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誰氏:何代帝王。上古帝王稱氏。48少皞氏:又稱金天氏。四叔:四個弟弟。49能:能治其官。50句芒:木正。51蓐收:金正。52玄冥:水正。53窮桑:少皞氏之號。少皞氏邑於窮桑,以登帝位。重、該、修、熙能治其官,以成少皞之功,死後皆得為神,享受祭祀。濟:成。54三祀:為木、金、水三官之神而享受祭祀者。55顓頊氏:號高陽。56祝融:火正。57子:指子孫。58後土:土地之神。句龍能平水火,故死後為土神。59二祀:火神、土神。60後土為社:後土是土神,同時也是社神。61田正:掌種植之官。62烈山氏:炎帝。《禮記·祭法》:“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厲山氏即烈山氏。農即柱。63棄:周之始祖,能播百穀。殷滅夏,廢柱而以棄為稷神。
冬,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1,遂賦晉國一鼓鐵2,以鑄刑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焉3.
仲尼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4,以經緯其民5.卿大夫以序守之6,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7,所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8,為被廬之法9,以為盟主。今棄是度也10,而為刑鼎,民在鼎矣11,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12,晉國之亂製也13,若之何以為法?”蔡史墨曰14:“範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為下卿,而幹上令15,擅作刑器,以為國法,是法奸也16,又加範氏焉17,易之亡也。其及趙氏,趙孟與焉18.然不得已19,若德,可以免20.”
1趙鞅:趙武之孫。荀寅:中行荀吳之子。汝濱:晉所取陸渾之地。汝水源出河南天息山,東北流經伊陽、臨汝,複東南經郟縣、襄城,與沙河合。2鼓:衡名。古以四百八十斤為鼓。鼓亦用作量名,十二斛為鼓。然鐵非穀物,不可概量,故仍宜作衡名解。3範宣子:範匄。刑書:刑法的條文。範宣子所用刑,乃趙盾所作。參見下文注。4將:隻。唐叔:晉始封之君。5經緯:治理。6序:位次。7愆:過。8執秩:掌爵祿之官。9被廬之法:僖公二十七年,晉侯(文公)蒐於被廬,修唐叔之法,其後範武子(士會)修之,以為晉國之常法。10棄:違。度:法度。11在:察。謂察鼎而知刑。12夷之蒐:在文公六年。13晉國之亂製:夷之蒐前後,晉三易中軍主帥(士縠、梁益耳代已故之先且居、趙衰;蒐於夷,以狐射姑將中軍;陽處父改蒐於董,以趙盾為中軍帥,狐射姑佐之),導致賈辛、箕鄭作亂,故曰亂製。14蔡史墨:即蔡墨。姓蔡,名墨,為史官。15幹:犯。16法奸:犯法。17“又加”二句:謂中行寅之罪,又在範宣子之上,將加速其滅亡。易:速。此用作使動詞。18趙孟:趙鞅。19鑄刑書非趙鞅之意,不得已而從之。20為定公十三年荀寅、士吉射入朝歌叛《傳》。
經
三十年春1,王正月,公在乾侯2.
夏六月庚辰3,晉侯去疾卒。
秋八月,葬晉頃公4.
冬十有二月,吳滅徐5,徐子章羽奔楚6.
1三十年:公元前512年。2乾(gān)侯:晉邑,在今河北成安縣東南三十裏。3庚辰:二十三日。4諸侯五月而葬。此三月而葬,速。5徐:國名,嬴姓,在今安徽泗縣西北。
6赴告以名,故未同盟而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