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正當法律程序在中國的曲折發展
商界論壇
作者:馬玉龍
摘 要:正當程序是英美法係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貫穿著整個立法思想,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這一理念對於我國在法治進程中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正當程序有著獨特的價值,可以廣泛的應用到立法、行政、司法等社會領域當中。然而實踐表明我國正當法律程序製度在設計和實施方麵還存在著諸多缺位和不合理,正當程序的完善是中國法製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條件,是中國法製進程的重要的一步,也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製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們在理解正當程序的內涵的基礎上,在中國具體的國情的基礎上完善。
關鍵詞:公平正義;權利配置;正當法律程序
通過對正當法律程序的認識,探尋問題的起源,並結合我國的國情來麵對當前存在的很多問題,然後提出完善建議,對於樹立法律權威性、人民權利意識、完善立法程序、保障司法正義以及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有重要的價值。
一、對正當法律程序的理解
(一)正當法律程序的起源。
在英國的《自由大憲章》,其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作了基礎規定,認為凡是自由公民,在未經依法裁判的情況下,均不得受到監禁、罰款、沒收財產等處罰。在英國法律文化和思想的影響下,很多國家都進行了學習和借鑒,在美國的憲法第5修正案中對正當法律程序的進行了法律的規定,在沒有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不可以剝奪走任何一個人的自由和財產,隨後內戰結束後的美國憲法第14案對正當法律程序進一步明確了內容。正當法律程序在經過英國和美國的影響下開始向全球傳播,逐漸的影響深遠起來。
(二)正當法律程序的組成
1.程序的分化。分化“是指一定的結構或者功能在進化過程中演變成兩個以上的組織或角色作用的過程”。[1]在這個過程中,逐步形成了程序的決定者和參加者,它們各司其職,決定者將決定權進行分化,將角色分配到參加者中,參加者就按照程序來完成自身的工作,以便互相的合作和牽製。
2.對立麵的設立。程序開始於利益和意見的衝突和競爭,為了在衝突和競爭中形成法律上的決定,就必須提供辯論交涉的製度性平台,使交涉過程製度化,對立麵的設置就是利益對立或者競爭的主體間進行的製度性交涉和妥協的裝置。這種設置就形成了一種對立麵從而形成交涉,參加者之中形成了一定的對立,如果沒有這種裝置選擇隻意味著一種方案的“選擇”時,就有悖正當程序的本性,程序的設置就是毫無意義的。[2]
3.程序中立。程序中立是正當程序中最為基本甚至被視為絕對條件的要素。其不僅指決定者的中立,而主要意味著:第一,程序的預設性。第二,程序設置的中立性。第三,決定者或程序主持者的中立性。[3]
4.其他要件。自由平等且實質性的參與、理性的對話和交涉、信息充分和對等、公開、及時和終結性
二、正當法律程序製度的現狀分析
(一)當前我國正當法律程序製度存在的問題
1.立法程序的不足。我國正處於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立法是保障法律程序正當話的源頭,這幾年在法律的發展和完善中,我國的立法程序有了很大的進步,從源頭為正當法律程序製度起到了保障,但是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其一,訴求和表達機製的缺失,大家很難去真正表達他們的觀點,這樣的活動平台不完善,缺少交涉的機會,隻有通過法案的認可才可以。其二,表達的內容和深度過於粗糙,細節上的程序規範缺少關注。其三立法程序中的諸多環節過於簡陋,使得利益集團鑽空子,走到真正的軌道之外。
2.民事方麵的缺失。民事訴訟法的修訂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於當事人的訴求保障,使得裁判更加公正公開正義,通過正當法律程序來維護當時人的程序上的權利,以程序上的公正來支撐和保障實體的公正,但是很遺憾的是在訴訟製度與市場經濟結合的過程中,我們國家還是形成了實際上以國家本位為基礎的指導思想。使得舉證和當事人的主體地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