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需要官與民的合力
觀點
作者:劉先雲
四川蘆山“4·20”7.0級地震發生後,全國民眾愛心如潮。在搶險救援、信息發布、後勤保障等方麵,都能看到企公益組織和個人熱心參與的身影。然而,民間力量的參與也給救援工作帶來了一定壓力。特別是,民間力量的加入,使得交通擁堵加劇,不少軍車和醫療急救車也被困其中。不少救援人員呼籲:目前災區不缺人、不缺物,隻缺路。
對此,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各社會團體,未經批準近期原則上不自行安排工作人員前往災區。這一“限行令”引發了對民間救援行動的爭議。
應該說,民間力量參與的熱情值得肯定,但在救援初期的緊急狀態下,以政府為核心的救援機製是必然的選擇。政府與民間組織相比,最大的優勢在於其嚴密的組織性和強大的動員能力。因此,在救援初期,應當強化政府的動員能力、增強救援工作的有序性。對政府的“限行令”,民間要多一些理解和支持。
但政府也要看到,在救援過程中,特別是在災後重建過程中,鼓勵和動員民間力量參與資金募集、災區發展、心理輔導等工作,實際上也非常必要。
與政府這一“大動脈”相比,民間公益組織猶如毛細血管,在災後重建中有其明顯優勢。首先,民間組織規模小、決策機製靈活,能極大降低垂直治理成本;其次,能瞄準災民的多元化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形成政府資源的有效補充;再者,民間組織試錯的成本低,其成功經驗如果被政府借鑒,能夠大大提高政府的決策科學性和公信力;最後,通過凝聚社會資本,有助於豐富社會建設的內涵。
此次蘆山地震發生後,社會公益組織積極行動,從籌集款物、啟動緊急預案、信息發布再到倡導,已經形成了強大的社會力量,發揮了不小的作用。
此次地震發生後,不少熱心民眾借助於互聯網、短信、飛信、微信等渠道,發布或轉發了大量尋人、求救、物質短缺等方麵的信息。災後第四天,壹基金已經募資過億元。
蘆山地震即將轉入災後重建階段,而在這個階段更應發揮好民間公益組織的作用。一些調查顯示:在汶川大地震、玉樹地震、舟曲泥石流災害等自然災害救助中,公益組織都有不錯的表現,救助的實際效果往往較為理想。一些公益組織的救援工作更具長期性,直到今天,一些公益組織還在汶川、玉樹等災區開展社區綜合發展、社區減防災等項目。對受災群眾的心理關愛和撫慰,往往也更需要民間力量的介入。
發揮公益組織的優勢,將社會力量有機納入政府的救災平台,建立起公益組織及誌願者與政府信息共享和聯動機製,鼓勵和引導災後重建平台中公益組織的參與,還需要政府統籌考慮。一方麵,這需要進一步放寬和規範民間公益組織的準入。另一方麵,要實現政府和民間力量的有機融合,建立統一的協調平台和機製。政府還應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購買必要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