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刑事方麵的遺憾。最近發生的呼格吉勒圖案的反思過程中,我們就會發現如果刑事程序的正當缺失將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後果也很嚴重。無論是訴前證據的收集,還是訴訟中庭審的公平公正都存在一定的問題,這樣我們必須注重貫徹和落實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切實保證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正當的權利。把保障人權從文書中落實到實際的操作過程中。
三、完善我國正當法律程序製度的建議
(一)正當法律程序的製度完善
1.完善聽證製度,體現程序正義。聽證製度是行政機關征求人民意見的一個過程,我們必須使得聽證製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兩個方麵的完善,其一就是注重聽證主持人的培養,使其擁有獨立的地位,根據聽證程序形成法律意義上的結果,其二把聽證筆錄作為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行為最後決定的唯一依據。
2.糾正民事領域的國家本位主義傾向。為了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得到真正的維護,保障當事人的利益作為指導思想,糾正國家本位主義的傾向,就必須要做到辯論程序的實質化,把這一點做到民事訴訟程序的核心就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麵著手實行。首先就是必須使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做到不偏不倚。其次就是在分配舉證責任的過程中要公平公正。接下來就是使當事人獲得援助的機會平等,法官在必要時要及時闡明該項權利。[4]
3.保障人權原則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始終。2004全國十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就使得中國的民主法治進程有了極大的進步,把保障人權規範為國家的意誌,這種高度就使得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公檢法在平等的地位上對待雙方當事人,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冤假錯案的產生,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仍然需要具體的製度來參與。[5]其一借鑒英美國家給予犯罪嫌疑人沉默的權利。其二建立完善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4.明確規定法律程序責任。正當法律程序製度在保障人權的道路上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行使的過程中不能偏離了原有的法律軌道而使其發揮的作用受到限製。因為我國規定的法律程序不完善,故建議在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違反法律程序的責任規定,對違反程序的責任主體和帶來的不利法律後果做出明確和具體的製度規定。
(二)完善權力運行的製約機製
在綜合我國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的基礎上,發展經濟體製的過程中,法律製度與政治製度的改革都有著密切的關係,三者相融合不能孤立的做一件事,而忽略了平衡的製約。具體在正當法律程序製度在配合經濟體製和政治體製的過程中應當包括以下四個方麵的內容。其一優化權力的配置製度,增強自身約束體製,走向一條法製化道路。[6]其二適當的分解權力的構成,給參與者更多的機會。其三,用法律的武器去限製權力。其四完善群眾對權力的監督機製。(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
參考文獻:
[1] 季衛東.法治秩序的建構[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22.
[2] 阮露魯.我國立法聽證程序完善研究[J].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9(7).
[3] 周佑勇.行政法的正當程序原則[J].中國社會科學,2010(3).
[4] 李龍、徐亞文.正當程序與憲法權威[J].武漢大學報,2009(3).
[5] 王希.原則與妥協[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122.
[6] 韓強.程序民主論[M].北京:群眾出版社,20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