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節(1 / 2)

十四年春,衛侯逐公叔(戍)[戌]與其黨1,故趙陽奔宋,(戍)[戌]來奔2.

1衛侯:指衛靈公。戌:原本作“戍”,據上年《經》、《傳》及阮元《校勘記》改。下同。2此條當與上年傳文連讀。

梁嬰父惡董安於1,謂知文子曰2:“不殺安於,使終為政於趙氏,趙氏必得晉國,盍以其先發難也討於趙氏?”文子使告於趙孟曰:“範、中行氏雖信為亂3,安於則發之4,是安於與謀亂也。晉國有命,始禍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5,敢以告6.”趙孟患之。安於曰:“我死而晉國寧,趙氏定7,將焉用生?人誰不死?吾死莫矣8.”乃縊而死。趙孟屍諸市9,而告於知氏曰:“主命戮罪人10,安於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從趙孟盟11,而後趙氏定。祀安於於廟12.

1梁嬰父:晉大夫。董安於:趙鞅家臣。2知文子:荀躒。

3範:範氏(範吉射)。中行:中行氏(荀寅)。信:確實。4發:起,始。5二子:指範吉射、荀寅。6使討安於。7定:安。8莫:“暮”之本字。晚。9屍:陳屍示眾。10主:卿大夫之稱。11知伯:即荀躒。12廟:趙氏之廟。

頓子牂欲事晉,背楚而絕陳好。二月,楚滅頓1.

1《傳》言頓不能事大國,故亡。

夏,衛北宮結來奔,公叔(戍)[戌]之故也1.

1北宮結黨於公叔戌,為衛侯所惡,故懼而出奔。

吳伐越1,越子勾踐禦之2,陳於槜李。句踐患吳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3,不動。使罪人三行4,屬劍於頸5,而辭曰:“二君有治6,臣奸旗鼓7,不敏於君之行前8,不敢逃刑,敢歸死9.”遂自剄也10.師屬之目11,越子因而伐之,大敗之。靈姑浮以戈擊闔廬12,闔廬傷將指13,取其一屨14.還,卒於陘,去槜李七裏。

夫差使人立於庭15,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16?”則對曰:“唯17.不敢忘!”三年,乃報越18.

1吳伐越:報複定公五年越入吳。2越子:越國君主。勾:下文作“句”,同。3再:更,更互。禽:殺。4三行:三列。5屬劍於頸:以劍擬於頸。屬:連。6有治:治軍旅。指打仗。7奸旗鼓:犯軍令。8敏:敬。9歸死:就死。歸:就。

10剄:割脖子。11師屬(zhǔ)之目:吳軍專注於越人自殺的行為。屬:注,專注。12靈姑浮:越大夫。13將指:指足之拇指。手之中指、足之拇指為將。14屨(jù):履,鞋。15夫差:闔閭之嗣子。16而:爾,你。17唯:應答之聲。18報越:向越國複仇。吳報越在哀公元年,《傳》終言之。

晉人圍朝歌1,公會齊侯、衛侯於脾、上梁之間2,謀救範、中行氏。析成鮒、小王桃甲率狄師以襲晉3,戰於絳中4,不克而還。士鮒奔周5,小王桃甲入於朝歌。

1朝歌:晉邑,在今河南淇縣。範吉射、荀寅逃奔朝歌,見上年《傳》。2齊侯:指齊景公。衛侯:指衛靈公。脾、上梁之間:即經文所載之牽邑。3析成鮒、小王桃甲:皆晉大夫,範、中行氏之黨。4絳:晉國都城,在今山西曲沃縣西南。5士鮒:析成鮒。秋,齊侯、宋公會於洮,範氏故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