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孝除服(下)
關於出孝除服,其實也各有各的規矩。時至今日,雖然守孝的形式和內容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三年之約仍然在孝文化裏占有很重的分量、被視為大禮之一。中國古代有守孝的規矩,父母去世,兒子必須守孝三年,也叫做“守製“。在這三年中兒子不得娶妻納妾、不得娛樂,不能參加宴會應酬,夫婦不能同房,女人也不能生孩子,並且還要“戴孝“三年;當官的必須暫時卸職,向上峰告“丁擾“(也就是守孝的事假)。待到三年孝滿,“除服“以後再銷假複職。
翻看曆史資料,在宜昌當地的習俗中,孝子要穿三年鞋底鞋麵鞋口全白、沒有二色的白鞋。那樣的白鞋是父母亡故之日的時候臨時縫製的,可是從我小時候就沒見過,一方麵也許是孤陋寡聞,一方麵也許過於麻煩、也沒有必要,就逐漸被淘汰了。既然要守喪三年,傳統意義上孝男孝女的“披麻戴孝“也得三年,我曾經見過,不過如今在城市周邊很少能找到那種恪守規矩的身披麻袋、腰係草繩的孝男孝女了,不過還是會以黑紗戴孝,隻是戴孝的時間段僅限於“燒五七“之內的祭奠儀式上了。
在宜昌的規矩中,在守喪的三年裏,春節不貼對子(春聯)、不放鞭炮、當家人在整個春節期間都必須守在家裏不出去串門,這都是必須遵守的。每年的清明節,要為已故的長輩舉行祭奠,上墳、插青、燒紙、修墓。尤其是清明上墳直到至今還遺存有“趕堆子“的古風,也就把那種莊嚴肅穆的追悼儀式轉化為十分歡樂的春季踏青,也就衝淡了內心的悲傷和懷念,多了些對美好未來的希望,可見得宜昌原住民淳樸至極,能夠化腐朽為神奇。
盡管有關當局一再呼籲移風易俗、破除迷信,不過,到了每年的鬼節,宜昌的沿江一帶、山坡樹林和那些大街小巷的牆角,到處都會閃爍著微弱的火光,到處都飛揚著被燒成灰燼的紙錢,每一個子女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向自己的先人表達自己的懷念之情;當然,宜昌人也會遵守規矩,在三年守喪期間,都會在離去的先人的忌日那天前後到墓地舉行祭奠。用一句很直白的宜昌話說,就是“做給活人看的“。這充分說明了宜昌人與《漢書·地理誌》裏所記載的“楚人信巫鬼,重淫祀“之說相一致。
關於出孝除服,原意指的是守孝期滿之後脫去喪服,正式結束守喪。那本明清小說《古今小說·蔣興哥重會珍珠衫》這樣說:“暑往寒來,早已孝服完滿。起靈除孝,不在話下。“在現代社會的漢民族孝文化中,指的是家庭的長輩過世滿三年,為了再次緬懷先人進行的一次祭祀活動,也就是把親朋好友叫到一起,相聚到墳墓前再一次獻花、再一次向前輩表示懷念,也是直係親屬再一次答謝親朋好友的一種儀式。
其實這些習俗都是用來規勸世人恭敬父母,身教子孫,引導父慈子孝,使人倫有序,社會**的,也是為了讓儒家思想引領順民、以利對國家進行治理的一種行為規範,說的神聖不可侵犯,其實,可變通的不知有多少。比如那個正在率領湘軍與太平天國進行激戰的曾國藩因為母親去世而不得不報“丁憂“,可是已經內憂外患的清王朝哪裏離得了他?所謂的“守孝掛帥“,就是由鹹豐皇帝親自下旨批準借孝的。可見得在實際*作中,所謂的法律和規矩都是為統治階層服務的,都是為那些有權有勢的人服務的。
有人說得好,我們承載的應該是傳統美德而不是道德規範,因為從大量披露的材料中可以看出,在那些權勢或者土豪眼裏,法律是為了規範別人的行為*守的,規矩是用來命令平頭百姓無條件服從的一件無堅不摧的工具。雖然今天隨著信仰的缺失、道德的淪喪,很多地方早就已是百無禁忌了,而這些老百姓喜聞樂見、做給自己晚輩看的習俗依然在人們心中莊重地保留著,那種三年守孝的儀式雖然因為種種原因難以做到,而世人心中皆有一個三年之約,我就是這樣想的。(2014年6月24日除服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