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節三傳不書之例與無經之傳(2 / 3)

再來看諸侯往來之事。

例一:

《左傳》隱公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

例二:

文公二年《經》: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穀梁傳》:不言公,處父伉也。為公諱也。何以知其與公盟?以其日也。何以不言公之如晉?所恥也。出不書,反不致也。

《左傳》:晉人以公不朝來討。公如晉。夏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以恥之。書曰:“及晉處父盟。”以厭之也。適晉不書,諱之也。

隱公攝位,而桓公為太子。改葬惠公,隱公不臨其喪,表示謙讓不敢為喪主,以明讓桓之誌,故《春秋》不載其事。衛侯來會葬,屬於改葬惠公的一部分,故經文一並予以刪削。文公二年與晉陽處父盟者,實為魯公。《春秋》諱而不書,實為別出心裁。經文以不書見義,而傳經者卻不能不將史實說清楚,故三傳都首先確認魯公與盟這一事實。這樣一來,自然而然就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既然魯公與盟,會盟之地又在晉國,經文為何不記載文公如晉?所以《穀梁傳》、《左傳》又都不約而同地解釋《春秋》不書文公如晉的原因。由此看來,作為《春秋》筆削的表現形式,“書”與“不書”有時直接聯係在一起。在此種情況下,要理解《春秋》所書的內容及其含義,就必須對經文所不書的事實有所了解。而且,《春秋》刪削不書的一些史實,直接反映了作者對曆史的認識,是體現其“微言大義”的重要組成部分。

(五)出入

三傳有解釋《春秋》不書諸侯等人出入的例子。

例一:

《左傳》僖公元年:元年春,不稱即位,公出故也。公出複入,不書,諱之也。諱國惡,禮也。

例二:

僖公十年《經》:晉殺其大夫裏克。

《公羊傳》雲:“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諱與大夫盟也。”亦以與盟者為魯公。

《公羊傳》:裏克弑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裏克立惠公,則惠公曷為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又將圖寡人。為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然則曷為不言惠公之入?晉之不言出入者,踴為文公諱也。齊小白入於齊,則曷為不為桓公諱?桓公之享國也長,美見乎天下,故不為之諱本惡也。文公之享國也短,美未見乎天下,故為之諱本惡也。

例三: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納之(晉公子重耳),不書,不告入也。

例四:

《左傳》襄公十年:王叔陳生與伯輿爭政。王右伯輿,王叔陳生怒而出奔。及河,王複之,殺史狡以說焉。不入,遂處之。……王叔奔晉。不書,不告也。

例五:

桓公十五年《經》: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公羊傳》:櫟者何?鄭之邑也。曷為不言入於鄭?末言爾。曷為末言爾?祭仲亡矣。然則曷為不言忽之出奔?言忽為君之微也。祭仲存則存矣,祭仲亡則亡矣。

以上所舉,例一與魯公出入有關。閔公二年,共仲弑魯君,成季以僖公適邾。後共仲奔莒,僖公複入得立。僖公元年《春秋》不書新君即位,杜注雲:“國亂,身出複入,故即位之禮有闕。”劉知幾雲:“案汲塚竹書《晉春秋》及《紀年》之載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見獲,書其本國,皆無所隱。唯《魯春秋》之記其國也則不然。何者?國家事無大小,苟涉嫌疑,動稱恥諱,厚誣來世,奚獨多乎!其所未喻八也。”僖公出奔、複入,不管是否與其即位有關,按照史書通例,理應載錄。經文隱其事而不書,實為特筆。《左傳》認為《春秋》不書僖公出而複入是“諱國惡”,可謂的解。例二、例三分別為晉惠公、文公出奔而後入國即位之事。驪姬之亂,晉公子夷吾、重耳出奔,後來先後回國即位。這些事件,《春秋》都沒有記載。齊無知之亂,公子小白奔莒,後入主齊國,是為桓公。公子糾奔魯,後爭國失敗,為小白所殺。《春秋》莊公九年雲:“夏,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於齊。”重耳、小白遭遇經曆略同,齊桓、晉文為各國史書關注之重點,《春秋》為何隻書小白入齊而不書重耳複歸?《左傳》以“告”與“不告”來加以區別,《公羊傳》從解釋“不言惠公之入”開端,連類而及,說明“晉之不言出入”,重點在於闡發《春秋》何以不言文公之入,認為這是“為文公諱”。兩傳都認定《春秋》不書文公入晉不同於一般史法,並且具有特殊的含義,這一點完全一致,可以互為印證。例四為王叔出奔。王叔陳生為周卿士,其出奔為周室重大變故,《左傳》詳載其事,認為這是《春秋》不告不書的一個具體例證。例五為鄭伯突入櫟。傅隸樸雲:《公羊》以為《經》書入櫟,實即入鄭,此時忽已出奔。《經》不言入鄭,是就其輕者言(末言爾),不書忽出奔,是因為忽之為君太弱(微也),全賴祭仲而生存,祭仲一亡,他也便不能自保而奔亡了。據此,突之入櫟,實逐忽而劉知幾:《史通·惑經》。

《公羊傳》僖公十年。

複位了。與史實大相違反。“據《史記·鄭世家》,鄭伯突入櫟,鄭昭公(忽)並未出奔,後高渠彌與昭公出獵,射殺昭公於野。鄭厲公(突)居於櫟凡十餘年,中經鄭昭公、子亹、鄭子三君。鄭子十四年,鄭大夫甫假殺鄭子及其二子而迎厲公突,突自櫟複入即位。《左傳》所載史實,與《史記》大致相符。《公羊傳》將”入櫟“與”入鄭“混為一談,所以解釋”不言(鄭伯突)入於鄭“及”不言忽之出奔“均穿鑿無謂,毫無必要。這是三傳解釋《春秋》之所”不書的條目中少見的例外。

(六)其他

《春秋》不書的其他事件,三傳也有予以解說者。

1.執止

《左傳》昭公十六年:十六年春,王正月,公在晉,晉人止公。不書,諱之也。

杜注:公為晉人所執止,故諱不書。

《春秋》書諸侯執止,凡十二事。如僖公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成公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昭公四年,楚人執徐子。《春秋》書他國之事,有“告”與“不告”之別:告則書,不告則不書。因此,《春秋》所書,肯定不是此類事件的全部。而魯國君主為他國所執,則無一見於經文。魯公執止,除昭公十六年所載之外,尚有數例。僖公十七年《經》:“夏,滅項。”又雲:“秋,夫人薑氏會齊侯於卞。”又載:“九月,公至自會。”《左傳》雲: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傅隸樸:《春秋三傳比義·桓公十五年》。

以為討而止公。秋,聲薑以公故會齊侯於卞。書曰:‘至自會。’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滅項、公至,與夫人會齊侯,看起來風馬牛不相及,而齊人止公是聯係這三件事的紐帶。宣公五年《經》:五年春,公如齊。”又雲: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叔姬。“左傳》:五年春,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姬焉。”觀此知宣公如齊與高固來逆女之間也有因果關係,且叔姬適齊出於無奈。宣公七年《經》: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左傳》:晉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晉人止公於會,盟於黃父。公不與盟,以賂免。故黑壤之盟不書,諱之也。”杜注:慢盟主以取執止之辱,故諱之。“楊伯峻雲:成十六年沙隨之會,晉侯不見成公,仍書於《經》;昭十三年平丘之盟,昭公不與盟,亦書於《經》。其所以不諱者,雖被擯,未被止也。被止則諱,故昭公十六年《傳》亦雲:‘王正月,公在晉。晉人止公。不書,諱之也。’”諸侯會盟,無國不記。《春秋》因諱魯君被止而不書黑壤之盟,真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成公十年《經》:秋七月,公如晉。“左傳》:秋,公如晉。晉人止公,使送葬。於是糴茷未反。冬,葬晉景公。公送葬,諸侯莫在。魯人辱之,故不書,諱之也。”因諱晉人止公而不書晉景公之葬,與上例有異曲同工之妙。成公十一年《經》: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又雲:晉侯使郤犫來聘。己醜,及郤犫盟。”又載:夏,季孫行父如晉。“左傳》: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晉人以公為貳於楚,故止公。公請受盟,而後使歸。郤犫來聘,且蒞盟。”又雲:夏,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宣公七年》。

季文子如晉報聘,且蒞盟也。“杜預注此年經文雲:正月公在晉,不書,諱見止。”魯、晉兩國使者互聘、蒞盟,都與晉人止公有關。這些事件,關係國君安危,史書理應載錄。就是從理解經文的角度看,這些事實也是至關重要的。《左傳》行文,有時點出不書其事是《春秋》有所“諱”有時僅記載事實而不雲諱與不諱,解釋《春秋》不書之目的卻同樣十分清楚。

2.逆女

例一:

隱公七年《經》: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

《穀梁傳》: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例二:

莊公二十五年《經》:伯姬歸於杞。

《穀梁傳》: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春秋》隱公二年雲:“九月,紀裂伕來逆女。”又雲:“冬十月,伯姬歸於紀。”同是魯女出嫁,經文有時既書其歸於某國,又書來逆,有時則僅記其歸而不書來逆。古有親迎之禮,有嫁必有逆,故《穀梁傳》分別解釋叔姬、伯姬出嫁《春秋》不書來逆之原因。範寧對《穀梁傳》作出進一步的說明,認為“逆者非卿”。

3.城作

例一:

《左傳》隱公元年: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

例二:

《左傳》隱公元年:(冬十月)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

《春秋》書城二十有三。如,隱公七年雲:“夏,城中丘。”九年雲:“夏,城郎。”《春秋》書作二。僖公二十年雲:“二十年春,新作南門。”定公二年雲:“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城作為興作大事,如果就事論事,各事之間也沒有本質的區別,《春秋》為什麼有筆有削?隱公元年杜預注雲:“非公命不書,三見者皆興作大事,各舉以備文。”杜預申述了《左傳》解釋《春秋》不書之例的合理性,同時也說明:《左傳》的解釋隻是示例,它對經文不書的史實並非每事必舉。《左傳》隱公時期(尤其是隱公元年)發明《春秋》不書之例特別集中,原因正在於此。

4.災害

《左傳》隱公元年:有蜚,不為災,亦不書。

莊公二十九年《經》雲:“秋,有蜚。”《左傳》雲:“秋,有蜚,為災也。凡物不為災不書。”《春秋》所書與不書,對比之下,更為彰明較著。

通過上文的舉證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幾點重要結論:第一,揭示《春秋》不書的內容,闡發其中的微言大義,並非《左傳》所獨有,而是三傳共同的解經方法。第二,三傳都一致認定:孔子作《春秋》,確實對史實進行了裁擇刪削,而且,經文所“不書”、“不言”的一些事實,與孔子對曆史的理解有割不斷的聯係,絕非無關宏旨。第三,三傳解釋經文不書的事實,總體上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因此,所謂無經之指隱公元年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冬十月公子豫及邾人鄭人盟於翼、新作南門。

傳,不能簡單否定。

二、《公》、《穀》書與不書對舉之例

《公羊》、《穀梁》兩傳闡發《春秋》之義,常常是“書”與“不書”、“言”與“不言”、“誌”與“不誌”、“道”與“不道”對舉。在這裏,筆與削、書與不書,被看成是互相依存、和諧統一的整體。茲分門別類,列舉如次。

(一)魯君即位

例一:桓公元年《經》:正月,公即位。

《公羊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穀梁傳》:繼故不言即位,正也。繼故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繼故而言即位,則是與聞乎弑也。繼故而言即位是為與聞乎弑何也?曰:

先君不以其道終,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無恩於先君也。

例二:

宣公元年《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

《穀梁傳》:繼故而言即位,與聞乎故也。

(二)卒

1.外大夫

例一:

隱公三年《經》: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公羊傳》: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諸侯之主也。

《穀梁傳》: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為魯主,故隱而卒之。

例二:文公三年《經》:夏五月,王子虎卒。

《公羊傳》: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

《穀梁傳》:叔服也。此不卒者也,何以卒之?以其來會葬我卒之也。或曰:以其嚐執重以守也。

例三:

定公四年《經》:劉卷卒。

《公羊傳》:劉卷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我主之也。

《穀梁傳》:此不卒而卒者,賢之也。寰內諸侯也。非列土諸侯,此何以卒也?天王崩,為諸侯主也。

2.外夫人、魯女未嫁者

例一:

莊公二年《經》:秋七月,齊王姬卒。

《公羊傳》: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錄焉爾。曷為錄焉爾?我主之也。

例二:

莊公四年《經》:三月,紀伯姬卒。

《穀梁傳》: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諸侯則尊同。以吾為之變卒之也。

例三:僖公九年《經》: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公羊傳》: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此條省略了“未適人不卒”這一前提。文公十二年《經》雲:“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公羊傳》解說與此略同。

《穀梁傳》:內女也。未適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許嫁,笄而字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

(三)葬

1.天王

例一:

莊公三年《經》:五月,葬桓王。

《穀梁傳》:天子誌崩不誌葬,必其時也。何必焉?舉天下而葬一人,其義不疑也。誌葬,故也。危不得葬也。

例二:

文公九年《經》:辛醜,葬襄王。

《公羊傳》: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過時書,我有往者則書。

《穀梁傳》:天子誌崩不誌葬。舉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誌葬,危不得葬也。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辭也。

2.諸侯

例一:

桓公十八年《經》:冬十有二月己醜,葬我君桓公。

《公羊傳》:賊未討,何以書葬?讎在外也。讎在外則何以書葬?君子辭也。《穀梁傳》:君弑賊不討,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責逾國而討於是也。

例二:

宣公十二年《經》: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

此條省略了“君弑賊不討不書葬”這一前提。後文前提省略者不一一注明。

《公羊傳》:討此賊者非臣子也,何以書葬?君子辭也。楚已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而無所討也。

例三:

襄公八年《經》:夏,葬鄭僖公。

《公羊傳》:賊未討,何以書葬?為中國諱也。

例四:

襄公三十年《經》:冬十月,葬蔡景公。

《公羊傳》:賊未討,何以書葬?君子辭也。

例五:

昭公十三年《經》:冬十月,葬蔡靈公。

《穀梁傳》:變之不葬有三:失德不葬,弑君不葬,滅國不葬。然且葬之,不與楚滅,且成諸侯之事也。

例六:

昭公十九年《經》:冬,葬許悼公。

《公羊傳》: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於弑也。曷為不成於弑?止進藥而藥殺也。……止進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弑焉爾,曰:“許世子弑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

3.外夫人

例一:

莊公四年《經》:六月乙醜,齊侯葬紀伯姬。

《公羊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於齊爾。此複讎也,曷為葬之?滅其可滅,葬其可葬。此其為可葬奈何?複讎者,非將殺之,逐之也。以為雖遇紀侯之殯亦將葬之也。

《穀梁傳》:外夫人不書葬。此其書葬何也?吾女也。失國,故隱而葬之。

例二:

莊公三十年《經》: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公羊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穀梁傳》:“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不葬而曰葬,諱出奔也。”

例三:

襄公三十年《經》: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公羊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

《穀梁傳》:外夫人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災,故隱而葬之也。

4.大夫

例一:

莊公二十七年《經》: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公羊傳》: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內難也。

《穀梁傳》: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不葬而曰葬,諱出奔也。

例二:

定公四年《經》:葬劉文公。

《公羊傳》:外大夫不書葬。此何以書?錄我主也。

(四)祭祀

例一:

桓公八年《經》: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公羊傳》:烝者何?冬祭也。……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亟也。亟則黷。黷則不敬。

例二:

桓公十四年《經》:秋八月壬申,禦廩災。乙亥,嚐。

《公羊傳》: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嚐也。曰:猶嚐乎?禦廩災,不如勿嚐而已矣。

《穀梁傳》:禦廩之災不誌。此其誌何也?以為唯未易災之餘而嚐可也,誌不敬也。

(五)納幣

例一:

莊公二十二年《經》:冬,公如齊納幣。

《公羊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親納幣,非禮也。

例二:

文公二年《經》:公子遂如齊納幣。

《公羊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

例三:

成公八年《經》: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公羊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六)婚嫁

1.逆女

例一:

隱公二年《經》:九月,紀履梂來逆女。

《公羊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托始焉爾。曷為托始焉爾?《春秋》之始也。

例二:

莊公二十四年《經》:夏,公如齊逆女。

《穀梁傳》:親迎,恒事也。不誌。此其誌何也?不正其親迎於齊也。

例三:

襄公十五年《經》:劉夏逆王後於齊。

《公羊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

2.媵

例一:

莊公十九年《經》: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