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欲擒故縱(1 / 2)

回到旅館後,我和雅各布收拾行李,回到了迪拜。

向哈曼德請求幫忙的目的已經達到。現在隻有等消息了。

沙米爾和律師還是留在卡塔爾的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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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就這樣過去了。

第二天也是,沒有收到任何相關的消息。我們都心煩意亂。

終於在第三天的下午,雅各布接到了多哈方麵,律師打來的電話。

卡塔爾緝私局方麵的調查已經結束,沒有找到實質證據。

雅各布可以憑船隻的船主登記證明,取回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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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布非常高興,事件終於向最有利於我們的方麵發展了。按照現在情況推測,藏在暗格內的黃金寶石應該還沒有被發現。

“早點將船隻開回來,避免夜長夢多,節外生技。”這是我和雅各布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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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雅各布拿著船主的登記證明,和兩個水手趕往了卡塔爾多哈。我留在迪拜港口碼頭等候。

傍晚時分,船隻回到了迪拜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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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了船隻。沙米爾、律師、雅各布都在船隻上。

我們相見都很高興。

晚上,我們一起到餐館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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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結束了,大部分人都回家了。律師也告別回去。

餐桌旁隻有我、雅各布、沙米爾三人。

這時,我們才有機會低聲談論“核心機密”。

“你有沒有檢查暗格?”我問道。

“沒有,那個律師在船上。加上當時又在卡塔爾境內,人多眼雜。我不想被人懷疑。”

“領回船隻後,我隻是檢查了貨艙的普通貨物,那些貨物有明顯的被拆卸包裝的痕跡,但絕大部分貨物都在,沒有什麼大損失。”

“船隻駛回迪拜途中,有沒有其它船跟蹤?”

“這點倒沒有留意。”

“如果有船跟蹤,有可能是緝私局的人,他們是玩放長線釣大魚的花招。”我說道。

“放長線釣大魚”其實就是三十六計中的“欲擒故縱”之計,這個計策已經不用我說明,任何看過三十六計書刊介紹的人都知道。不過雅各布兄弟不知道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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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長線,大魚”沙米爾問道。

“哦,就是假裝將船還給我們,然後派人跟蹤,監視我們的一舉一動,然後當我們自己將罪證拿出來時,他們就會適時出現,並人贓並獲。如果我們現在去找別的買家,也會被跟蹤並人贓並獲。”

“加上迪拜這邊法律很嚴,如果我們在迪拜境內將暗格內的黃金取出,那麼一旦被抓獲,就構成事實上的走私罪。”

“那我們怎麼辦。”

“我們應該不變應萬變。平時做什麼就什麼,千萬別取暗格內的物品出來。最少要等三個月或者半年後再聯係買家交易。現在我們應該是被監視中。如果我們去公海和印度買家交易,有可能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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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先確認物品還在船上。”雅各布說話了。

“等會就上船看看。”

“確認物品還在,然後我們什麼都不做,三個月後再看看情況,再聯係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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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聊了一下,我們在餐館結賬。準備在回住所前上船檢查一下“我們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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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完賬,走出餐館的通道時,我無意中抬起頭來,餐館門前一個水晶吊燈發著光亮,讓人感覺太耀眼。然後我目光一轉,就看到餐館角落的攝像頭。這應該是餐館為了保證自身利益而安裝的保安措施。“不好。”我突然叫出聲來,因為我想到了另一種可能的監控方式。

我以前看過不少美國好萊塢電影大片。

諜戰片中的竊聽器、監視器不少,各種各樣的監控手段層出不窮。

有可能卡塔爾的緝私局也采取了同樣的方法。

現在上船隻檢查“我們的物品”就有可能正中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