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音樂在舞蹈表演中的作用
論壇
作者:韓曉勇
舞蹈與音樂形成一種綜合性的藝術表現形式,在一起組合。在我國古代,就有把音樂與舞蹈的組合形式稱之為樂舞。音樂是舞蹈的靈魂,而音樂的靈魂則是節奏。不同的音樂可以表現出不同的舞蹈,使舞蹈可以根據音樂的各種風格配合表現出不同的風俗人情及思想情緒,使舞蹈中的人物性格栩栩如生。音樂通過節奏和韻律限定舞蹈的動作範圍,而音樂展開的過程則是舞蹈表演展開的過程,因此,在舞蹈藝術中,音樂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音樂和舞蹈做為一種藝術欣賞形式是密不可分的,在這其中,音樂是有聲藝術,而舞蹈則是有形藝術,音樂可以充分地協調舞蹈在表演中所想要表達的意境與情緒、個性、風格等,以此來烘托整體舞台氣氛。而舞蹈又是根據音樂的節奏、旋律及情感內容,將音樂中所要表達出來的思想用形體語言表達出來,兩者之間必須保持高度的一致。因此也可以說,舞蹈與音樂就如同魚和水關係一樣,密不可分。
舞蹈是一種人體的語言藝術,這些人體動作經過了不斷的提練、組織和美化,使其成為了舞蹈化的人體動作語言。屬於人體動作語言的形式有很多,比如,雜技、啞劇、人體雕塑、韻律操等。舞蹈之所以不同於其它的人體動作藝術是因為:它是以舞蹈動作為主要藝術表現手段、著重表現語言文字或其他藝術表現手段所難以表觀的人們內在深層的精神世界,如細膩的情感、深刻的思想、鮮明的性格;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自身內部的矛盾衝突;創造出可被人感知的生動的舞蹈形象,以表達舞蹈作者(舞蹈編導和舞蹈演員)的審美情感、審美理想,反映生活的審美屬性。另外,由於人體動作不停頓地流動變化的特點,它必須在一定的空間(舞台或廣場)和一定的時間中存在;而在舞蹈活動中,一般都要有音樂的伴奏,要穿特定的服裝、有的舞蹈還要手持各種道具,如果是在舞台上表演,燈光和布景也是不可缺少的。所以,也可以說舞蹈是一種空間性、時間性和綜合性的動態造型藝術。音樂是一種用有組織的音節構成的聽覺意象,以此用來表達人們的思想感情與社會現實生活的一種藝術表現形式,也是最能打動人的藝術形式之一。任何一種藝術形式都有自己表情達意、塑造藝術意象的表現形式。音樂是一種聽覺藝術,通過音響來傳達音樂的內涵。
舞蹈與音樂在藝術領域常常是不可分割的綜合表現形式。音樂借助於舞蹈的形體語言來表達作品中的意境及音樂風格的描述,而舞蹈則借助於音樂的節奏情感來發揮舞蹈帶給人們的視覺盛宴。因此,舞蹈和音樂是相輔相成存在的,也是密不可分的一個整體。
一、音樂在舞蹈表演中的重要性
關於舞蹈,有人說它是“動作的藝術”,有人說它是“情感的藝術”,還有人說它是一種“時空的藝術”。筆者認為:舞蹈是藝術的一種,是以情感為動力,以藝術化的人體動作在一定的空間內合著一定的時間(節奏)連續不斷的運動,以鮮明的表現特點來闡述人的思想感情、表現社會的一門古老而又年輕的藝術。舞蹈又是時空藝術,因為舞蹈既占有空間,又占有時間。“音樂——這是舞蹈的靈魂。音樂包含並決定了舞蹈的結構、特征和氣質。”原蘇聯著名舞劇編導和舞蹈理論家紮哈諾夫曾經這樣論述過音樂在舞蹈表演中的重要性。
在表演中,舞蹈是通過音樂來進行渲染氣氛的。在表演的同時,配以優美動聽的音樂,可以幫助表演者在整個表演過程中的個人情緒、個性、氣氛的烘托得到最大化的釋放,從而塑造出完美的表演形象。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在欣賞舞蹈的同時,忽略了音樂的存在,這是極其錯誤的。隨著人們的欣賞水平的不斷提高,在欣賞舞蹈的同時也不忘記欣賞音樂,如音樂的創作或選擇在舞蹈的藝術表現上能否相互促進。在舞蹈編排的過程中,根據音樂的旋律而對舞蹈的動作、表情進行編排,這樣就會達到音樂與舞蹈的充分結合的表現效果。反之,如果選擇的舞蹈編排與音樂節奏及意境不相符,就不可能表達了正確的思想意境,給人們帶來欣賞上的誤導。因此,舞蹈必須和音樂相結合,才能起到傳情達意的完美效果,使舞蹈功能得到充分發揮,也可以說,一個成功的舞蹈作品,除了編排者的構思和理念外,音樂的選擇是極為重要的。
二、音樂與舞蹈表演的融合與提升
音樂與舞蹈之間的聯係就如同是魚和水一樣,因為音樂首先是一種情感性的藝術,而舞蹈則是一種綜合性藝術,它具有很強的情景性和表現性。舞蹈通常是通過直觀可感的、動態的人體語言來表達作品中的情意與意境;而音樂旋律是通過高低不同音階起伏來表達作品的風格及思想,通過節奏韻律而使人的情緒變得安靜或是激動起來。簡單來說:“舞蹈成為音樂之形,音樂成為舞蹈之聲”,自古以來兩者就存在著必然的、難分難舍的相互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