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戰略性新興產業持續創新能力的影響因素分析(2 / 3)

二、技術突破期影響因素

1、技術創新能力

產業技術戰略一般分為追趕型與創新型。改革開放的前三十年我國一直采取的是引進、吸收、校仿、再創新的追趕型戰略,彌補了我國產業基礎薄弱的突出問題,基本滿足了人民生活需要,也縮短了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這是基於我國國情一段不可跨越的產業發展曆史。當前我國產業技術發展現狀發生了改變,一是原有技術追趕型戰略弊端凸顯,如政府主導地位的錯配、企業應擔任主導地位的不足、追趕型戰略不再適宜前沿技術發展等問題都表現出來,二是一些技術產業接近或處於全球創新前沿,如信息通信技術產業、生物燃料、基因技術、新能源、電動汽車、高鐵技術、關鍵材料與電子商務等。這是從萌芽向成長加速發展的新態勢,也意味著我國技術產業發展正進入創新型發展階段。因而,隨著我國2020年要建成創新型國家目標逼進及我國現有產業技術發展基礎,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創新型產業技術發展路徑顯得尤為重要。

2、技術標準化能力

技術標準是產業發展的風向標,是企業進行生產的技術依據。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取得技術突破後也需要技術運用、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做支撐。2012年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下達了2515項標準製定與修訂,其中260項屬於重點突破性目標。產業標準化政策也應隨著技術演化周期相應突出重點,在技術創造階段應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核心技術、重點領域或空白環節試行加快審批製度;在技術運用階段應采取強製許可製度;在技術標準化階段應增加反壟斷製度及拓展國際審查共享製度等。

3、企業家創新能力

在產業演化的不同階段,企業家隨著戰略要素的不同其成長性表現出各自不同差異,但總的來說企業家是生產組織與資源調配的行動主體,是產業技術成長與地理集聚的推動力量。無論是回歸式產業轉移、產業結構升級,還是引領未來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都離不開具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家精神。企業家的創新能力通過推動生產前沿邊界的外移成為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效率的主導力量,且該效應在市場競爭較充分的行業會得到強化。因而,企業家創新行為不僅引發示範與競爭的外部效應,激勵產業持續創新,而且通過創建產業鏈與產業網絡體係,重新配置要素資源,推動產業技術逐一向後階段層層推進。

三、技術生產期影響因素

1、組織整合能力

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複雜產品創新係統的代表,從技術研發、產品生產到商品消費的持續關係中是一個大的集合,而在生產階段需要更多專業勞動分工的參與者實行社會化管理模式來共同實現目標。戰略性新興產業尚處於成長期,一方麵應立足於當前發展特征,選擇科學組織形式,實現更高層次、更完善產業鏈條的“組織整合”,另一方麵要融入全球模塊化網絡生產體係,盡可能利用全球各產業尚未形成穩固領先勢力的時間窗口期形成組織整合創新能力,從而避免低端鎖定而失去未來發展空間。

2、集聚擴散能力

赫希曼(1958)提出“發展道路是一條‘不均衡的鏈條’”,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樣如此。在企業生產形成基礎載體後,會帶動技術、資金、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集聚,通過城市、園區、孵化器、產學研聯盟、公共技術平台與行業協會等創新載體向區域聚集,從而產生集聚效應;當產業集聚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生產成本又會逐漸上升,外部經濟性明顯縮小,包括技術在內的主要生產要素又會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欠缺的地方流動,使區域之間發展差距不斷縮小。因而,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有主導性、引領性的產業,首先應發揮集聚的規模效應,再通過擴散能力增加對更廣泛區域的帶動作用。當然,這對我們的城市發展、園區運營、創新平台、企業模式等都提出了全新與更高的要求。

3、動態創新能力

蒂斯(1994)行業調查證明,許多企業雖然能夠積累大量有價值的技術資產,但依然沒有多少有用的能力,而這種能力就是“動態能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生就是在一個環境不斷變化特征、未來競爭與市場屬性難以確定的動態環境下,實現一個關於競爭優勢如何獲取與維持的擴散範式。因而具備技術資產後,調配資源能力、內外部組織技能、產品開發能力與適應環境變化功能等能力都要進行合理整合與再次配置。由於能力無法輕易購買與模仿,必須通過漸進創新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