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推廣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重點難點和路徑(1 / 2)

推廣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重點難點和路徑

理論研究

作者:許光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改革的《決定》對推廣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其中指出:“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製,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可以預期,在今後一個時期,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將是各級政府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和改善公共服務,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重要內容。

轉變觀念,充分認識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意義

從世界範圍來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興起是從上世紀80年代初從英美等發達國家開始的,之後在一些國家或地區,包括我國香港地區,逐步得到認可和推廣,引入我國內地也有近20年的曆史了。但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這一在發達國家或地區已經成型的公共服務提供方式還處於起步階段,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投入的資金規模普遍較小,並且存在著購買程序不規範等問題,亟須大力推進與規範。

從根本上說,推廣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需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為廣大城鄉居民提供不斷增長的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黨的十八大報告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列為2020年實現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內容。但由於長期以來片麵重視經濟發展而忽視社會發展,重視工業發展而忽視服務業發展,導致我國的公共服務總體上供應不足,不少中小城市基礎設施落後,例如城市汙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理設施明顯不能滿足需要,至於養老服務、學前教育服務更是遠遠落後於社會需要。與此同時,在城鄉之間、不同地區之間居民可能獲得的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差距還不小,在部分大城市,公共服務提供能力和質量都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而在廣大的農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嚴重不足。即使是在北京這樣一個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公共服務也存在著總體供給不足和布局不盡合理等問題,例如學前教育、養老服務嚴重不足已經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重要問題。這種狀況的存在,一方麵說明政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另一方麵,也有政府部門大包大攬,忽視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提供過程中的重要地位的原因。

國內外的實踐證明,要想有效、持續地增加公共服務的供給,我們必須摒棄在傳統計劃經濟體製下長期實施的由政府部門或者國有企業一統天下、獨家包攬的模式,轉向由政府和社會組織互相合作、共同提供的模式。提供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政府要包攬公共服務的提供。公共服務是由政府自身提供,還是政府向企業購買,或者由社會組織提供,與公共服務類型有著密切的關係。對於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基本社會保障,公共安全以及環境生態保護與治理等純公共物品性質或者公益性特別顯著的公共服務,政府部門應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對於社區服務、非義務教育、非基本醫療服務、養老等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或者具有準公共物品性質的公共服務,社會組織或者非營利組織在這一類公共服務的提供中應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這些也就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主要領域。如果不轉變觀念,不推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不允許、不鼓勵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公共服務的提供,實際上就意味著要容忍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的現象長期存在。

還應當看到,我國正處於大規模城鎮化的新的發展階段,越來越多的勞動力和人口正在從農村地區轉移到城鎮地區。這一巨大的人口流動和轉移過程,必將使居民生活方式發生巨大變化,其中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居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顯著增長。這並不是說,農村居民就不需要公共服務了。城鎮化和城鎮人口的迅速增長,必將產生對公共衛生、醫療、教育和養老等方麵的更大的需求。如果不能順應改革發展的趨勢積極推廣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公共服務的短缺問題將會隨著城鎮化的進程而更加突出。

抓住重點,穩步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在公共服務領域,可以實施政府購買的範圍很廣泛,內容很多,包括教育、公共衛生、福利、社區服務以及文化、科技、就業促進、保障性住宅、城市規劃等很多方麵。例如,在美國,私營企業和一些社會組織可以提供多種公共服務,包括公園管理、衛生保健、學前教育、社會住房、老年人照顧、社區司法矯正服務等。有學者認為,“22個國家的研究數據顯示,來自公共部門的資金平均占到非營利組織總收入的40%,其中西歐國家更達到50%~70%。其中,在衛生保健、教育和社會服務等社會福利領域,公共部門的支持比其他領域更占據主導地位,平均達到非營利組織收入的45%~55%。”這也從一個側麵說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範圍和規模是不可小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