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虎祠(1 / 2)

《聊齋誌異》第四十九章

在趙城縣有一位老婦人,年紀很大,有七十多歲了,老伴很多年前就已經去世了。家中隻有一個兒子,兩個人住在大山裏,依靠兒子打打獵,采些草藥來維持生活。

這天早早地,兒子便拿上東西準備去打獵了,老母親顯得有些心神不寧,看著兒子準備出門,便拉住兒子說:“兒子,娘今天眼皮子老跳,是不是要發生什麼不好的事啊?我看,你今天還是不要去了吧?”

兒子,笑了笑,拍了拍母親的手,安慰道:“娘,家裏都沒米了,我要打些東西,換點錢買米吃啊。沒事的,這大山裏,我經常出入,不會有事的。你在家歇著吧,等我買米回來下鍋。”

母親還想說什麼,可是兒子卻已拿好東西,往山裏去了。兩人都不曾想到,這便是兩人的最後一麵了,自從陰陽相隔。

天,漸漸地暗了下來,可是兒子卻依舊沒有回來。老母親感覺不妙,於是急忙找到鄰居阿狗幫忙尋找。由於山裏範圍比較廣,所以阿狗又叫來了村裏其他的獵戶,一起去山裏尋找。

大家三五成群地一起出發了,過了大概一個多時辰,一群人便看見地上掉落了一隻鞋子,眾人看罷,心裏都感覺不好。繼續往前尋找,隻見地上有斑斑血跡,一直延伸到一個山洞內。

大家尋著血跡,來到山洞門口,悄悄地往裏麵看。隻見一隻凶猛的老虎,此時正在酣睡,而在它的身旁還散落著一些衣服,和一些未吃完的骨頭。

看的大家心驚肉跳,都明白了怎麼回事。隻能無奈地回到村裏,將事情告訴了老婦人。老婦人一聽兒子被老虎吃了,傷心欲絕,痛不欲生啊。

第二天,老婦人便來到縣衙門告狀,縣官升堂審案。一聲聲“威武……”中,縣太爺坐在了大堂內。

“下麵所跪何人?有何冤屈?”縣太爺問道。

“民婦張氏,狀告那山中的老虎。”老婦人義憤填膺地說道。

“噢?為何要狀告老虎?”縣太爺一聽,這還是第一次聽說狀告畜生的啊。

“昨日,我兒去山中打獵,被那老虎給吃了。”老婦人跪在地上嚎嚎大哭。

“老虎豈能用官法去製裁它嗎?”縣太爺無奈地說道。

“請求縣官老爺捉拿老虎,替我兒伸冤呐。”老婦人一直磕頭祈求。

可是,這老虎又不是人,怎麼能懲罰審製它呢?這不是無理取鬧嘛,縣太爺在心裏想著。可是看這老婦人年紀大了,又死了兒子,也不忍心懲罰她,看她跪在那裏不肯起來,便勉為其難地答應,幫她捉虎。

可是,老婦人卻依舊趴在地上不肯離去,一定要縣老爺發出了捉虎公文才肯回去。縣太爺實在沒有辦法,就詢問堂上的衙役們,誰可以去捉虎。

一個叫做李能的衙役,剛喝過酒,正所謂酒壯慫人膽,醉醺醺地走到縣太爺麵前,自告奮勇地拍著胸脯說道:“老爺,我能!我去捉!”說罷,接過文書下去後,老婦人才放心地回去了。

李能酒醒後,十分後悔,不該意氣用事,攔下這等苦差。但是轉念一想,這可能是縣老爺應對老婦人的騙局呢,為了擺脫她的糾纏,所以就也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便拿著文書去縣衙交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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