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7年作 1612年刪除 1625年重印)
贏得榮譽隻不過是一個人才德與價值的原原本本的顯露,因為有的人做事就一心追求榮譽和名聲。這種人別人口頭議論得多,但心裏佩服得少。有的人則恰恰相反,他們竭力遮掩自己的才德,所以受到別人的輕視。
如果有人做的事前人沒有嚐試過,或者嚐試過又半途而廢,或者完成了卻遭到周圍的冷遇,有人卻步別人的後塵完成了一件難度更大或功效更好的事業,那麼,前者贏得的榮譽就應當更多。如果一個人能把自己的行動充分調和,以致用其中某個行動使方方麵麵的人都稱心如意,那喇叭就會吹得更響。有的事辦砸了臭名遠揚,辦成了風光有限,誰若辦這種事,誰就不懂珍惜榮譽。戰勝他人爭得的榮譽就像切割成多麵體的寶石,光彩最為奪目。所以要讓一個人樂於壓倒競爭對手去爭榮譽,如有可能,偏要在名家的本行裏戰勝名家。謹言慎行的隨從和仆人能幫助主人名聲大噪,“一切名聲出自家仆”。嫉妒是榮譽的潰瘍,若要將它徹底根除,隻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宣稱自己的目的是建功而非出名,並把自己的成功歸因於神助或幸運,而不是自己的才德和策略。
君王的榮譽真正排序如下:第一等是“開國之君”,如羅穆盧斯、居魯士、愷撒、奧斯曼、伊斯梅爾。第二等是“立法之君”,也可以稱第二開國君王,或“萬世之君”,因為他們作古後仍靠他們的法令治國。如利庫爾戈斯、梭倫、查士丁尼、埃德加,製定《七章法典》的英明的卡斯蒂利亞王阿方索。第三等是“解放之君”,或稱“保國之君”,那些解除了內戰的長期苦難,或者把國家從異族或暴君的奴役下解救出來的國君,如奧古斯都·愷撒、韋斯巴薌、奧勒利安、狄奧多裏克、英王亨利七世、法王亨利四世。第四等是“擴國君”或稱“衛國君”,那些在光榮的戰爭中擴張領土,或抵禦侵略者的君主。最末一等是“國父”,即那些治國有道,在自己有生之年造成太平盛世的君主。後兩等不必舉例,因為這種君主人數太多。
臣民的榮譽等級如下:首先是“為主分憂之臣”,也就是君王委以重任的人,我們稱之為君主的“右手”;其次是“戰將”,即偉大的統帥,輔佐君王立下赫赫戰功的人;第三等是“寵臣”,隻以能慰君而不害民為限;第四等是“能臣”,即在君王之下身居高位,處理政務成效卓著的人。
還有一種榮譽,可以躋身於最高榮譽之列,但是非常罕見,那就是為了國家的利益可以萬死不辭的人,如雷古盧斯和德西烏斯父子。
解析
一、真正的榮譽的贏得是追求榮譽與遮掩榮譽之間的一種折中。
二、贏得榮譽的原則:
1.首先建立某種偉大的功業。
2.努力使方方麵麵的人都稱心如意。
3.避免做辦砸了會臭名遠揚的事。
4.努力在競爭中獲得榮譽。
5.利用謹言慎行的隨從和仆人。
6.宣稱自己的目的是建功而非出名。
7.把自己成功的榮譽歸因於神助。
三、榮譽的等級:
A.君王中間的:
1.開國之君。
2.立法之君。
3.保國之君。
4.擴國與衛國之君。
5.賢明公正之君。
B.臣民中間的:
1.為主分憂之臣。
2.大將。
3.寵臣。
4.能臣。
5.但最大的榮譽是自我犧牲的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