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舊一如既往,上網睡覺,不到餓得快死,絕不出去找吃的。久不見陽光,總覺得太陽好像也變大了,白花花的陽光,讓人心裏發慌,不舒服。
我眯著眼,渾渾沉沉,趿拉著鞋,自己都知道自己有多邋遢。但是我已經不在乎這些了,外表本來就該和內心相稱嘛。
我向著平時常去的一家小吃店走去。並不覺得今天和昨天會有什麼區別,也沒想過明天會和今天有什麼區別,生活也就是一種慣力。
但生活有時就是這麼奇怪,總是在你意想不到的轉角處,給你一個意外。無論這是多個偶然促成的一個必然,還是冥冥中早有的注定,但事情就是這樣在你無法想像,也不能控製的情況下,那樣展開。
小吃店門前的一個人,讓我驚訝,讓我喜悅,讓我突然發現,幸福也許就在你舉手可得的地方。
是的,巧巧就站在那裏。
她的樣子沒有變,滿月似的臉龐,長長的睫毛,隻是那清澈見底的雙眸中,似乎隱藏了些什麼,但那一刻高興已衝昏了我,什麼都已無法注意到,亦或我本來就沒有注意到什麼,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又怎麼可能注意到那麼多。
斜睨,沒心沒肺的傻笑,“喂,臭小子。”
無一處都不在告訴著我,麵前的人就是巧巧,闊別了十年的巧巧,讓我朝思暮想了十年的巧巧。
“傻丫頭。”無意識的回了一句,巧巧從台階上衝下來,我也不知道是出於本能還是什麼,將她抱進懷裏。於是兩個二十多歲的人,抱在一起,又笑、又叫、又蹦的,吸引了滿街詫異的目光。
從那天後我和巧巧就在一起了,沒有鮮花,沒有表白,一切都自然而然,好像我們本來就是戀人一樣,或者說本就該如此,一切都是天經地義的。
巧巧辭了工作,我們一起租了間房子。那時沒有想得太多,也沒有想得太遠,隻是想在一起而已。
我們每天一起跑出去玩,重遊小時候一起去過的地方,青春沒有傷情,年輕不懂物是人非,隻有重逢的快樂;手挽手一起走過人潮湧動的街頭,留下我們的歡歌笑語,肩並肩漫步在花前月下,許下三生的諾言。
晚上一起回來做飯。我們兩個都不會做飯,做一次飯那現場簡直慘不忍睹。不是打碎了盤就摔了碗,洗菜的水弄得滿地都是,兩個人四隻手粘滿菜色,一看就知道做了什麼菜;兩張臉全成了花貓臉。
最有趣的是一次買了條活魚回來,從下午一直到晚上也沒想出怎麼殺死,到也不是想不到殺死的辦法,是根本就不敢殺。我說她沒有做主婦的資質,連條魚也不會殺,她說我沒男人的勇敢,一條魚也不敢殺。最後兩人一致決定,放在水裏淹死。
我們總是有說不完的話。我把分別這十年的事都說給了她聽。她雖然也和我說了好多好多的事,但是關於她自己的反而說得很少。隻是說讀完初中就不讀了,然後出來打工了。
我沒有太多的懷疑。因為巧巧本來讀書就不好。上小學時,有一位老師曾說過,學生一般分這麼幾種:一種是不怎麼學習但成績也很好,這就是天才;一種是腦子聰明又肯學習的,這就是人才;一種是腦子不好但肯學的,是良才;一種是腦子好但不肯學的,這就是劣才;最後一種是腦子又笨又不肯學的,絕對是蠢才。
而那時的巧巧就被劃到蠢才裏。
所以她說初中後就不讀書了,我也沒有多想。
那時的我,完全沉浸在重逢的喜悅中,我以為那將就是我的一生,可我卻從沒想過,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
我的手沿著長椅“走”過去,她的手從另一麵“走”過來,十年前沒能牽到一起的手,終於,緊緊相握。那一刻我以為,這就是永恒,卻沒想到冥冥之中早有注定,造物弄人。
一切來得是那麼突然,迅雷般,直到被擊中,我還無法相信;又那麼真實,真實到無須碰觸都讓我痛徹心痱。
那是一個普普通通清晨,一個毫無征兆的清晨。
在我醒來時,巧巧已不在我的身邊。
我以為和每個早晨一樣,她隻是去給我買早餐。當我睡個回龍覺醒來時,不熱不涼的豆漿就會送到我的嘴邊,那如花笑顏一如既往的綻放在我的麵前。
但我想錯了,那個早晨成了一切惡夢的開端,命運的多米諾不知被誰推倒了。
當我再次醒來時,仍沒見到巧巧,閉著眼,摸出枕頭下的手機,撥過去,熟悉的《粉紅色的回憶》在耳邊響起,巧巧的手機,還在她的枕下。
我穿上衣服,去了我們常去的公園,那條長椅上空空如也,我一個人在那坐了會,廣場舞的音響裏放著那首《粉紅色的回憶》,這首與我們倆有著千絲萬縷聯係的歌曲,那淡淡的青春憂傷的旋律,讓我的心突然好沉好沉。也許這就是預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