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的意義:不快樂≠有抑鬱症
戴維斯本人也有過“抑鬱”的經曆,他稱之為“情緒不好”,他覺得“抑鬱”這個詞被過度使用了。他從沒吃過抗抑鬱藥,也從未接受過心理治療。當他22歲在英國國家劇院當演員前程似錦的時候,戴維斯經曆過一段極度焦慮、沒有安全感、悶悶不樂的日子——在臨床心理醫生的眼中,就是抑鬱症。“如果我當時去看精神科,肯定會被診斷為有心理障礙,我很有可能就接受了那個診斷,並把自己看成一個病人,開始接受精神病治療。更糟糕的是,我可能會錯誤地認為自己的大腦出了問題,而不會將其視為生活道路上的挫折,努力去應對和改變。”戴維斯在上一本書《痛苦的意義》中曾提出“痛苦使人奮進”的理論,他認為不快樂不應該被視為疾病,靠吃藥來解決,即使吃藥能帶來快樂,我們也不應該這麼做。
後來,“拒絕治療”的戴維斯開始自己鑽研心理學。24歲時,他離開劇院,成為了倫敦東方和非洲研究學院(SOAS)的大學生。他很享受大學生活,但是由來已久的情緒問題使他不得不停止了學業,那時他28歲。後來,他在倫敦北部的一個書店打工,住的地方很小。他沒有錢,也沒有女朋友。一個星期天的下午,他的心情很糟糕,他突然決定把自己的論文寄給牛津和劍橋的人類學學院。那篇論文在SOAS的得分並不高,但是六個星期後,他收到了牛津大學的來信,來信對他的論文給予了很高的評價。八個月後,他成為了牛津大學的學生,他的人生自此發生了徹底地改變。他始終認為,是他22歲時的痛苦經曆指引他重新思考人生,給他指明了新的出路。
戴維斯的故事可能有一定說服力,但這並不意味著,他的特殊經曆適用於所有人。任何人都有權為自己的痛苦尋求解決之道,也許吸一支煙,喝一杯酒,吃小一塊奶酪蛋糕,或者吃一粒小藥丸就可以改善暫時的不良情緒,何樂而不為呢?戴維斯說,他隻是想告訴人們,快樂不是唯一的生活狀態,一旦快樂的感覺受到威脅,就想方設法去擺脫它是不對的。痛苦有時候是一個信號,它能提醒人們生活出現了問題,人們應該努力去尋找這個問題,從而解決它。
戴維斯指出,重新看待痛苦的價值,不僅有利於個人,更有利於社會。英國蘭開郡的工薪階層目前就充滿了困擾,許多五十多歲的婦女在服用鎮定劑,但這不是她們真正需要的,她們需要的是更完善的女性保護權益,是政策的變革。人們應該對痛苦表示敬畏,而不應一味地用藥物去驅趕和扼殺它。
盡管戴維斯的許多同行都支持他的觀點,但《破解》一書並不會使他名聲大噪。有人猜測,戴維斯本人沒有處方權,他隻是個心理治療師,他想借此書抹黑精神病醫學,以此攫取更多的利益。戴維斯對此的回應是,他給人做心理治療都是無償的,但他確實有一個大膽的目標,那就是,任何試圖妨礙患者得到正確恰當治療的人,他都會向其宣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