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在表演形式上,分大場子和小場子兩種,大場子是群舞,鑼鼓鏗鏘、萬馬奔騰,宛若大河滔滔。小場子多是雙人舞和多人舞,人數不會太多的。
在清代,秧歌幾乎遍及我國大江南北,在全國不同地方,秧歌的名稱各異,表現方式也多種多樣。最具特點的是,秧歌受到普通民眾的熱情歡迎,積極參與。
在很多地方,秧歌早已經成為了傳統節日裏必不可少的自發表演項目,按照理論家的說法,秧歌還被視為百戲之源。
清朝時期,闖關東的人們又將水稻帶入東北。隨著這一現象,秧歌的名稱正式形成。大約在清朝中期,“秧歌”這一名稱得到固定。但是,名稱的形成,並不代表秧歌這種娛樂方式的形成。
在清代,我國很多地方,“秧歌”曾經被稱為“鴦哥”、“央哥”、“姎哥”、“鶯歌”和“陽歌”等很多稱呼。這些稱呼要比“秧歌”早得多。
因此,“秧歌”名稱的獲得,與水稻向北方傳播有關。某種程度上也許可以說,水稻在北方的傳播,統一了原先各自不同的名稱,但是“秧歌”舞蹈形式的產生或起源,與水稻的關係並不大。
後來的晚晴時期著名國學大師王國維說過:
我國戲劇,漢魏以來,與百戲合,至唐而分為歌舞戲及滑稽戲二種。宋時滑稽戲尤盛,又漸籍歌舞以緣飾故事。
於是向之歌舞戲,不以歌舞為主,而以故事為主,至元雜劇出而體遂定,南戲出而變化更多,於是我國始有純粹之戲曲。
清代文獻中有很多關於秧歌的文字記載,清代文學家黃濬在他所著的《紅山碎葉》中記載:
紅山燈市有秧歌,秧歌之‘秧’或稱‘姎’,謂女子之歌。按古書姎字乃渠帥之稱,似有未協。
這段文獻的意思是說秧歌是“女子之歌”,這個觀點非常值得注意。還有古代書籍中也有寫到了秧歌,原文是這樣記載的:
新疆纏民婦女,確實嬌豔嫵媚,遇者魂銷。……有某好事者,曾作央哥詞。央哥,即纏民婦女之謂。
清代文學家祁韻士所著的《西陲要略》中記載:“新疆呼婦人為鴦哥。”據此,可以肯定地說,姎哥、央哥、羊高、鴦哥都是一個意思,其實就是維吾爾語對女性的一種稱謂,而且這女性,主要當指少女,至少是少婦。
其實,新疆的“姎哥偎郎”,既有少男少女以歌舞調情的氣氛,又有簡單情節的戲劇表演,與漢族的秧歌極為相似。其主要“角色”,均由姎哥,也就是維吾爾族少女扮演的。漢族的“秧歌”之名,也是由此而起的。
“姎哥”也曾經是一種角色名,東北地區有“秧歌角色”的說法。秧歌中化裝舞隊有“高蹺姐”、“拉花姐兒”、“花梆子”、“老揚高”、“偽火神”、“報子”、“花鼓子”、“拉藥姐兒”、“花和尚”、“啞巴”和“膀姑”等各種角色。
這與一般的秧歌表演基本相同,而領隊的“揚高”,其實就是維吾爾族所講的“姎哥”,也就是漢族的“秧歌腳”或“秧歌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