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P2P網貸平台資金應交由第三方托管
P2P平台的倒閉卷款潮,使得P2P平台資金的第三方托管管理成為必然趨勢。銀行或金融機構應承擔單獨的托管職能,實現資金流動監控和保管,而平台負責管理交易過程。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資金管理權和交易權的分離,資金的劃撥和調用都需要相應完整真實的憑證、信用資料等,托管方起到了監管審核的作用,保證了資金使用的程序化和資金整體的安全性。P2P網貸平台應將主要的業務集中於加大信用資料真實性和風險性的把控和審核的力度,國家層麵上,相對應的信用數據統一整合和設立專門監管機構將會對於風險防控和網貸平台的發展將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開發“電商+P2P”聯合的模式創新
供應鏈金融未來將會在包括在銀行和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台業務中都將會有更大規模的發展。電商在數據和客戶上的優勢保證了其在供應鏈金融中將會占主導地位和主要份額。如果將擁有優質客戶資源和大數據的電商平台和擁有資金投資需求客戶的P2P平台二者的相互融合、合作,電商的上下遊產業鏈資源豐富,貨品及交易過程均透明化可見化,降低了借款的風險性。P2P平台可以解決整個信貸過程的資金來源問題,而電商可以提供優質的客戶資源,同時降低了借貸風險。
(四)健全現有信用服務體係建設
應大力支持各類專業型的信用中介機構和評級機構的發展。發展的路徑既可以對現有征信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小額信貸服務公司等中介服務機構在現有的業務基礎上進行業務的整合擴展,有利於促進業務的快速深入,同時也要積極引進專業性的國外信用服務機構的發展。在業務上整合互聯網傷交易、社交平台等的相關數據、不動產登記情況、銀行信貸情況等多元信息,拓展信用服務市場,建立高效專業有效的信用服務體係。同時對於信用機構進行管理,在數據的保密性、開放性、安全性方麵進行準入和審核機製,保證個人信息的安全。
(五)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
在人才方麵,要求有既懂金融業務又精通計算機技術的複合型專業人才隊伍,確保能夠適應未來金融改革創新和互聯網金融數據的安全性。由於互聯網金融相關平台是近幾年才迅速興起的,開展複合型培養的高校和科研所都較少,因此國家教育部門、相關企業和各高校都要積極及快速地建立相關的學科建設和科研所的建立。
參考文獻
[1]張明哲.互聯網金融的基本特征研究[J].區域金融研究, 2013,(12):13-16.
[2]郭暢.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趨勢與展望[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3,(19):16-17.
[3]牛鋒,楊育婷,徐培文.當前我國網絡借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西南金融,2013,(9):20-24.
[4]郭菊娥,史金召,王智鑫.《基於第三方B2B平台的線上供應鏈金融模式演進與風險管理研究》[J].《商業經濟與管理》, 2014,(1):13-22.
[5]李雪靜.眾籌融資模式的發展探析[J].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3,(6):73-79.
[6]施俊.眾籌模式與P2P應深度合作[J].新財經,2013,(7):18.
[7]劉英,羅明雄.互聯網金融模式及風險監管思考[J].中國市場,2013,(43):29-36.
[8]杜曉山.國內外P2P網貸機構發展及相關政策思考[J].西部金融,2013,(8):29-32.
基金項目:福建省軟科學項目(2014R0043)。
作者簡介:黃景冰(1990-),女,福建福州人,福建師範大學經濟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網絡經濟;林子華(1957-),男,福建福清人,福建師範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虛擬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