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婚姻部(分)(1 / 3)

女家受聘禮,謂之許纓;新婦謁祖先,謂之廟見。

許纓:女子同意家人,就係上一條細繩,表示已有歸屬。(子魚注:《儀禮?士昏禮?記》記載,女子許給某個人家後【即“納征”後,類似於現在的訂婚後】,要用把頭發挽起來,並用簪子插住頭發,並且要為她行醴禮【就如同男子二十歲行冠禮一樣】,並且開始稱呼她的表字。)

《禮記?曲禮上》:“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

廟見:《禮記?曾子問》:“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

《毛詩正義?葛履》:“《禮記?曾子問》雲:‘三月而廟見,稱來婦。’又雲:‘女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則知既廟見者為成婦矣。既成為婦,則當家士盡為。......三月廟見,謂無舅姑(即公婆)者。婦入三月,乃見於舅姑之廟。”

(子魚注:新人成婚後的第二天天明,新婦要行見新郎父母之禮。古代新婦稱公父公婆為舅姑。“夙興,婦沐浴以俟見,質明,讚見婦於舅姑,婦執笄、棗栗段修以見”。由主持行禮的讚者司儀下,新婦入門拜見舅姑,把棗栗獻給舅,段修獻給姑。“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禮,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以著代也”。西階是賓位,阼階指東階,為主位,新婦從主位出,表示從此要以主婦身分代理日常細事。但若新郎父母已亡,“則婦入三月,乃奠菜”,三個月後備祭食去奠拜,稱為廟見,《禮記?曾子問》雲:“三月而廟見,稱來歸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大凡見舅姑或廟見禮,均是親迎婚禮的後續,以察新婦娶進門後表現出的所謂“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即成婦之道。——摘自史仲文、胡曉林主編《中國全史》)

(子魚注:今天的舅指的是母親的兄弟,姑指的是父親的姐妹,而在古代,舅指公公【丈夫的父親】,姑指婆婆【丈夫的母親】。為什麼會有這種稱呼呢?這與古代的婚姻習俗有關。

古人認為同姓為婚,其生不蕃,因此嚴格禁止在本氏族內部通婚,不論男女必須與外氏族通婚,這樣構成了一個婚姻集團,往往同部落的兩個氏族世代互為婚姻。這樣,兩個通婚的氏族彼此嫁女,實際上是姑舅結親:女方的公公正是母親的兄弟輩,所以應該稱“舅”;女方的婆婆正是父親的姊妹輩,所以應該稱“姑”,這樣一來,公公與舅舅、婆婆與姑姑就“一身而二稱”了。)

文定納采,皆為行聘之名;女嫁男婚,謂了子平之願。

納采:古代,男家請媒人到女家轉達求親之意,得到同意後再派使者致送禮物,這一禮節即為“納采”。

子平:即東漢時人向長,字子平。喜歡研究《老子》、《易經》,待兒子娶妻、女兒出嫁之後,與朋友遊覽五嶽名山,再也沒有回來。

《後漢書?逸民列傳?向長傳》:“向長字子平,河內朝歌人也。隱居不仕,性尚中和,好通《老》、《易》。......讀《易》至《損》、《益》卦,喟然歎曰:‘吾已知富不如貧,貴不如賤,但未知死何如生耳。’建武中,男女娶嫁既畢,敕斷家事勿相關,當如我死也。於是遂肆意,與同好北海禽慶俱遊五嶽名山,竟不知所終。”

聘儀曰雁幣,卜妻曰鳳占。

聘儀:即聘禮。

雁幣:古代行聘的六禮中,除“納征”用幣帛以外,其他五禮皆用雁。(子魚注:《儀禮注疏》鄭玄為“用雁”作注雲:“用雁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意思是說,之所以用雁來作為行聘的禮物,是取其順應陰陽往來的意思。因為大雁是候鳥,春天飛往北方,秋天飛往南方,所以說它順應陰陽往來。另外還有一說,大雁喪偶後不再次尋偶,行聘用雁是取其從一而終之義。)

(子魚注:摯,見麵禮,古代有六摯之禮,即諸侯、卿、大夫、士、庶人、工商相見時彼此贈送的禮物,體現出等級的區別。)

《儀禮注疏?士昏禮第二》:“昏禮有六,五禮用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唯納徵不用雁,以其自有幣帛可執故也。”

卜妻:古代行聘的六禮中有“納吉”一禮,即男家問得女子姓氏(即“問名”禮)後,回來後在宗廟中占卜,看女子是否適合做自己的妻子。

《儀禮?士昏禮?記》:“納吉,曰:‘吾子有貺命,某加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對曰:‘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與在。某不敢辭。’”

(子魚注:納吉時的辭令是:“承您賜命,告知了您女兒的姓名。主人某某已經占卜過了,結果是‘吉’。所以派我前來告知。”女方家長的回答是:“我的女兒不堪教育,恐怕不能與尊郎相配。但是尊府既然已經占得吉兆,就說明我家同有這吉祥之兆。因此我不敢推辭這樁婚事。”)

鳳占:東漢?班固《白虎通義?卷十?嫁娶?上論卜娶妻》:“娶妻卜之何?卜女之德,知相宜否。《昏禮經》曰:‘將加諸卜,敢問女為誰氏也。’”

明?張岱《夜航船?禮樂部?婚姻?鳳占》:“《左傳》:陳公子完奔齊,齊侯使為卿。齊大夫懿氏欲妻以女,卜之曰:‘鳳凰於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於薑,五世其昌。’”

成婚之日曰星期,傳命之人曰月老。

星期:《詩經》中有“三星在天”的詩句描寫新婚的晚上,後來就把結婚之日叫做星期。

《詩經?國風?唐風?綢繆》:“綢繆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見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綢繆束芻,三星在隅。今夕何夕?見此邂逅。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綢繆束楚,三星在戶。今夕何夕?見此粲者。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子魚注:綢繆:纏綿。束薪,以薪芻緊束,比喻夫妻同心,情意纏綿。古代用束薪比喻婚姻的結合,“束芻”、“束楚”皆是此意。芻,喂牲口的青草。三星,參星。子兮,詩人激動自呼之辭。良人,漂亮的妻子。隅,房角。邂逅,歡悅的會見。戶,門戶。粲者,指漂亮的新娘。

詩句大意:纏綿相擁緊又緊,參星已在夜空明,今夜是否在做夢,見到我的好媳婦兒。新郎官呀新郎官呀,把這好人怎麼辦!纏綿相擁緊又緊,參星已在房角明,今夜是否在做夢,見到我的心上人兒。新郎官呀新郎官,把這愛人怎麼辦!纏綿相擁緊又緊,參星已在窗戶明,今夜是否在做夢,見到我的大美人兒。新郎官呀新郎官,把這美人怎麼辦!)

月老:傳說唐朝韋固夜裏經過宋城,遇見一個老人坐著翻檢書本。韋固往前窺視,一個字也不認得,向老人詢問後才知道老人是專管人間婚姻的神仙,翻檢的書是婚姻薄子。後來因此稱媒人為月下老人。也稱月下老兒或月老。

唐?李複言《定婚店》:“杜陵韋固,少孤,思早娶婦,多岐求婚,必無成而罷。元和二年,將遊清河,旅次宋城顛南店。客有以前清河司馬-潘昉女見議者,來日先明,期於店西龍興寺門。固以求之意切,旦往焉,斜月尚明。有老人倚布翼,坐於階上,向月撿書。固步覘之,不識其字;既非蟲篆八分科鬥之勢,又非梵書。因問曰:‘老父所尋者何書?固少小苦學,世間之字,自謂無不識者,西國梵字,亦能讀之,唯此書目所未睹,如何?’老人笑曰:‘此非世間書,君因何得見?’固曰:‘非世間書則何也?’曰:‘幽冥之書。’固曰:‘幽冥之人,何以到此?’曰:‘君行自早,非某不當來也。凡幽吏皆掌人生之事,掌人可不行冥中乎?今道途之行,人鬼各半,自不辨爾。’固曰:‘然則君又何掌?’曰:‘天下之婚牘耳。’固喜曰:‘固少孤,常願早娶,以廣胤嗣。爾來十年,多方求之,竟不遂意。今者人有期此,與議潘司馬女,可以成乎?’曰:‘未也,命苟未合,雖降衣纓而求屠博,尚不可得,況郡佐乎?君之婦,適三歲矣。年十六,當入君門。’因問:‘囊中何物?’曰:‘赤繩子耳。以係夫妻之足。及其生,則潛用相係,雖仇敵之家,貴賤懸隔,天涯從宦,吳楚異鄉。此繩一係,終不可綰。君之腳,已係於彼矣。他求何益?’曰:‘固妻安在?其家何為?’曰:‘此店北,賣菜陳婆女耳。’固曰:‘可見乎?’曰:‘陳嚐抱來,鬻菜於市。能隨我行,當即示君。’及明,所期不至。老人卷書揭囊而行。固逐之,入菜市。有眇嫗,抱三歲女來,弊陋亦甚。老人指曰:‘此君之妻也。’固怒曰:‘煞之可乎?’老人曰:‘此人命當食天祿,因子而食邑,庸可煞乎?’老人遂隱。固罵曰:‘老鬼妖妄如此。吾上大夫之家,娶婦必敵,苟不能娶,即聲伎之美者,或援立之,奈何婚眇嫗之陋女?’磨一個刀子,付其奴曰,‘汝素幹事,能為我煞彼女,賜汝萬錢。’奴曰:‘諾。’明日,袖刀入菜行中,於眾中刺之,而走。一市紛擾。固與奴奔走,獲免。問奴曰:‘所刺中否?’曰:‘初刺其心,不幸才中眉間。’爾後,固屢求婚,終無所遂。

“又十四年,以父蔭參相州軍。刺史王泰俾攝司戶掾,專鞫詞獄,以為能,因妻以其女。可年十六七,容色華麗。固稱愜之極。然其眉間,常貼一花子,雖沐浴閑處,未嚐暫去。歲餘,固訝之,忽憶昔日奴刀中眉間之說,因逼問之。妻潸然曰:‘妾郡守之猶子也,非其女也。疇昔父曾宰宋城,終其官。時妾在繈褓,母兄次沒。唯一莊在宋城南,與乳母陳氏居去店近,鬻蔬以給朝夕。陳氏憐小,不忍暫棄。三歲時,抱行市中,為狂賊所刺,刀痕尚在,故以花子覆之。七八年前,叔從事盧龍,遂得在左右。仁念以為女嫁君耳。’固曰:‘陳氏眇乎?’曰:‘然。何以知之?’固曰:‘所刺者固也。’乃曰:‘奇也,命也。’因盡言之,相欽愈極。後生男鯤,為雁門太守,封太原郡太夫人。乃知陰騭人之定,不可變也。宋城宰聞之,題其店曰:‘定婚店’。”

明?張岱《夜航船?禮樂部?婚姻?月老檢書》:“唐韋固旅次宋城,遇老人向月檢書,謂固曰:‘此天下婚姻簿也。’因問韋妻何氏,答曰:‘爾妻乃店後賣菜陳嫗女耳。’翌日往視,見嫗抱三歲女,甚陋。遂使人刺之中眉。後十四年,相州刺史王泰妻以女,姿容甚麗,眉間常貼花鈿。細問之,曰:‘妾郡守侄女也。父卒於宋城。繈褓時為賊所刺,痕尚在眉。’宋城宰聞之,名其店曰‘定婚店’。”

下采即是納幣,合巹係是交杯。

下采:男方向女方家下聘禮。(子魚注:古代人地位的尊卑分得特別清楚,比如說君為尊,臣為卑;夫為尊,婦為卑;男為尊,女為卑,因此男方給女方家送彩禮稱為下采。因為男尊為上,女卑為下,取陽倡陰和之義,故雲下采。而臣子向君主提意見或陳述某些事時,稱為“上表”;兒女向父母報告或陳述某事,稱為“上告”,皆是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