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媒體暴力“三問”(1 / 2)

媒體暴力“三問”

觀察與批評

作者:彭桂兵

一問:媒體暴力能界定和量化嗎

媒體暴力是傳播效果論者常用的學術概念。從字麵上理解,媒體暴力是“媒體上的暴力”,也即大眾傳播媒體中刊登或播放的涉暴內容。而現實暴力是現實生活中人們所從事的暴力行為。前者發生在虛擬空間中,是被媒體建構的;而後者發生在實體空間中,是真實存在的。它們存在於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中。如果這樣理解媒體暴力,把它和現實世界切割開來,倒很容易界定和量化。而事實上,媒體暴力真的如上述理解的那樣窄嗎?

有論者從兩個方麵來定義媒體暴力:1.媒體暴力是指包括電影、電視、電子遊戲、報刊等在內的媒體含有或刊登暴力內容,並對人們正常生活造成某種不良影響的暴力現象。2.媒體暴力是指媒體利用議程設置和話語霸權造成的對某些個體或群體的損害。①

前一種含義是指媒體內容出現暴力傾向,並對現實的暴力行為產生影響;而後者,是指媒體自身利用其傳播特性對個體或群體的掠奪和傷害。我們這裏討論的媒體暴力是指媒體上的暴力內容,以及對現實生活中人們暴力行為的影響。無論是媒體上展現的,還是現實生活中發生的,究竟什麼樣的行為才能稱為暴力呢?傳播學者格伯納把暴力定義為“以公然的武力對待他人或自身,或者違背他人意願使其遭受傷害或殺害的痛苦的強製性行為”。②

依格伯納之見,暴力行為本身就模糊不清,而媒體暴力還需要從媒體內容上衡量,需要做內容分析,如果要研究對現實暴力的影響,還要研究兩者之間的關聯性,這就更增加了研究的複雜性。因此,傳播學者麥克雷教授指出:“實際上,媒體暴力很難定義,更不可能被量化,不能被簡化成一目了然的變量:人不是巴甫洛夫的狗,不會像狗被嗅覺和視覺信息刺激一樣,被影像和詞語刺激。”③

對於媒體暴力內容對於現實產生的效果,有人形容“豐富多彩”,有人形容“支離破碎”。一句戲謔之言說,最簡練的一句結論是“看情況”。所謂情況,指的是一個研究假設的前提設定,比如媒體暴力效果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累積的還是非累積的、是微觀的還是宏觀的。媒體內容的種類和收看或閱讀的環境也屬於事先設定的前提。④

麥克雷最終認為,媒體內容與觀眾態度之間的因果關係無法論證。媒體暴力之所以難以量化,在於媒體暴力和現實暴力之間存在複雜的中介因素,如家庭背景、社會價值觀等。

二問:單個案例能反映出媒體暴力嗎

2010年上半年,在學校和幼兒園發生數宗濫殺無辜案。一些專家呼籲,警惕媒體給他人作惡帶來示範效應,警惕媒體成為校園暴力的“幫凶”。特別是當幾起暴力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時,此種論調甚囂塵上。當眾人拋出“幫凶”論時,溫家寶總理卻力排“眾議”,他指出,頻頻發生的凶殺案,說明中國社會存在深層次矛盾,而且日趨尖銳化。社會矛盾的深化是導致事件發生的根源。

這種情況不隻在當下中國存在,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例子。1990年,斯通的電影《天生殺人狂》熱播時,有人認為巴黎東郊公園轟動一時的殺人犯是受了這部電影的影響;由詹姆斯在被捕時對逮捕他的警員說的一句話:“我就是‘小醜’”,有人就推導出他施行暴力是受到《蝙蝠俠》係列電影的影響。

上世紀60年代後期,美國人對社會暴力問題的關注達到了一個新高度,城市暴動引起了人們的迷惘與緊張;街頭犯罪急劇增加;國內大學因越戰問題而陷入混亂。在所有的這些事件中,電視成為全國最受矚目的媒體。與此同時,人們普遍懷疑,大眾媒體中的暴力內容就是引起日常生活中暴力行為的原因。上世紀90年代前後,美國一些城市暴力活動頻繁,未成年人濫用槍支,又有人認為這與有線電視、電子遊戲和好萊塢動作片數量增加有關。以上事例都說明,人們往往容易從單個的現象來得出一個很難得到驗證的結論。麥克雷教授對簡單化的歸納提出了質疑。他認為,案例數量如此之少,在統計學上幾乎不具有意義。何況每個案例都需要具體分析,如了解殺人犯的經曆,分析這些經曆對他們的影響,觀察他們內心深處的失衡狀態,了解他們是否卷入結構化的意識形態和行為網絡,然後才能解釋他們的行為。⑤

但這不意味著人們可以忽略單個凶殺案,也不是替媒體卸責。我們要具體分析凶殺案背後的根本原因,把單個案例置於整個社會環境中分析,而不是隻置於媒體環境中。隻有這樣,才能得出比較確切的答案。麥克雷認為,實際上,與暴力活動頻繁直接相關的是一些城市經濟衰退、社會管理鬆散、維持公共秩序的警力減少、黑幫形成以及美國根深蒂固的個人主義傳統、槍支自由買賣等事實。總之有社會原因,而且它們不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