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組織將促進社會融合與社會團結
中慈聯:公益慈善組織在未來現代化國家治理體係中將扮演何種角色?
鄭功成:公益慈善組織是社會組織的重要構成部分,並因其擔負著慈善公益事業發展之責而具有無可替代的社會道德角色,它在實踐中不僅可以充當調節社會財富分配格局的補充手段和潤滑社會關係的工具,而且扮演著促進社會融合與社會團結、增進社會凝聚力與向心力的正向引導者角色,還是社會自我組織、自我治理、自我發展的有益機製。因此,它在國家治理體係應當具有獨特的功能與地位,應當是政府推進社會建設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合作夥伴。
政府應加快轉換職能
社會組織應推進“去行政化”
中慈聯:慈善領域的政社分開應從何處入手?
鄭功成:政社分開應從政府轉換職能與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及 “社會化”入手。一方麵,政府不能再扮演萬能政府的角色,而是需要建立在法治與服務的基礎之上,而法治政府是有限責任政府,它的權力來源於法律授權,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與錯位,服務型政府則強調政府的服務功能,不是事事都須親力親為,而是在為市場、社會服務的過程中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共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增進人民福祉。如果沒有政府的法治化與向服務型政府的轉換,政社分開便隻能停留在紙麵上。另一方麵,社會組織必須“去行政化”,並真正向社會化轉化。慈善是民間的事業,無論是何種慈善組織,都應當“去行政化”,隻擔當行善的責任,而不能步入官僚化的窠臼。
合作的政社關係最能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
中慈聯:什麼樣的政社關係能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鄭功成:我認為,合作的政社關係最能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需警惕慈善事業陷入另一個誤區:將政府與慈善組織或社會組織截然對立,非此即彼,從而排斥了政府與慈善組織有效合作這一選項。這是因為,盡管政府包辦慈善公益事業是不當的,慈善公益事業最終應當回歸民間,並主要由社會組織來推進,但不應忘記傳統體製的路徑依賴非一日可以改變,傳統文化的氛圍也非一日可以改變。在承認政府可能失靈的同時,還應當承認,市場機製、社會機製也存在失靈的現象。在轉型時期,中國至少應當允許慈善事業的多樣化,既要讓民間的慈善組織有足夠的發展空間,也要繼續發揮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組織的優勢。也就是說,慈善公益機構去行政化是一回事,政府大力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又是一回事,我們可以討論政府推動慈善事業的方式與方法,卻不應當懷疑甚至排斥政府在現階段推進慈善事業發展進程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在中國慈善事業發展進程中的重大責任可以用五個“離不開”來概括。即:慈善事業的法製建設離不開政府的有力推動,慈善事業的社會氛圍離不開政府的理性引導,慈善事業的業務運作離不開政府的有效監管,慈善資源的持續動員離不開政府的財稅支持,慈善組織的成長離不開政府的培育助力。
總之,中國現階段慈善事業大發展,必須摒棄政府包辦和放任民間慈善組織自生自滅兩個極端,而是既需要發揮社會組織與各界舉辦慈善事業的積極性、自主性,同時更需要政府在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方麵強力作為,在法製建設、財稅支持、有效監管等方麵擔當起責任。要明確慈善事業民間屬性和政府邊界問題,使政府和慈善組織在推進慈善事業發展中的角色更加明確,行為更為規範,避免出現 “越位”、“缺位”、“錯位”的問題。
社會組織將成為
支撐現代社會發展的重要主體
中慈聯:“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社會組織”對慈善事業和公益慈善組織發展會產生什麼影響?
鄭功成:事業單位是有中國特色的組織,它作為中國結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過去一直被視為政府的附庸並承擔著部分行政職責。此類組織的社會化,意味著它們將回歸到社會本位,可以從附庸轉變成獨立自主的社會組織,同時意味著其發展的自由度與發展空間會迅速放大,同時還意味著需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在滿足社會需要的條件下獲得發展機遇。因此,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社會組織”,是對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化,它將使社會組織作為一個支撐現代社會發展的主體得到迅速擴張,最終扮演好共同支撐整個社會發展的重要角色。
當然,此類組織的改革需要有妥善的方案,必須堅持真正切斷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親子關係”,實現政事分開,讓這些組織按照法人治理要求進行結構優化,並賦予新的使命與運行環境;同時,還需要有相應的過渡性方案,實現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平穩過渡。
總體而言,事業單位轉變為社會組織是值得期待的一項改革,它對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有利無害,不僅會迅速壯大從事慈善公益事業的社會力量,而且必定有助共同爭取有利於慈善公益事業發展的空間與政策支持。一些事業單位也應當抓住這樣轉變角色的契機,爭取獲得更大、更好的發展空間。
應牢固樹立慈善事業專業化、職業化的
發展理念
中慈聯:人才缺乏和流失一直是製約慈善事業發展的瓶頸,請您談談如何建立和完善公益慈善專業人才培養體係,需要哪些政策和製度的支持,才能吸引人才進入公益慈善領域,並促進高素質人才在慈善行業和其他行業之間的合理配置和順暢流動?
鄭功成:慈善事業雖然特別需要退休人員與誌願者的參與,但絕對不是退休者的“餘熱”事業,也不是誌願者“誌願”事業,它能夠成為一項事業的前提是具有足夠的專業人士、足夠的慈善公益組織與足夠的法製規範與政策支持。在法製條件基本具備後,足夠的專業人士就顯得異常重要。因此,盡可能地培養、吸引高素質的慈善事業專業人士是中國慈善事業大發展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