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者,“竊”也。
古往今來,可稱“賊”者,如莽莽之濤,大到“guo賊”,小到“毛賊”,不可盡數。這些賊往往因為盜竊的東西、手段不同,而落得下場也各不相同,可以說這並不是一件誰都能玩得好的技術!
之所以說這是一門技術,並不是說你今天一時興起,偷了隔壁老王的一件襯衫,臨街阿姨的一條內褲,你就有資格稱自己做賊了,他有自己的組織,規矩,也有其生存必須掌握的方式、方法。
有些人,於饑餓難耐之際,臨時成賊,在街頭鬧市偷了一個包子,被老板按倒在地,一頓暴揍,甚至為此丟了性命,不乏有之;而還有些人,手段高明,利用翻雲覆雨的手段,成就一方豪強,甚至是封侯拜相,望北稱孤也不在話下,西漢的王莽,三國的曹操,民國的袁世凱就是這類人。古人說的,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說的就是這個意思。這兩者雖都是賊,可這境界,卻是雲泥之境。
看過了多少曆史,讀了不少本書,對“賊”這種職業,何時登上曆史的舞台,難以考究,可謂去古已久。但曆史上從來不乏有大手筆記載,比如《史記》裏的雞鳴狗盜之徒,協助孟嚐君逃出秦國,想想就覺得神奇,能夠騙過王宮守衛盜寶,騙過軍隊駐守的“海關”,成功將孟嚐君這麼大的人物偷渡出境,這樣的“賊”,可謂是有勇有謀,“技術含量”自不待言。
講這些並不是要為賊“平反”,隻是想把賊,在境界上做個區分。
人們常常談“賊”色變,避之如蛇,棄之如履,這都無可非議,畢竟這並不算一份拿得出手的工作。
在這些賊人裏,有自己的切口、黑話。為了彼此間的區分,也有不同的叫法:
比如某人介紹自己,說是“水裏鑽”,那麼別的賊就知道他是水上偷盜作案的。由於船上的特殊環境,這類賊就算是偷盜成功了,也因為船上的封閉環境,而往往難以脫身,甚至被失主發現,從而大打出手,於是乎改偷為搶,這類偷搶不分的水賊,基本上每個人的手裏都沾滿了無辜人的鮮血,凶殘至極,江湖人對這種人往往是退避三舍的,犯不上和這種窮凶極惡的人拔刀相向,那種除暴安良的江湖義士,畢竟隻在演義小說裏才有。
“林鷂子”也是一種很威風的賊人,別人一聽,就知道你是鑽山越嶺的好漢,呼嘯山林的盜匪,這類人也大多是心狠手辣之輩,潛行偷盜,殺人越貨,無所不為的,這也不是一般的江湖人願意招惹的。這兩種賊,在現在並不常見,可放在早些曆史時期,這兩種才是早起傳統意義上賊的主流。
剩下的那些隱匿在街頭鬧市,偷盜別人財物的,老北京有話稱為“佛爺”的,就是我們平日裏所說的小偷,往往這類人,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偷人財物於無形,這類人比起前兩者,至少行徑上要溫和多了,一旦被人發現,要麼奪路逃走,要麼就是被人抓住,一頓暴打,然後見官。這樣看來,“佛爺”從氣概上要比前兩者差上許多,但發展到現在,前麵兩種盜匪,卻幾乎絕跡於江湖了,而佛爺的行業卻日漸興旺。世上的事情就是這樣難講,那種表麵看似風光無限的人,一般都不得好下場,反而是那些看似唯唯諾諾,膽小怕事的卻能長命百歲。
除了上述三類“正統賊人”外,還有一類被稱為“土耗子”的賊,也叫盜墓賊,經常做一些尋穴挖洞,開棺擄屍的勾當,由於做的是死人的買賣,在“死者為大”古人眼裏,這簡直是天理難容的罪行,為世人所不容,各代律法,也對這類賊人懲處甚重,“偷墳掘墓斬立決”的明文,古已有之。其他賊人也覺得死人的買賣,甚為晦氣,不齒與之為伍,往往不把這些人歸到“正統賊人”裏來,但從實質上說,他們卻也是實實在在的賊。
至於有些朋友口中的“淫賊”,可以說是世上最沒出息的一種,就不歸在此類了。
基於這些賊的基礎上,又衍生出各式各樣,形形色色的賊。這些人並非守著本職工作,一承不變,往往依據環境、能力而變化。在山林中便稱自己是林鷂子,走到鬧市又變成佛爺,遇到了名川大墓又會客串一把土耗子;亦或者能力平平的時候,小心謹慎的穿街過巷地做著“安分守己”的佛爺,一旦發達了,就會明火執仗地做個強盜也說不定,總之是很少有恪行操守的。
最有意思的是那些賊中極品境界,通過無良手段,賺下萬貫家財之後,然後金盆洗手,開香堂,做工廠,搞實業,搖身一變成了上流,真正做到功成名就,惹人豔羨,此間道理,外人不足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