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與市場
作者:李宏
什麼是結構性風險
對企業而言,很多危機實際上是結構性存在的。
企業所在的行業與社會其他關聯群體的關係,不一定都是按市場的安排來確定的,也不一定是按法律規製來確定的,這就形成了很多結構性風險。
比如房地產行業,整個產業鏈中的每個環節之間都存在著較高的結構性風險。過去這些年,從政策層麵(土地的定價和買賣)、開發建設層麵(設計、工程質量)、銷售(定價、預售和銷售)和其他各個環節,都存在著結構性的風險。
因為市場能力大大低於政策幹預市場的能力,同時法律和規製又極度缺失,所以在整個產業鏈中,從立項,到總承包,到多次的分包,開發商重視的是高回報。
為了高回報,他們不擇手段地采用質量差的材料,以降低成本,為了利潤而犧牲工程質量。再加上總承包和地區政府之間的互相安排,有很多質量問題或被隱瞞,或沒能突顯出來,等到最後竣工和交工之後,送到消費者手中的成品會引起很大的爭議。上海高層住宅著火,和在此之前建好的樓突然倒塌,都和項目本身在結構上存在的風險有很大關係。
目前北京在冬季供熱方麵碰到的問題是一樣的。熱力公司和物業之間,物業和住戶之間,缺少的是結構性的製約(靠市場或靠政府),多的是結構性的風險(不夠熱度,要不就沒人承擔責任,要不就降低服務標準,政府政策向企業妥協),在這中間最沒保障的是交著取暖費的住戶。
作為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調結構”,我的理解是應該調整結構中存有巨大風險的東西。無論什麼行業,當無法看清結構安排中誰應該起主要作用,來避免和解決有可能發生的重大問題時,我們就知道這個行業存在著結構性的危機和風險。
因此,研究“危機”和“風險”管理的出發點是什麼?應該是產業和企業在市場和政府之間存在的不合理關係。
聰明的企業會從對結構的考量中,了解產生危機的原因,並形成自身危機預警的機製。這個機製應該是從防範有可能出現問題的方麵入手的,它可能是法律法規和政策範疇的,可能是產品本身的,可能是文化方麵的。對潛在危機,企業要從采購、生產、配送、市場營銷、消費者關係管理等各個環節去定期檢查,做到“防患於未然”。
避免結構性風險
考量企業危機管理是否到位,看的是企業是否能避免很多結構性的風險。
危機管理是企業戰略方麵的問題。必須超越單純考慮如何應對媒體,如何應對政府等技術層麵的問題,而從整個行業結構和市場架構著眼。
以食品安全問題為例,鑒於食品安全議題涉及科技信息成分高、溝通信息渠道相對複雜、溝通部門專業程度高等因素,食品企業應該盡早注意積累上述方麵的資訊,如相關領域最新的技術突破,最新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應用,包括產品在生產、製造、銷售過程中的技術信息和針對競爭品牌的商業情報。同時,要積累上述專業領域的主要意見領袖,包括有歧見的意見領袖、民眾團體和非政府組織在對政策和治理方麵的新議題。
最關鍵的是,在國內,每一個食品企業要對中央、地方關於食品的政策要有所了解;對現行的中央、地方和企業的食品安全質量標準要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詳細了解企業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危機,根據對政策、法律法規和治理環境的了解,製定策略性的危機管理方針和實施計劃;對溝通的不同目標對象群——政府、行業專家、意見領袖、消費者、媒體——有清晰的認識,溝通什麼,以什麼方式溝通,與他們當中的誰溝通,都要有清晰的把握。
和諧的市場環境中的遊戲規則,應該是企業遵守公司治理原則;政府政策和法律框架盡量清楚;媒體信奉職業操守;消費者熟悉維權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