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假發票的存在以及識別機製、反治機製構建(1 / 2)

假發票的存在以及識別機製、反治機製構建

會計與金融

作者:劉歡

【摘要】發票作為國內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在經濟生活和財稅體製中的低位和作用複雜而特殊。近年來,由於巨額經濟利益和龐大買方市場的驅使,社會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嚴重破壞了正常稅收秩序,造成稅款流失,致使國家及公民利益受損,健康的財經秩序受到了挑戰。發票的規範化管理作為一項基礎性的工作,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假發票,逃稅,識別機製,反治機製

一、假發票存在之原因分析

(一)賣方市場

1、高額利潤的驅使。假發票的假造成本非常低,早一本假發票,成本大約在2元左右,而在零售市場上,一本可以賣至30元甚至更高,這就是一些人違背法律去製造、銷售假發票的直接原因。

2、防偽技術含量低,偽造簡單。我國發票的防偽技術過於簡單,雖然發票製造技術在不斷改進,防偽措施不斷提高,但造假技術亦在同步提高。不法分子隻要購置較為簡單的印製設備就可以開機印刷假發票,高額的利潤空間使得這些人鋌而走險。

(二)買房市場:

1、偷逃稅款。部分單位和個人為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采取購買和使用假發票的手段,以隱匿其經營收入,這是假發票存在需求的主要原因。

2、假公濟私、貪汙受賄的人對假發票的需求。

(三)稅務機關、公安機關等管理機關

1、稅務機關征收稅款過度依賴於發票,是假發票存在的製度性根源。現階段,“以票管稅”的理念已經深入每一位稅務工作人員的日常稅務工作中。在這種理念的支配下,稅務機關對查賬征收的單位主要是依據其開具的發票金額來確定其收入和利潤,而忽略了對其不開具發票或開具假發票進行經營的管理和監督。

2、稅收管理人員對發票與水源管理之間存在管理上的割裂,是造成假發票能夠存在的原因之一。稅收管理人員日常工作中不注重對納稅人的發票領用量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之間的分析,導致水源管理上存在漏洞,從而給部分人提供了使用假發票偷逃稅款的可乘之機。

3、稅務稽查人員對原始憑證的檢查力度不夠。

4、對開具使用假發票的處罰力度不夠以及執行難,導致使用假票的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機會成本很低。

(四)法律因素

1、《誰搜管理法》及《發票管理辦法》對製造、出售、開具、使用假發票的行為處罰標準過低、彈性幅度過大,不利於有效地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

2、我國目前的《刑法》對販賣假發票的定罪存在“軟肋”,製造假發票定罪需要的條件是:一、印製假發票;二、銷售假發票50份以上,必須要有買、賣兩種行為才能定罪,持有、運輸假發票都不能定罪。

二、假發票的識別機製

識別假發票是同經濟犯罪作鬥爭的一項重要工作,發現、核對、識別假發票的具體方法主要有一下幾種。

(一)號碼、時間識別法。正規合法使用的發票在它有效的使用範圍內號碼是單一、固定的,發票的編號與時間先後具有一致性,通過發票連續編號中時間的跳躍、反向等異常情況可以識別發票的真偽。

(二)資金去向核對法。資金是經濟活動中物資的貨幣表現,通過資金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的運動態勢可以識別發票的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