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節(2 / 2)

秋,秦、晉伐鄀1.楚鬥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2.秦人過析3,隈入而係輿人4,以圍商密,昏而傅焉5.宵坎血加書6,偽與子儀、子邊盟者7.商密人懼,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師。[秦師]囚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歸8.楚令尹子玉追秦師9,弗及。遂圍陳,納頓子於頓。

1鄀(ruò):秦、楚邊疆上的小國,亦稱“下鄀”,都商密(在今河南內鄉縣)。後徙都上鄀,在今湖北宜城市。2鬥克:時為申公。屈禦寇:時為息公。申、息:皆楚邑。戍密商:即戍鄀。鬥克與屈禦寇實戍析。3析:楚邑,一名“白羽”,在今河南西峽縣。4“隈入”句:謂秦人突然入析,俘虜析人。隈(wēi):通“猥”,猝。係:俘虜。輿人:眾人。5昏:天黑。傅:附著,靠近。6坎血加書:立盟時,先鑿地為方坎,殺牲於坎上,割牲左耳,以盤盛之,又取血,以敦盛之。讀盟書以告神,然後與盟者歃血(口含牲血或以血塗嘴旁)。歃畢,加盟約正本於牲上,埋之,副本則由與盟者持歸收藏。7“偽與”句:偽裝與鬥克、屈禦寇結盟。者:句末語助詞,無義。8“秦師”句:商密既降,守析之軍亦敗,故二人被俘。秦師:原本無此二字,據阮元《校勘記》、楊伯峻說補。9子玉:成得臣的字。

冬,晉侯圍原,命三日之糧。原不降,命去之。諜出,曰:“原將降矣。”軍吏(曰)請待之1.公曰:“信,國之寶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遷原伯貫於冀2.趙衰為原大夫,狐溱為溫大夫3.

1原文有“曰”字,據敦煌寫本(P暢4058)刪。2原伯貫:周之原大夫,名貫。冀:國名,在今山西河津市一帶。3狐溱:狐毛之子。

衛人平莒於我1.十二月,盟於洮,修衛文公之好2,且及莒平也。

1“衛人”句:僖公元年,晉敗莒於酈,獲莒挐,二國相怨已久,至此經衛調停,始和解。2“修衛”句:衛成公修文公與魯僖公之好。

晉侯問原守於寺人勃鞮1.對曰:“昔趙衰以壺飧從2,徑餒而弗食3.”故使處原4.

1原守:守原之大夫人選。寺人勃鞮:即寺人披。2壺飧(sūn):以壺裝盛的飯食。壺:盛飲食的器具。3徑餒:《韓非子·外儲說左下》作“寢餓”,意謂餓甚。4王引之以為此條當在“衛人平莒於我”條之前,疑誤。

二十有六年春1,王正月己未2,公會莒子、衛寧速3,盟於向4.

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5,至酅6,(不)[弗]及7.

夏,齊人伐我北鄙8.

衛人伐齊。

公子遂如楚乞師9.

秋,楚人滅夔10,以夔子歸。

冬,楚人伐宋,圍緡11.

公以楚師伐齊12,取穀13.

公至自伐齊。

1二十有六年:公元前634年。2己未:十日。3寧速:寧莊子,衛大夫。4向:莒邑,在今山東莒縣南七十裏。5“公追”句:《春秋》記事一般不涉及過程,此次魯君追逐齊師,遠至齊地,故特筆書之。6酅(xī):齊地,在今山東平陰縣南。

7弗:原本作“不”,據阮元《校勘記》及敦煌寫本(P暢4058)

改。8北鄙:北部邊境。9公子遂:魯卿。乞師:請求援軍。

10夔:國名,羋姓,今湖北秭歸縣東有夔子城,即其地。《經》不譏楚滅同姓,因夔有不祀先祖之罪。11緡:宋邑,在今山東金鄉縣東北二十五裏。12公以楚師:魯君能左右楚師,故稱“以”。13穀:齊地,在今山東平陰縣東阿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