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第十六章 陸運、空運、郵包、集裝箱貨物運輸保險(3 / 3)

3.責任期限

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的保險責任是自被保險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寄件人的處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效,直至被保險郵包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郵局發出通知書給收件人當日午夜起算滿15天為止,但在此期限內郵包一經遞交至收件人的處所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二)郵包戰爭險(Parcel Post War Risks)

1.責任範圍

郵包戰爭險是郵政包裹保險的一種特殊附加險,隻有在投保了郵包險或郵包一切險的基礎上,經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方可加保。加保郵包戰爭險後,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在郵包運輸途中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海盜行為以及各種常規武器包括水雷、魚雷、炸彈所造成的損失。此外,保險公司還負責被保險人對遭受以上承保責任內危險的物品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損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保險公司不承擔因使用原子或熱核製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損失的賠償。

2.責任期限

郵包戰爭險的責任期限是自被保險郵包經郵政機構收訖後自儲存處所開始運送時生效,直至該項郵包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郵政機構送交收貨人為止。

三.協會戰爭險條款(郵包)[Institue War Clause (sendings by post)-1982.1.1]

英國倫敦保險協會迄今隻對郵包戰爭險製定了《協會戰爭險條款(郵包)》,而未製定郵遞貨物保險的標準條款。

(一)責任範圍

協會戰爭險(郵包)的承保責任範圍與協會戰爭險條款的風險條款相同,隻是在一般除外責任中,從郵件的特殊性出發,沒有特別規定飛機、運輸工具、集裝箱等不合格的除外責任條款及海上承運人、航空承運人等破產的風險除外責任條款,而增加了受理國際郵件時由於地址姓名不清楚及不正確所引起的損害的除外責任。

(二)責任期限

協會戰爭險(郵包)的責任期限自保險標的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發件人住所時開始,至保險標的在郵包上所表明的收件人住所交貨後終止。這一規定考慮了郵包運輸方式的特殊性,為郵包規定了“倉至倉”責任原則。

第四節 集裝箱貨物運輸保險

一.集裝箱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範圍

集裝箱貨物運輸保險即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保險,承保的是運輸貨物從一國(地區)到另一國(地區)之間的“位移”風險。由於所承保的保險標的在整個運輸途中,無論地理位置、還是運輸工具以及操作人員等均頻繁變更,使得承保標的時刻暴露在眾多的自然或人為的風險之中。因此,與其他的財產保險相比,多式聯運保險具有事故發生頻繁、運輸保險人責任確定複雜等特點。

(一)海運經營人

在某種意義上,由誰投保集裝箱與誰擁有集裝箱承擔責任有關,如果該集裝箱由船公司擁有,則應該由船公司進行投保。可采取的投保方式包括延長集裝箱船舶保險期,擴大承保範圍、單獨的集裝箱保險等。在實際保險業務中,單獨的集裝箱保險比延長船舶保險期應用得更為廣泛。

(二)陸上運輸經營人

陸上運輸經營人通常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人、公路承運人、鐵路承運人等。當他們向貨主或用箱人提供集裝箱並提供全麵服務時,必須對集裝箱進行投保,以保護其巨額資金投入。

(三)租箱公司

在租箱業務中,不僅要確定租賃方式,而且還應確定由誰對集裝箱進行投保。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無論是集裝箱的長期租賃還是程租,較為實際的做法是由租箱公司繼續其保險,而向承租人收取費用。

(四)第三方

在集裝箱多式聯運過程中,除因箱子損壞而產生經濟損失外,還有可能對第三方引起法律責任。由於對第三方的損失責任可能發生在世界任何用箱地,因此其簽訂的保險單也必須是世界範圍內的。

二.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限製與保險

國際多式聯運公約對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製采用了“修正的統一賠償責任製”,即在責任原則方麵采用統一責任製,而在責任限額方麵采用網狀責任製。關於責任限額,多式聯運公約第十九條規定:“如果貨物的滅失或損壞已確定發生在多式聯運的某一區段,而該區段適用的國際公約或強製性國家法律規定的賠償限額高於多式聯運公約的標準,則經營人的賠償應以該國際公約或強製性國家法律予以確定。”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其分承運人的追償請求不能適用多式聯運公約,隻能適用多式聯運某運輸區段所對應的單一運輸國際公約,但《海牙規則》或《漢堡規則》等單一運輸方式所適用的國際公約規定的賠償責任卻低於多式聯運公約的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將會超過其分承運人,而且難以從其分承運人那裏得到與其支付給索賠人(貨主)數額相同的賠償金額,為彌補此差額,多式聯運經營人除提高運費外,隻得向保險公司進行責任保險,以避免此類損失。因此,隨著多式聯運經營人責任的嚴格化和擴大化,以經營人的責任為對象的貨物賠償責任保險的保險費將會大幅度提高。

三.貨物保險與責任保險

運輸保險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由貨主向貨物保險公司投保的貨物保險;另一種是由承運人(經營人)向互保協會投保的責任保險。在多式聯運條件下,多式聯運經營人應對多式聯運全程負責,但多式聯運經營人對於運輸過程中造成的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賠償責任,通常都是以貨物賠償責任保險向保險公司或保賠協會投保。當然,多式聯運經營人的多式聯運責任保險所承擔的風險取決於他簽發的提單中所規定的責任範圍,即貨物保險承保的是貨主所承擔的風險,而責任保險所承保的則是多式聯運經營人所承擔的風險,兩者之間既存在著互為補充的關係,也有共同承保貨物運輸風險的關係。

在貨物保險中,保險費率是在考慮了該種貨物的性質、數量、包裝、運輸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的詳細情況、運輸區間、港口條件、季節和其他自然條件、簽約人(被保險人),過去承保的得失等因素後,精確地計算出來的。由於簽約人可以直接和保險公司交涉保險條件和費率,所以他可以將商品的運費和保險費置於自己的管理之下,發生索賠時,隻要損害是由保險所承保的危險造成的,就能需迅速的從分布於世界各地、港口的理賠代理人那裏得到保險金。

與此相對,在責任保險中,承運人以一定的賠償責任限額為基礎,將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自己承擔的責任,向保險人投保。因此,這種保險費率的確定,難以考慮各種貨物和不同貨主的差別,往往隻能以承運人的責任限額和船舶噸位為基準統一決定。

[思考題]

1.簡述陸運險與陸運一切險的主要內容。

2.簡述我國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險別和條款

3.簡述協會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險別和條款

4.簡述我國郵政包裹運輸保險險別與條款

5.簡述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保險涉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