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他還上折子,明確提出明正典刑的概念。
怎麼個明正典刑法兒呢?
像先前國公府嫡妻被害事件,這悲劇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但因著國公府原有的功勳,以及對殺妻的懲罰仍不十分明確,國公才沒放在心上。
還有一點就是,以往沒有提到的,父母殺子女,公婆殺兒媳,也該有所量刑。
雖眼下有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論調,但大環境之下的輿論,對這種說法嗤之以鼻。
若為人父母的不仁不慈,難道做子女的還要坐等滅亡不成?
且,都道子女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肉,好好的爹娘,豈肯無故殺子女?
若子女當真德行有虧,可先教育,一家不行,可報族裏,一族不行,還有律法。
既有法理在,人命合該重幾分。
仍舊回到國公嫡妻被害一事,若說太夫人念書少,不懂道理,是愚昧的狠毒。
那國公便是故意縱容,量刑更改重三分才是。
要知道,夫妻關係乃是社會的重要基礎之一。約為婚姻,結兩姓之好。姻親縱橫,其勢更甚。
更何況,一個被精心培養的國公府塚婦,跟一個沒見識窩裏橫的老太太,誰跟重要,不言而喻。
往小了說,是國公治家不嚴,往大了說,就是他無能,連母親與媳婦兒的關係都處理不好。
這樣的人放在朝堂上,也難有作為,那不是白占著位置嗎?
原有法典中,太宗對高祖定下的規矩,有了些許的補充。
而往後三代,都是沿用太宗。
這中間有幾十年,也出了一些新鮮的案例,可法典的信息沒能及時更新。
端王在經過了一段時間的培訓學習之後,順利地接掌宗人府。
在本職工作之外,他同刑部尚書走得比較近。
宗室與勳貴畢竟隻是少數,更多的是沒有爵位的朝臣以及尋常百姓,他們的精力更加精彩。
單是完善現有法典,端王連同刑部尚書與一些法典愛好者,花費了近十年來完成。
真正麵麵俱到的法典,對日常生活進行了最大限度的規範,除皇帝之外,適用於任何人。
此事的意義是重大而深遠的,強調了法製的重要性,在時人還沒有清晰概念的時候,帶著大胤開始了依法治國。
配合著江南之亂以後的嚴查戶籍製度,對後宅與宗族私刑也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你隨意處置了一個人,覺著是自家的事兒,可戶籍普查的時候,沒這個人,那就長嘴難說了。
因端王在此事中貢獻極大,後世稱之為法聖。
他起到的作用之所以如此大,是因為皇帝對他的信任與無條件的寵愛,但凡他提出的,隻要有道理,皇帝都命人推行。
可陰差陽錯的,法製的作用越發大了。
皇帝又不是個徇私情的,他見著了法製的便利,自然更加推崇。
如此良性循環,天啟一朝上令下達,法製清明,盛世要比真正的曆史來得早得多。
而日後的法聖,端王殿下現在正苦兮兮地研究法典,覺著乏味了就去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