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百年宏偉目標(1 / 3)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百年宏偉目標

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

作者:許傳璽

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涉及的主要方麵、重大任務和具體內容等做出了深入、係統的戰略部署,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力度推動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曆史性跨越,對上述百年目標的實現具有極其關鍵、極其重大的意義。

將法治原則貫穿於國家治理、社會治理、黨的建設、軍隊建設等全過程,實施全麵法治

《決定》最突出、最重要的特點之一,是將法治原則全麵適用於國家治理、社會治理、黨的建設、軍隊建設等各相關領域,不留死角,在我國推動實施全麵法治。此次全會明確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體而言,在國家層麵上,我們必須在國家治理的所有三個部門,即立法、執法(行政)和司法領域,全力推動法治建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以此促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在社會層麵,《決定》明確指出,要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全會清醒地意識到,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如果不能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如果不能在全社會確立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如果沒有全體人民對法治的忠實崇尚、自覺遵守和堅定捍衛,那麼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就隻能成為一句空話。因此,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之外,我們也必須著力推動法治社會建設,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社會生活的法治化。

在黨的建設和軍隊建設層麵,《決定》同樣做出了突破性的要求和部署,將法治原則明確拓展至黨內、軍內,開始著力推動黨內、軍內法治建設,使其成為此次全會最引人注目的亮點之一。黨的領導對實現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至關重要;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才能有序推進;黨必須堅持依法執政,嚴格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另一方麵,黨也必須不斷健全和完善黨內法規,嚴格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與此相應,我們也必須深入推進依法治軍,構建完善的軍事法治體係,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

體現道路、理論與製度自信,強調法治體係化

從1978年至今,我國已經積累長達36年的改革(包括法律改革)經驗;從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式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算起,我們也已擁有17年的相關改革經驗。這些寶貴的改革經驗,與黨和人民在改革開放前近60年的不斷探索、不斷奮鬥一道,凝聚成為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首次提出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三個自信的提出,意味著我國在改革開放進程中已經基本走過了摸索、試驗的階段(以強調“摸著石頭過河”、“先行先試”等為其標誌性理念),開始進入健全、完善的階段(以強調“頂層設計”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提出的“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等為其標誌性理念)。

此次全會將這種道路、理論和製度自信充分體現於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設計和具體要求上。在總體設計上,《決定》明確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在具體要求上,《決定》進一步指出,要在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係、高效的法治實施體係、嚴密的法治監督體係、有力的法治保障體係,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係”。這種體係化的總目標,以及作為其主要方麵的五個體係建設,構成了我國未來法治發展的整體框架。換言之,在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礎上,體係化和成熟化已經成為我國法治建設的主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