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個死囚的初戀(2 / 3)

他一邊催促兩個女生快跑,一邊拉了我回頭就跑。當時那四個家夥可能是被我那一下子嚇到了,竟沒來追。

我們一口氣跑出公園,直跑到人流湧動的大街上才停下來,想著這麼多人,他們就算追上來也不敢怎麼樣了。那時的人還不像現在這樣,還是不討論扶不扶,幫不幫、救不救這樣的問題的。

我們四個都是氣喘須須了。我心裏還帶點氣,幹什麼要跑嘛。不過事實證明當時金鑫做得是對的。

那四個家夥中有一個爹是公安局的,曾有個小孩子也反抗過,但被他們打傷了還不說,還訛了那小孩家一筆醫藥費,這還不算,還把那個小孩的爸爸拘留了半個月。

不過這些都是後來才知道的,當時並不知道。後來還聽說,那四個家夥裏有一個得了癌症,死了。有一個後來殺了人,但因為家裏的關係沒被治罪。但從那以後他總是看到被他殺死的那個人在他家裏來回走,還衝著他笑,然後,那家夥就被嚇瘋了;那兩個女的後來也發生了很不幸的事。這也許就是所說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吧。

人惡人怕,但天不怕,人不能治的,老天來懲罰。

這都是旁話了。不是我要說的,我也不想說,把這些爛人的事寫出來,隻會弄髒了我的筆和紙。

待我們四個平靜下來,其實都有點後怕。不過那時小,正是初生牛犢,不畏虎的時候。後怕歸後怕,一會也就過去了。但是公園是不能回去了,可大長天的怎麼打發呀。四個人七嘴八舌的一通討論,也沒得出個好去的地方。

最後一個女生提議說去唱歌。那時我們那也是剛有歌廳,那時都還叫卡拉ok的。不過那時那種地方都是成年人才去的,而且絕對是藏汙納垢的地方,正經的大人都不會去的。不像現在小孩子去也不是稀奇事了。

一個女生立即反對。

但那時小,對什麼都很好奇。特別是那窗子上都用紙遮擋的歌廳,很想知道裏麵到底是什麼樣的。於是就成了三比一。三人支持一人反對,於是反對無效。

我們找了一家較小的歌廳,當然這主要是怕錢不夠。

第一次去,覺得那閃爍的晃燈神奇的不得了,怎麼看也弄不明白,它是怎麼發光的。對那牆上掛著的巨大的熒光屏更是羨慕的不行,這要是我家電視也這麼大多好。

我不會唱歌,也不愛好唱歌。而且我唱歌還有一特點,別人唱歌要錢,我唱歌要命。除非我不唱,我一唱我媽都說:“兒子呀媽害了你呀。你爸也就有一個音,我有三個音,兩人加一起也沒給你遺傳夠五個音。”真是親媽呀,事實也不帶這麼說的呀。

在歌廳一個小時,我也沒唱,隻顧著好奇了,這看看那看看的,一直都是金鑫唱,金鑫唱歌很好聽,那個時候他還和我說過長大要當歌星的,隻是後來我們都上了大學,那時他就不在唱了。無論在怎麼要他唱,他也不會唱的。用他的話說,歌是心靈的對話,戴著麵具唱出來的不是歌,好聽的也隻是隻是聲音,不好聽的還不如噪音。

那個提議來歌廳的女生隻唱了一首,但那首直到現在我還記憶猶新。是《粉紅色的回憶》,那有點淡淡憂傷的旋律,讓聽到人似乎能感受到歌者的心。

我們從包間出來時,在大廳竟碰到了巧巧,她也是和她班的同學一起來的,她們是三男兩女,我們兩個班是隔壁,大多都認識。三個男生我都認識,有兩個關係還不錯,另外一個女生也見過的。小孩子喜歡熱鬧,應該說那時我還是喜歡熱鬧的,和普通的小孩子也沒什麼區別。我又是人來風,一見到這麼多人,立即又來精神,說什麼也要回去和他們比一比。他們也不服我,況且沒人不知道我是狼嚎派。連我們一起的女生也笑話我,“剛都像啞巴一樣,一個音都沒發,還要和人家比。”

這一激我,我就更不服了,吵吵嚷嚷的又殺了回去。於是我們一共九個又回了包間。

我是興致極高,但是事實是不說謊的,在我一曲還未終了,就被趕下了台,沒人能受得了我的噪音。

當我坐下來時,才發現,巧巧一直坐在一個與我相對的角落的裏,低垂著眼瞼,樣子很默落。這時我也才發現,從剛才見麵時,她就一句話也沒說過,平常她可是有名的快嘴,經常因為上課說話被老師說的。

我覺得她心裏有事,剛想走過去和她說話,可她似乎發現了我的意圖,竟又去了更遠的一點的地方坐下,已經是屋子最角落的位置了。我心裏不知怎麼一陣莫名的氣,哼你不理我,我還不理你呢,小氣鬼。我幹脆也跑到角落裏坐著,隻是是整個屋子離她最遠的角落,並且一直瞪著她。當她發現我在瞪著她時,也回瞪著我。

我倆就那樣一直瞪著,好像要用眼睛挖出對方臉上的一個痣一樣,又似乎那樣瞪著就能讓對方感到自己的可怕,從而服從自己似的。但事實上,可能又什麼都沒有,隻是那時都是小孩子,不過是在一時鬥氣而已。

那天晚上,我們玩得很晚,後來越玩越瘋,也不知誰提議的要喝酒,但很快就一致通過了。我們要十瓶啤酒,對於現在我這酒鬼級的人物來說,還不夠我一個人喝的,但那時還都沒喝過酒,一杯啤酒下肚就臉紅心跳了。我以為巧巧不會過來喝,但我想錯了,她竟一個人喝了一瓶,當時屋裏黑,也看不到什麼,但後來出了歌廳,我才發現她的臉很紅,像紅布。走路都有點不穩了。

我們那時要是玩得晚了,回家時總是會按順路的原則,以男生送女生先回家為準則的,那時還小,心裏充滿男子漢保護弱女子的意識,不像現在這麼世故,這麼圓滑,這麼的膽小。

其實那時我們的家都離得不遠,我們那學校是按學區收學生的,一般是不會跨區招生的。住的範圍也就是方圓五六公裏的範圍。隻是在那時卻沒注意到這一點,而是後來長大無事時,才發現的。

回我家其實有兩條路,一條從南向北,這樣我就會先到家,一條是從北向南,巧巧就會先到家,按照男生先送女生的規則,自然隻能選從北向南的路了。而這樣一來,本來離家最近的我,反而成了最後一個到家,巧巧是倒數第二。但這樣安排就可以保證把所有的女生都先送到家,最後一個男生自己回家,這也是當時我們的規則之一。必竟那時男生還是安全的,名校教授還不性*侵男生。

我們本來一路上嘰嘰喳喳的,沒一會安靜,必竟都是十四五歲,人一生中最不安分的時候,也是人一生中最活躍的時候,況且又都喝了酒。按現在來說那就不能叫喝酒了,可那時必竟還是小,又是第一次喝酒。

但是後來隻剩下我和巧巧就一下子安靜下來了。事實剛才巧巧也是一語不發,我想問她怎麼了,可我剛開口說了一個字,她就快步走到前麵去了。根本不想理我的樣子。

人家都說“三歲看大,七歲看老”。我覺得是有道理的,我從小就莫名的害怕女孩子,見巧巧這個樣子心裏更慌了,快步追上去,可又怕得不知說什麼才好。巧巧卻一副鐵了心不理我的樣子,又快走了幾步扔下我。我也隻好默默的跟在後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