十足的準備。“擴權”後的縣、鎮擁有了部分市級、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工作量也相應增加,就凸顯了在城鎮規劃與管理等方麵存在經驗不足、專業知識缺乏的問題。所以人員培訓與規劃統籌工作應及時跟上,否則縣與縣之間、鎮與鎮之間可能出現規劃、產業雷同或管理無序的現象,同時也可能滋生貪汙腐敗等現象。
三是創新方式,講究方法。雖然各地的擴權強縣和擴權強鎮都是按照“依法、合理、確需”的原則,科學界定擴權的具體事項,都是認真製定了規範性文件。但是各地有各地的特點,各地有各地的差異,不能完全照搬一個模式,不能抄襲別地。必須根據各自的經濟基礎、地理特征、人文環境等,創新擴權的方式,實施過程講究工作方法。這就要求不斷提高幹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