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用事實說話”論爭的回顧與探討
傳媒史話
作者:楊召奎
任何文章的寫作所遇到的基本矛盾都是如何處理材料和觀點之間的矛盾,新聞寫作也不例外。它要處理的是事實和記者所要表達的觀點之間的矛盾,而解決這個矛盾的基本方法就是“用事實說話”。一直以來,這一觀點都被用來指導新聞工作者從事新聞寫作,業界和學界也一直認同這一觀點。直到1999年,“用事實說話”這一新聞寫作規律開始遭到了一些學者的挑戰。
論爭的曆史回顧
1999年,尹連根博士在《新聞傳播》上發表文章,提出了“用事實說話不是新聞寫作規律”的觀點。一石激起千層浪,由此引發了新聞界關於“用事實說話”的論爭。接著,《新聞界》刊載了季為民的文章呼應尹連根的觀點;此後陳力丹又在《采寫編》上發表了題為《“用事實說話”是宣傳方法而不是新聞寫作的規律》的文章,從更高的層次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論述;到2003年,《新聞記者》、《新聞愛好者》等雜誌連續發表爭鳴文章,前者如何光珽的《論“用事實說話”》,後者如李時新的《從受眾角度反思“用事實說話”》等,《新聞記者》還發表了“編者按”推動討論走向深入論爭。然而,這場論爭並沒有塵埃落定,反而不歡而散。到了2006年,上海大學教授郝雨又“舊彈琵琶”,但沒有掀起波瀾。現如今,新聞教材也普遍將“用事實說話”作為新聞寫作的基本規律,學界探討的也多是新聞報道如何“用事實說話”。
何以有論爭
其實,“用事實說話”作為一個基本概念之所以引發這麼大的爭議,有其曆史淵源。黃順銘簡要地梳理了“用事實說話”概念的流變。他認為,在毛澤東那裏存在著兩種類型的“用事實說話”:一種類型是隻是忠實地報告我們革命工作的事實,這是指“無形的用事實說話”;另一種類型是對於“那些意義不明顯的新聞,要插兩句議論進去”,這是指“有形的用事實說話”。而陸定一則論述了兩個方麵的問題:“新聞的本源”和“新聞如何能真實”,強調事實是新聞的本源。胡喬木則認為,“學寫新聞還叫我們會用敘述事實來發表意見”,“新聞是一種無形的意見”。而“用事實說話”在毛澤東、陸定一、胡喬木這一嬗變鏈條中,始終都貫穿著“革命”、“戰鬥”的主題。黃順銘分析認為,作為一種意識形態話語的“用事實說話”.它既是一種宣傳方法,也是一種新聞寫作方法。筆者以為,正是這種並不確定性為後來的學者爭鳴埋下了伏筆。
論爭雙方的主要觀點
在尹連根之前,沒有人挑戰“用事實說話”這一“權威”。所以,他的“用事實說話不是新聞寫作規律”的觀點可謂是一個“重磅炸彈”,令一些老新聞學者坐不住了。隨後,賴新蜀發表文章與尹連根商榷,他認為,從新聞的性質來看,“新聞是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新聞是向受眾提供新近發生的事實(信息)。因此,新聞寫作是用“事實描寫事實”、“新聞報道總是有其目的,新聞報道總在說話。這並不是事實本身真的會說話,而是事實內容傳達出特定的內容。新聞寫作用事實說話,是因為事實勝於雄辯”。
季為民則發表文章支持尹連根的觀點。他認為,“用事實說話”不是一種新聞寫作規律,“按照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所謂規律,是事物之間的內在的本質聯係和事物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作者通過舉例證明,不“說話”的“純新聞”確實存在,也就是說“用事實說話”和新聞之間並不存在本質的、必然的聯係.那麼,就不應該把“用事實說話”輕率地稱為新聞規律。而陳力丹認為他們都沒有說到“點”上。不能在是否“規律”的層麵上討論,而應從理解“用事實說話”本身是一種什麼行為開始。陳力丹認為,“用事實說話”是個帶有介詞的動賓結構短語,核心是“說話”,“用事實”是方法。進而他提出,既然“用事實說話”的核心是“說話”,那麼它就是一種典型的宣傳行為,陳力丹將“用事實說話”這一論爭推向了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