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注重“三農”檔案的管理力度,為農業、農村、農民致富和維權服務。“三農”檔案的建立,關係到各項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建立農村黨組織檔案、農業科技檔案、農產品檔案和農民務工(技術)檔案等,基層檔案管理部門可及時開放涉農現行文件,實現農村檔案信息資源共享。
五是推進安監、質監檔案管理。檔案部門需要主動會同安監、質監部門出台檔案管理規範,全麵進行指導,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民生服務的環境。
2.2 不斷改善服務民生手段,創新服務民生理念,建設高水平的基層民生檔案利用體係
一是加大重要民生檔案進館力度。注重民生檔案資源的開發宣傳,對館藏檔案加快整理、鑒定及開放速度。在進行業務指導檢查期間,將民生檔案在各部門的提供利用情況、利用程度標準列出明細,尋求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支持,爭取及時收進檔案館,並形成切實可行的移交工作製度。進一步規範電子文件歸檔管理,積極探索建立與無紙化辦公相適應的檔案管理新機製。
二是不斷完善基層民生檔案利用體係。加大資金的投入,構建查詢平台。在業務查詢中,要把當前民眾利用幅度較頻繁的檔案資料優先進行整理和數字化處理,設立專門的特藏室,來提高利用效率。
三是創新檔案服務民生的多種形式。在基層工作環境中,檔案工作人員要適應檔案工作多樣化和科學化的發展趨勢,善於利用媒體的影響力,包括電視、網絡和各類宣傳刊物,尤其是新興的網絡社交平台宣傳檔案工作服務基層民生的具體事例和產生效果。逐步完善網上查閱、熱線服務,函電代查、定期回訪等人性化服務方式。
四是注重民生檔案安全保障建設。采取主動防禦策略,著力消除可能發生的各種安全隱患,防患未然。通過嚴格的用戶管理來避免檔案利用中有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防止未經審核、鑒定的檔案資料的信息泄露,注意保護個人隱私,為民生檔案的有效利用提供安全保障。
3. 深入調研,加強基層涉民檔案監管力度,推動基層民生檔案管理規範化法製化
一是加強政策監管,健全民生檔案法規。基層政府部門要製定相應的政策性文件,為民生檔案工作的規範發展提供政策依據。強化規範化管理,把民生檔案工作納入檔案行政執法檢查範圍,執法檢查中,認真落實《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堅決查處違法案件,增加依法管理民生檔案的意識。
二是強化業務指導,加強民生檔案的源頭管理。基層檔案館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3]基層檔案部門要對民政、勞動、社保、衛生、教育、土地、房管等涉民單位的檔案業務進行重點監督指導。如:為規範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障受助人員和救助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民政部會同國家檔案局製定《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檔案管理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利用救助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損害救助對象的合法權益,未經救助對象及其親屬的同意,不得公開救助檔案的內容[4]。此辦法的出台,人性化地維護了救助人員的基本權益,緩解了社會基層的一部分矛盾,對社會秩序的穩定得到一定保障。
參考文獻:
[1] 引用於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檔案工作的意見的第二部分第八條.
[2] 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同誌2003年5月考察浙江省檔案局(館)時的講話精神。他強調指出,“檔案工作是一項基礎性工作,經驗得以總結,規律得以認識,曆史得以延續,各項事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檔案。在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檔案工作顯得越來越重要”.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六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4] 民政部 、國家檔案局聯合印發《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民發(2014)228號,2015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