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思路 加強差旅費支出管理
執政與行政
作者:財政部行政政法司
近日,財政部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全麵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製度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完善公務支出領域製度建設取得的一項階段性成果。
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製度建設
2013年3月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牽頭開展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製度建設工作,明確提出要抓緊製定和完善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等方麵法規製度。差旅費作為公務支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需要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管理。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加強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在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製度建設中,明確將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列為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製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
財政部及時組織力量對近年來差旅費製度的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調研。2006年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對規範和加強差旅費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形勢的發展,差旅費製度規定與現實情況的差距也越來越大,不能適應工作需要:一是差旅費管理監督比較薄弱。突出表現為出差審批製度不健全,各單位審批寬嚴不一,隨意性大,出差人數、天數失控;報銷審核不嚴,超標準、超範圍報銷差旅費現象較為普遍;監督問責缺失,監督部門不明、職責不清,缺乏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罰措施。二是上級機關出差人員向下級單位轉嫁差旅費現象較為普遍。一些上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出差,差旅費開支標準內的費用回本機關報銷,超標準部分往往由下級單位負擔,有的甚至全部轉嫁給下級單位。三是差旅費開支會計信息失真。一些單位差旅預算標準偏低,出差任務隻能在單位的其他經費中列支。接待單位對超過接待費預算的部分,隻能通過擠占其他經費加以解決。
上述問題的出現與原差旅費開支標準偏低,出差活動審批不嚴、監督問責不力等密切相關。差旅費各項開支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準,未能體現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的差異。特別是隨著近年來物價水平的快速上漲,各項開支標準與市場實際價格水平相比已明顯偏低,影響了製度的科學性和執行的有效性。
加強製度設計 創新管理思路
此次修訂按照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總體要求,堅持製度創新,改進差旅費管理思路和管理措施;堅持合理保障與節儉節約並重,確保各項開支標準實事求是,科學有效,既對履行公務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予以必要保障,又堅決杜絕鋪張浪費及一切不合理、不必要的支出。在製度設計中實現三方麵結合:
(一)堅持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督相結合。進一步強化了出差單位的主體責任,要求各單位建立健全出差審批製度,加強單位內控管理,從嚴控製出差批次、人數和天數,嚴格報銷審核,強化開支管理,嚴格控製差旅費支出規模。同時,明確了差旅費的禁止性規定,細化內外部監督檢查內容,強化監督問責,建立立體式、全方位的監督管理製度體係。
(二)堅持標準製定與相關製度、地區實際相結合。強化頂層設計的理念,注重製度間的協調,確保了差旅住宿、夥食補助標準與公務接待和會議住宿、用餐等同類公務支出開支標準相互銜接,避免畸重畸輕。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各地物價水平和飯店收費標準也有所差別,此次修訂對差旅費開支標準不再“一刀切”,而是充分體現了地區差異,與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相適應,並建立了標準適時調整機製,避免開支標準一定多年不變。與此同時,也兼顧了地區間的協調、平衡,把開支標準的差距控製在合理範圍之內,特別是對於發展水平接近的地區,開支標準保持在基本一致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