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江海”衛士
一院“三傑”
她們的麵孔
華東這裏是極少有的以女性為主體的地方。
南京女子監獄有1200餘名女性服刑人員,200多名女性管教幹警,還有2名女性檢察官——張梅菁、沈敏。
在“三八”節到來之際,《清風苑》采訪了剛剛獲得了最高人民檢察院“一級規範化檢察室”榮譽的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檢察院駐南京女子監獄檢察室,講述兩個女檢察官和女子監獄的故事……
一
駐監檢察官擔負著監督刑罰執行是否合法的職責。人犯,高牆,森嚴,令人望而卻步。
2003年11月,張梅菁剛剛成為南京女子監獄首任駐監檢察官之時,對監獄,也僅止於這樣的認識。她大學畢業後,進檢察院,做公訴人,做控告申訴檢察官,做民事行政檢察官,但從來沒與監獄打過交道。遠離城市,自成體係,是張梅菁對監獄的印象。
南京女子監獄於2003年2月正式成立,在相對封閉了大半年之後,設立駐監檢察室。突然要來個女檢察官監督,這“外麵人”顯然會受到排斥。當然,排斥並非當麵拒絕,而是冷淡、不合作。張梅菁上車伊始,要找人犯談話了解情況,監獄幹警便說:“能不能陪著?”張梅菁心想:“獄警站在邊上,誰還敢講真話啊?”不過,她也明白獄警的情緒。本來家裏挺和氣的,誰都不喜歡突然來個外人插嘴。人同此心,她能理解。
沈敏是在張梅菁上任半年後到崗的。兩個駐監女檢察官和監獄關係的轉折是在2004年7月發生的一件事情後。
那天是星期天。張梅菁在家休息,突然電話響了:監獄有人跳樓!
事非尋常,張梅菁火速趕到現場。跳樓的是個30多歲的王姓女犯,4年前因容留賣淫入監。早上6點以後,服刑人員集合出操,隊伍走到二樓,王犯突然衝出隊列,推開窗戶跳了下去。幸好,樓下是泥地,再加上灌木叢擋了一下,王犯性命無虞,但髖部受傷致殘。
張梅菁出了現場後,拍照,找相關服刑人員談話,找幹警了解情況,在王犯精神、生理情況許可下,又與她細致交談。之前的法律學習和檢察工作履曆練就了她紮實的辦案能力。
跳樓真相水落石出。原來,王犯服刑後,在2003年就已經患上癔症。經醫院診斷後一直服藥,監獄方麵也已由相關人員組成監督小組。事發前幾天,王犯看到同監舍服刑人員寫日記,臆想是別人在寫給她加刑的材料,她擔心再也見不到獨自在家的兒子,夜不能寐,以致輕生。在張梅菁和王犯的談話材料裏,記錄了王犯的原話:“整天不開心,精神控製不了,不知不覺就跳了樓。”
9個月後,王犯出獄。但是,等在監獄大門之外的丈夫和妹妹看到她拖著殘腿扶著牆走出來時,質問監獄方:“一個人好好地進去,怎麼出來就殘廢了?”家屬拒絕接收,拋下王某,回了老家。
按照規定,像王犯這樣的精神病人必須交到監護人手上,無人接收可怎麼辦?監獄第一次碰到這樣的難題,便找到張梅菁和沈敏,詢問是否可以將其在監獄多留一天,第二天再作打算。
兩個女檢察官了解情況後,明確表示,決不能因王某被家人遺棄而形成非法關押,要求監獄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為王某辦理出獄釋放手續。同時,建議監獄在監護權尚未轉移給其家屬的情況下,在監外安排食宿,並派專人暫時對王某進行監護。
監獄接受了檢察室的建議,安排王某住進了附近的招待所,並讓幹警陪住,第二天派專車專人將王某送到了老家。
在王某的老家,張梅菁和沈敏準備的那份翔實的調查材料起到了關鍵作用。紮實的證據,真實地反映了王某跳樓的原因,從而排除了監獄管理疏忽的責任。王某最終被家人接收了下來。
這起事件明確了張梅菁和沈敏的角色定位。檢察官站在公正的立場,不偏袒監獄和服刑人員任何一方,這樣的監督令人心悅誠服。
張梅菁和沈敏說,平時她們刻意保持著和監獄的距離。太遠,不會和你說真心話;太近,近之則嬉。因而,監獄的一些活動,她們能不參加盡量不參加。
超脫,中立,都屬表象,本質是為了可以更加公正執法,而這又有賴於兩位女檢察官精深的法律專業素養。
張梅菁,1970年出生於興化,高考那年填寫誌願,有點大男子主義的父親未征得她的同意,就擅自填報了法律專業。1995年,張梅菁從華東政法大學畢業,進入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檢察院。雖然當初是無知無覺踏進法律的門檻,現在張梅菁毫不後悔成為一名法律人。2005年,她從南京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畢業,成為她所在檢察院的第一代碩士生。
沈敏,和張梅菁一樣具有些“破天荒”意義,她是雨花台區檢察院有史以來第一個法律科班生。1988年,早於張梅菁7年,她同樣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之後,她做過批捕、起訴、民事行政檢察、控告申訴檢察。
如此力量配備一個駐監檢察室,在南京,在江蘇,都屬出類拔萃,甚至絕無僅有。
二
事實上,張梅菁當初對監獄的認識是片麵的、過時的。隨著國家法治建設的卓有成效,監獄這個本來神秘的地方也在不斷進步,尤其是在南京這個發達之地,在南京女子監獄這個司法部掛牌的“現代文明監獄”。
監舍明亮,通透;樓前掛滿彩紙,寫著各種各樣的祝福語;走廊上展示著女犯們的各式手工製品;設立了心理谘詢室、宣泄室,甚至美容院、健身房、超市……這是一個限製人自由的地方,更是重新走向社會的起點。
監獄麵貌在翻天覆地地變化,管理方式、執法行為也在變化,變得更公正、更文明。張梅菁說,這樣的監獄裏幹警受賄、使用私刑的情況已經基本絕跡,製度不許可,機製不許可!
因此,雖然駐監檢察法律監督的任務沒有變,但她們關注的重點已經不同,她們更主動地將維護人權的理念應用到監督中去,更積極地維護女犯的合法權益。相較過去的監督者,像張梅菁、沈敏這樣的檢察官更需要法律支撐,而少強勢高壓,她們的麵孔也更趨溫情。
2005年3月,兩位女檢察官聽監獄幹警反映,張犯因在一場民事訴訟中敗訴,情緒非常低落。兩人找來張犯聊了一個上午,事件的來龍去脈總算弄清楚了。原來,入獄之前,張犯貸款購買了一套房子,2年後她事發入獄。沒了經濟來源,她無法歸還剩下的貸款,就委托一個做律師的朋友將房子賣掉。沒想到人心隔肚皮,當年的朋友竟然趁火打劫,騙取了張的委托書,以口頭協議的形式將房子按原價賣給了自己的兒子。而此時,房價早已飛漲。發現實情後,張某拒絕辦理過戶手續,這個朋友一紙訴狀將其告到法院。法院判張某敗訴。
不懂法,身困大牆裏麵無法搜集證據,沒錢解決訴訟費用,張某打算放棄上訴。張梅菁感覺判決存在問題。她要來判決書,仔細研究,最後建議張犯上訴。張梅菁認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朋友父子的口頭協議應屬無效。同時,張梅菁又找到張犯的前夫,解決了訴訟費用問題。
2005年6月,二審法院開庭審理後,張某勝訴。
相對於財產,自由更可貴些。每一個失去了自由的犯人都渴望早點出獄,因此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成為服刑人員努力的方向,也是監獄管理的重要手段,當然也成為檢察監督的重點。因而,檢察官在這方麵的努力也更常態,更製度化。
駐南京女子監獄檢察室成立時間不長,卻在全省率先施行了《關於加強減刑、假釋執法監督的實施辦法》。新的監督方法,一改以往拿到減刑、假釋名單之後,每季度複核一次的簡單做法,而從平時監區計分考核開始介入,貫穿提名、裁定全過程,真正實現了由事後監督向全過程監督的轉變、由被動監督向主動監督的轉變。
正是基於這樣的工作機製,2006年9月22日,張梅菁和沈敏在接到監獄方提供的該季度犯人減刑意見後,發現沒有童犯的名字。童犯記分考核名列前茅,還受到省級勞動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符合減刑條件,為何沒有獲得推薦提名?
經過了解,原來童犯此次可以減刑1年半,剩下一個半月餘刑。監獄方擔心童犯在餘刑期間,會不好好改造,打算在下一季度再予以減刑,屆時即可立即釋放。這樣一來,監區管理是方便了,但童犯卻失去了提早1個半月出獄的機會。
45天,在人生中不算長,但少了自由,45天很長。
檢察官向監獄提出糾正建議。監獄經核實後,承認監區在此項工作中確實存在失誤,增補了童某的減刑資格。
2006年10月19日,法院裁定下達。12月22日,童某獲得了久違的自由。
三
這是一個糊塗犯人遇上糊塗法官的故事。
2006年4月,張梅菁與服刑人員董某進行個別談話教育。在對其案件情況進行詢問時,董某說,她是2002年9月3日因窩藏罪被刑事拘留的;2003年9月25日她被外地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0年9月2日出獄。
羈押期限應從刑事拘留時間起算,董犯應在2009年9月2日刑滿。是否董犯記憶錯誤?這個疙瘩留在了張梅菁心裏。談話結束,她從監獄檔案室中調閱了董犯的卷宗材料。卷宗材料顯示:服刑人員董某,刑期由2003年9月3日起至2010年9月2日止。
根據卷宗材料分析,董某的刑期有可能因為原審法院的疏忽將“2002年9月3日”誤寫為“2003年9月3日”。一個筆誤,使得董某的刑期實際上被多算了整整一年。
為了慎重起見,張梅菁再次找到董某,排除了刑拘後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等可能,及時與原審法院進行聯係,建議對董某的刑期計算問題進行審查。
2006年5月,檢察室終於收到了原審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將董某的刑期“更正為2002年9月3日起至2009年9月2日止”。
避免了一起錯案,本是張梅菁的驕傲。但是,她看到了另一麵。
張梅菁說,監獄方麵沒有審核判決書的責任,他們隻是按照判決書的期限關押和釋放犯人。假若此案依原先判決書執行,就會超期羈押董某1年。1年的自由如何賠償?國家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損失又如何計算?一個糊塗法官帶來如此連鎖反應。
以前,在起訴部門,在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張梅菁秉承自己的法律信仰,埋頭辦自己的案子。現在,她不得不抬起頭來看別人辦的那些案子。每年,南京女子監獄進進出出都有500來號人,也就是說,每年她都要從頭到尾看這500來件案子的結果。她曾沮喪過:一樣的法律,不同的地方會有如此不同的判決;明明是錯案,她隻能建議服刑人員去申訴,卻沒有能力去糾正過來。盡管是個別,但看到法律在某個地方被某些人濫用,她這個法律人,臉有愧色。
當張梅菁和沈敏不僅僅是駐監檢察官的身份時,她們的心情無疑是複雜的。
女子監獄裏,因為無知,因為情緒化,因為易受侵害,而采取極端手段被動走上犯罪道路的犯人,比比皆是。同為女人,張梅菁和沈敏為她們惋惜,憐憫,乃至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張梅菁說,看多了女性犯罪的案例,更深切地體會到在這個社會,女性仍處弱勢。她坦言,還是生個兒子好。對於今年已經上三年級的女兒,她開始言傳身教。下班回家,她敲家門故意不說話,或者變個嗓音問女兒家裏人的情況。她要讓女兒從小學會保護自己,她認為那是最負責任的母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