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鳳凰古城門票中的權與利(1 / 2)

鳳凰古城門票中的權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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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燕

劉思敏:鳳凰人有權收費

鳳凰古城地處偏遠,經濟發展落後,工業文明的觸角尚未延伸至這個小縣城。正因為如此,鳳凰古城才得以保存了比較完好的與農耕文明時代相稱的城鎮格局。相較東部地區工業化之後千城一麵的狀況,鳳凰的“古城”特色吸引了消費者的注意,多年來遊人如織。無論作為文化保護單位還是旅遊景區,國家對鳳凰的撥款都非常少,且鳳凰古城由民居組成,是當地人的老祖宗遺留下來的財產,也就是說,鳳凰古城是由當地人的民居及其生產生活方式組成的,鳳凰古城之外的人民沒有做出相應的貢獻,其產權顯然隻能屬於當地人民。

因此,在某種意義上,鳳凰古城是鳳凰本地人的財產,這種財產可以供遊客免費參觀,也可以收取門票費,還可以名為免費參觀實際上需要一定的消費。究竟采取哪種商業模式,鳳凰古城的民眾有權自由選擇。雖然我們有權指責鳳凰人民見利忘義,抑或“揀芝麻丟西瓜”,但無法否認鳳凰人有權對外來人口收取門票,同時,也隻有鳳凰古城人民才是行使門票權的唯一合法主體。

鳳凰的門票新政中遊客利益並沒有受損。旅遊是一種消費行為,需要有人買單。為什麼去九寨溝等景點可以買單,去鳳凰不可以?對於遊客來說,隻是原來占便宜,現在該付成本了。

隻是古城景觀的收益應該歸於全體居民,鳳凰縣政府和投資方沒有權力收費。如果要收費,也需要由全體居民進行協商,投票決定。居民可以讓出收費的權力,但是利益的補償機製、分配機製都必須有。

鳳凰古城人民有收門票的權力,但不代表他們一定要行使。從旅遊經濟發展的規律來看,度假休閑的景區收益更大。景區收取大門票後,可能發展成畸形的觀光景點,而不是一種綜合性的旅遊勝地。對於觀光的景點,很少有遊客願意重複去。鳳凰這次強製收取大門票,直接導致遊客減少,損害的便是當地人民和中小投資商的利益。

黎元君:鳳凰古城收費涉嫌違法

把鳳凰古城納入到風景名勝區收費的行為不但包括了風景名勝區,還包括了行政區劃內的行政機關、生活在鳳凰古城內的居民以及其他生產經營的商家等。這顯然不符合《風景名勝區條例》的具體規定:風景名勝區,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遊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即使遊客不會去參觀非風景名勝區,但以鳳凰古城城門為界進行收費,把因工作、經商、生活在內的機構、組織及居民規劃為風景名勝區收費的範圍,這些並不具有觀賞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