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節關於有經無傳(2 / 3)

(一)關於四時之記載

隱公元年《經》雲:“元年春,王正月。”《左傳》雲:“元年春,王周正月。”《傳》加一“周”字,明《經》所謂“王”為周王。此後,《春秋》書“王正月”、“王二月”、“夏四月”、“夏五月”、“秋七月”、“冬十月”等,《左傳》除敘事需要複述經文外,不再作任何解釋。故此類記載見於《春秋》而《左傳》未提及者五十有六。

(二)關於天子、諸侯等崩薨卒葬

天子、諸侯、魯公及夫人崩薨卒葬、魯大夫卒,《春秋》有載與不載之分,《春秋》之所載,《左傳》也有釋與不釋之別。《傳》之釋與不釋,並非隨心所欲。崩薨卒葬,其事易曉,而《春秋》或載或缺,措辭不一,立意有待分辨,故《左傳》創立凡例,以明《春秋》書法。文公十四年《傳》雲:“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懲不敬也。”僖公二十三年《傳》雲:“十一月,杞成公卒。書曰‘子’。杞,夷也。不書名,未同盟也。凡諸侯同盟,死則赴以名,禮也。赴以名則亦書之,不然則否,辟不敏也。”隱公元年《傳》雲:“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隱公十一年《傳》雲:“壬辰,羽父使賊弑公於洩氏,立桓公而討洩氏,有死者。不書葬,不成喪也。”隱公三年《傳》雲:“夏,君氏卒。聲子也。不赴於諸侯,不反哭於寢,不祔於姑,故不曰薨。不稱夫人,故不言葬。不書姓,為公故,曰君氏。”隱公元年《傳》雲:“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緩,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贈死不及屍,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據此,則天子、諸侯、魯公、夫人之崩薨卒葬,書與不書,名與不名,葬之緩速,禮之得失,都不難分別。

(三)關於諸侯會盟征伐朝聘等

諸侯會盟、征伐、朝聘等,均為當時重大事件。《左傳》主要對與其他事件有關聯者作出補充,或對《春秋》措辭特殊者予以闡釋,事有相類者,不逐一說明,而多用凡例概括。

桓公二年《傳》雲:“公及戎盟於唐,修舊好也。冬,公至自唐,告於廟也。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特相會,往來稱地,讓事也。自參以上,則往稱地,來稱會,成事也。”桓公十六年《傳》雲:“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隱公元年《傳》雲:“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請師於邾。邾子使私於公子豫,豫請往。公弗許,遂行。及邾人、鄭人盟於翼。不書,非公命也。”文公十五年《經》雲:“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傳》雲:“冬十一月,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扈,尋新城之盟,且謀伐齊也。齊人賂晉侯,故不克而還。於是有齊難,是以公不會。書曰:‘諸侯盟於扈。’無能為故也。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與而不書,後也。”文公七年《經》雲:“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傳》雲:“秋八月,齊侯、宋公、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於扈,晉侯立故也。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凡會諸侯,不書所會,後也。後至不書其國,辟不敏也。”

據此,諸侯會盟、魯公至自會盟,或書或不書,或稱其爵,或稱“諸侯”,或地或不地,不待一一解說而其義彰明。

隱公十一年《傳》:“冬十月,鄭伯以虢師伐宋。壬戌,大敗宋師,以報其入鄭也。宋不告命,故不書。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師出臧否,亦如之。雖及滅國,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於策。”隱公元年《傳》雲:“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宣公七年《傳》雲:“夏,公會齊侯伐萊,不與謀也。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僖公二十六年《傳》雲:“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桓公十三年《經》雲:“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傳》雲:“宋多責賂於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戰,後也。”莊公十一年《傳》雲:“十一年夏,宋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禦之,宋師未陳而薄之,敗諸鄑。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得俊曰克,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京師敗曰王師敗績於某。”莊公二十九年《傳》雲:“夏,鄭人侵許。凡師有鍾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襄公十三年《傳》雲:“夏,邿亂,分為三。師救邿,遂取之。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弗地曰‘入’。”

據此,則《春秋》所載諸侯征伐,書與不書,出師曰“及”曰“會”曰“以”,地與不地,稱戰與否,言“敗”言“戰”言“敗績”言“克”,雲“征”雲“伐”雲“襲”,書“取”書“滅”書“入”,區以別矣。

襄公元年《傳》雲:“冬,衛子叔、晉知武子來聘,禮也。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也。”文公元年《傳》雲:“穆伯如齊,始聘焉,禮也。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修舊好,要結外援,好事鄰國,以衛社稷,忠信卑讓之道也。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讓,德之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