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鬥機(1 / 1)

戰鬥機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戰鬥機開發的行話是“機動性”。即快速機動占領有利空域,以便發射空空導彈或航炮,這種敏捷的回旋性能被視為戰鬥機最重要性能之一。

自戰鬥機誕生以來,一直被視為最重要性能的最大飛行速度,反而被摒棄於主要評價指標之外。事實上,現役先進的戰鬥機,從方案論證開始就摒棄了片麵追求最大飛行速度。這種傾向,粗看好像又回歸到二次大戰重視戰鬥機的格鬥性能,是否可視作輕型戰鬥機的複活呢?

引發重視戰鬥機機動性的直接原因,是越南戰爭與第3次中東戰爭的教訓。原以為進入超音速、導彈時代後不會再發生空中格鬥,實際情況是,在超音速戰鬥機之間空中格鬥時有發生,超音速飛行速度對空戰作戰效能遠低於期望值。而高性能的機載武器係統,特別是機載雷達和空空導彈的性能,在實戰中卻產生了極為顯著的效果。

為使戰鬥機具有高機動性,就得使機體輕型化,並配置強有力的發動機。

具體來講,一是翼麵負荷要低,即飛機重量與機翼麵積的比,比值越小,則格鬥性能越強。現舉一些代表性機型的翼麵負荷為例:F-86F為2799公斤/米2,F-4J為4333公斤/米2,F-104J為5956公斤/米2,F-15A為3365公斤/米2,由此可見,F-86F、F-15A的機動性最優,F-104J的比值比F-86F大1倍,不適合執行空中格鬥。二是推重比要高,即發動機推力與飛機重量的比要高,如比值在1以上,即使沒有機翼的升力,光靠發動機的推力也能垂直上升。

因此,推重比越大,飛機就越有升力,格鬥性能也越好。以上麵機型的推重比為例:F-86F為037,F-4J為076,F-104J為066,F-15A為114。由此可見,F-15A的升力最為出類拔萃。這些都是測算戰鬥機機動性的指標。

美國現役先進的戰鬥機大都是20世紀70年代投入使用的:空軍的F-15“鷹”式戰鬥機,1972年試飛,1975年開始裝備部隊;F-16“戰隼”式多用途戰鬥機,1976年試飛,1978年開始裝備部隊;海軍的F-14“雄貓”式艦載戰鬥機,1970年試飛,1972年開始裝備部隊;F/A-18“大黃蜂”式戰鬥/攻擊機,1978年試飛,1983年開始裝備部隊。

這些戰鬥機,隻是其作戰使命任務不同而各具特性,但均廣泛應用了許多新技術、新材料,其共同的特征是重視戰鬥機的高機動性。這些戰鬥機,不僅成為美國空、海軍的主力機種,也銷售給許多國家和地區。

再看看西歐各國的戰鬥機。英國、德國與意大利3國共同開發的“狂風”多用途戰鬥機,1974年試飛,1982年服役,具有高機動性,超低空高速突防能力強。法國“幻影”F-1戰鬥機,1966年試飛,1973年開始服役,經不斷開發改進,“幻影”2000戰鬥機,1983年服役,結構重量輕,機動性能好,除法國空軍裝備外,還出口不少國家和地區。

這些戰鬥機都是各國空軍的現役主力機種,目前仍維持一定的產量,仍在不斷改進。戰鬥機的使用壽命,一般是20至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