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當前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係的內涵和創新
政策法規
作者:賀照紅
【摘要】社會保障製度是人類社會發展和進步的結果,是現代社會采取旨在促進人的發展和社會繁榮的保障方式和手段,當今社會保障製度已經成為現代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社會保障製度的實行極大地改善了各國民生狀況,成為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的社會福利製度。
【關鍵詞】社會保障 指標體係 社會繁榮
一個城市如何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健康、又好又快發展,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社會保障製度體係,保障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安居樂業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保障框架,確保公民的基本權益得到保障是新世紀實現社會主義小康生活的必要條件。為了全麵、及時反映社會保障的投入產出成本、公民滿意度測量、政策的社會效應等方麵,應及時建立社會保障統計調查製度,科學、規範地開展社會保障統計調查,包括經常性調查、專題調查以及部門統計調查相結合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統計調查模式,以全麵反映本地社會保障工作效率和質量
目前中國社會保障統計轉型尚未到位,構建新型社會保障統計體係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管理基礎工程。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和當前我國社會保險統計調查模式和研究成果簡單談一談。
一、社會保障體係內涵的界定
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對社會保障的內涵和外延有著不同的定義,但基本上是圍繞保障本國社會成員的“生老病死”進行闡述,就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權威定義是:社會通過一係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員提供用以抵禦因疾病、生育、工傷、失業、傷殘、年老和死亡而喪失收入或收入銳減引起的經濟和社會災難的保護,提供醫療保險以及為有子女家庭提供補助。
我國理論界對社會保障內涵的界定也不統一,各自從不同的領域對社會保障的內涵予以界定,存在不夠嚴謹和規範的情況。中國大百科全書不同卷宗中對社會保障的界定就有三種不同的版本,如《社會學》卷中對社會保障定義為: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製度。在《經濟學》卷中將社會保障定義為:國家通過立法對社會成員給予物質幫助而采取的各種社會措施的總稱。在《財政-稅收-金融-價格》卷中將社會保障定義為:通過再分配國民收入,使社會公眾在就業、生活、醫療、教育、養老諸方麵的基本條件得到保證的各種製度和安排的統稱。實行社會保障的目的,在於維持社會安定和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這是對社會保障內涵最簡潔的概括。為此,本文在研究社會保障體係統計指標基本框架、統計調查方法時,就社會保障的內涵界定為:國家通過立法,並依法為社會成員避免或抵禦,因疾病、傷殘、工傷、失業、生育、死亡、老年(病殘和遺屬撫)等自然風險、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而遭受損失時,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所采取各種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