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節(1 / 2)

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1,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

1“季文子”二句:單伯、子叔姬被齊人拘捕,季文子(季孫行父)如晉,請晉人出麵調停。

三月,宋華耦來盟1,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2”,貴之也。

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3,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4,其敢辱君5?請承命於亞旅6.”魯人以為敏7.

1??宋華耦”二句:華耦出盟魯國,當行之官皆備。2“書曰”二句:貴華孫能從古典,故《春秋》書其官,而不稱其名。

3“君之”二句:華耦為華督之曾孫。桓公二年,華督弑其君殤公。華耦以罪人子孫自視,不敢當魯君之宴。策:簡策。4承其祀:為其後嗣。5其:豈。6亞旅:上大夫。7魯人:魯國之人。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1,以修王命,古之製也。

1“諸侯”三句:十一年,曹伯來朝,今又來朝,合於古製。

齊人或為孟氏謀1,曰:“魯,爾親也。飾棺置諸堂阜2,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3.惠叔猶毀以為請4,立於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5.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為孟氏6,且國故也7.葬視共仲8.

聲己不視9,帷堂而哭10.襄仲欲勿哭11.惠伯曰12:“喪,親之終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13.史佚有言曰14:‘兄弟致美15.’救乏、賀善、吊災、祭敬、喪哀16,情雖不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帥兄弟以哭之。

他年17,其二子來18,孟獻子愛之19,聞於國。或譖之曰20:“將殺子。”獻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21,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一人門於句鼆22,一人門於戾丘,皆死。

1孟氏:穆伯(公孫敖)之家人。慶父為庶長子,其後人為孟孫氏,故稱“孟氏”。2“飾棺”句:飾棺不殯,示無所歸。堂阜:齊、魯邊境之邑,在今山東蒙陰縣西北。3卞人:卞邑大夫。卞:魯邑,在今山東泗水縣東五十裏。4惠叔:名難,公孫敖次子。毀:居喪哀傷過度以致羸弱毀形。5殯:停柩待葬。6為孟氏:因孟氏世為魯卿,而公孫敖為其祖。7國故:孟氏為魯國公族。8葬視共仲:比照葬共仲之禮。謂皆因罪而降低喪葬規格。視:比。共仲:慶父,公孫敖之父。9聲己:公孫敖次妃,惠叔之母。不視:不視其柩。10帷堂:喪禮,屍未設飾,以布帷圍之。《禮記·雜記》雲:“朝夕哭,不帷。”聲己怨公孫敖從莒女,故帷堂而哭。11“襄仲”句:襄仲怨公孫敖娶其妻。12惠伯:叔彭生。13善終:妥善處理其喪事。14史佚:周武王時太史,名佚。15致:盡,極。16“救乏”句:救其困乏,賀其福祥,吊其災禍,祭之則敬,臨其喪而哀。17他年:指此後若幹年。18二子:公孫敖在齊所生的兩個兒子。19孟獻子:仲孫蔑,公孫敖的長孫,文伯之子。20譖:讒毀。21夫子:指孟獻子。22門:攻打或防守城門,此指防守城門。句鼆(mǐnɡ):與下文“戾丘”俱為魯邑,當在今山東曲阜市。

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1.鼓、用牲於社,非禮也。日有食之,天子不舉2,伐鼓於社3;諸侯用幣於社4,伐鼓於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5,示有等威6,古之道也。

1“日有”三句:天子遭遇日食,方可擊鼓、用牲於社,魯為諸侯,行此事不合於禮。2不舉:不享用盛饌。舉:殺牲之盛饌。《周禮·天官·膳夫》:“王日一舉。”注:“殺牲盛饌曰舉。”

3伐鼓:擊鼓。4“諸侯”二句:謂諸侯隻能用幣於社,擊鼓於朝。幣:指玉帛等。5“以昭”句:天子不舉,諸侯用幣,所以事神;尊卑異製,所以順民。訓:順。6等威:禮儀細節之等差。威:威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