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新興產業持續創新能力的影響因素分析
當代論壇
作者:張璿
【摘要】 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尚處於幼稚期的產業需要政府扶持,但不能完全依賴於政府扶持,也不能延續傳統產業生命周期不長的發展軌跡,它需要從發展初期就著眼未來去培養自身良性運行體係,建立符合產業發展規律的持續創新能力。從產業生命周期理論入手,探索戰略性新興產業在技術研發期、技術突破期、技術生產期與技術商業期的持續創新能力影響因素,為後期構建理論模型奠定基礎。
【關鍵詞】 戰略性新興產業 持續創新能力 影響因素
戰略性新興產業持續創新能力是指國家產業規劃確定的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創新性技術為供給,以市場變化為需求,運用產業係統內外諸多元素參與者的組織集成,不斷對各種生產要素進行優勢集成,以獲取持續產生經濟效益的能力集成的產業綜合創新係統。它的產生除了源於國家戰略方針的確定外,主要源於“技術實現經濟質轉化”的“連續產業革命”,而後者是產生的決定性因素。受熊彼特“創造性破壞”模型的啟發,1966年Vernon最先提出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70年代美國哈佛大學的Abernathy和麻省理工學院Utterback提出了技術創新動態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A—U模型”,80年代Gort和Klepper提出了的“G-K產業生命周期理論”,到現在Perez提出的爆發、狂熱、協同和成熟四個階段的技術變革周期。雖然該產業當前尚處於發展的初期階段,但它將經過以新興技術為核心的產業生命周期演進過程,在新技術得到標準化確定後,就會進行規模化量產,並且在不斷湧現的各種商業模式推動作用下,會迅速占領行業市場份額,獲取行業利潤。歸根結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就是持續創新能力不斷釋放的過程,是新興技術產業化不斷演進的過程。因此,從新興技術產業化演進角度分析戰略性新興產業持續創新能力的影響因素是符合產業發展邏輯的。
一、技術研發期影響因素
1、基礎研究能力
基礎研究是產業技術創新的關鍵因素和首要任務。Bush早在1945年就提出基礎研究是技術創新的根本驅動力,是應用研究的先導者和催化劑。研發投入與技術創新應是正比例關係,但我國卻存在一個悖論,即快速增長的研發投入並沒有帶來產業核心技術創新能力的同步增長。這無疑是兩者不協調、不匹配的矛盾表現結果。要改變這一悖論,就是要形成以市場需求作為基礎研究目標的指引,以企業為主體帶動高校與科研院所共同參與的研究主體,以國家資助服務於重要基礎研究領域的運行機製。改變目前我國以高校、科研院所為基礎的研究主體地位,改變研究成果與市場需求脫離、研究投入無法有效服務於產業技術的現象。
2、產業基礎能力
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建立在原有堅實的產業基礎之上。例如我國新一代信息技術中下的集成電路產業誕生於六十年代,經過了四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在1965年—1978年,初步建立集成電路工業基礎及相關設備、儀器、材料的配套條件;第二階段在1978年—1990年,主要引進美國二手設備解決了彩電集成電路的國產化問題;第三階段在1990年—2000年,以908、909工程為重點,重點是進行科技攻關和開發基地建設;第四階段在2000年後,我國IC產業增速始終保持高於全球集成電路產業增速約10個百分點,這段時期是我國集成電路最好最快的發展時期。雖然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2008年開始產值有所下降,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以中芯國際為代表的一批集成電路企業。因而,戰略性新興產業在進行技術研發的初期需要找準產業發展方向,尋找有良好基礎的產業進行技術攻尖。
3、政策創新能力
戰略性新興產業尚處於產業發展的幼稚期,即使未來有廣闊發展空間,在現階段尚需相關政策大力扶持。資本市場、財政政策、人才培育、服務平台、風險防範等產業政策創新將貫穿於整個產業發展演化周期,但是這些政策不是一層不變,應隨著產業周期變化不斷調整。呂鐵、賀俊(2013)指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政策與技術範式之間存在錯配的現象,而未來產業政策應向產業結構政策向提升產業能力轉變,產業科技政策應從向形成係統轉變,產業組織政策應向培育生態轉變,區域政策向完善環境轉變,開放政策向整合資源轉變。因此,對戰略性新興產業而言,政策扶持能力不是推動產業發展的有力因素,取而代之的應該是政策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