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山西省勞動就業現狀與存在的問題2(1 / 3)

第一章 山西省勞動就業現狀與存在的問題2

二、山西省勞動就業現狀及特點

(一)山西省勞動就業總體狀況及特點綜述

目前各國的就業標準及就業的定義並不一致,但在以下幾個方麵的基本看法一致,即:實現就業的人是指符合一定年齡階段的要求;有獲得報酬或經營收入;有職業並在工作;在規定的調查時間內工作一定時間以上。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就業是“一定年齡階段內的人們所從事的為獲取報酬,或為賺取利潤所進行的活動”。我國關於就業的定義與國際勞工組織基本一致。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口徑,就業人口是指在參考期內(一周內),為金錢或物質報酬、利潤或家庭收入而工作至少一小時的勞動年齡人口(男16-60周歲,女16-55周歲),包括被雇傭而沒有上班,但與雇主保持正式聯係和擁有一家公司但因特別原因暫時沒有上班的人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2003年發布《關於落實再就業政策考核指標幾個具體問題的函》的文件中,將就業人員界定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16-60歲,女16-55歲)從事一定的社會經濟活動,並取得合法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 同時,我國正在逐步發展彈性就業,階段性就業,自由職業者,非正規部門就業等多種靈活就業形式。

1.勞動就業總體現狀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山西省各級政府的努力,山西省勞動就業成績斐然。突出表現在就業人員顯著增加,就業結構變化巨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就業管理體製正在形成。

(1)就業人員顯著增加

為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提供就業機會,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前提,是保證社會安定團結的基礎,也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和使命。改革開放30年來,山西省委、省政府始終抓住發展經濟這條主線,針對不同時期就業工作的特點,采取多種措施創造就業崗位,擴大就業。一是結合調整所有製結構,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和私營個體經濟,吸納了大量勞動力就業;二是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擴大就業;三是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通過市場力量配置勞動力資源,勞動力市場已成為勞動力實現就業的主渠道。各項改革尤其是就業管理體製的改革和經濟快速的發展促進了就業總量的穩步增長。

截至2010年底,山西省城鄉從業人員為1685.9萬人,與改革開放前的965.2萬人(1978年數字)相比,增加74.67%,增加了720.7萬人,年均增加22.5萬人。

(2)就業結構變化巨大

世界上就業結構演變理論及一般趨勢是:第一產業勞動力資源占全部勞動力資源的比重處於不斷下降之中,並且比較勞動生產率低;第二產業勞動力資源相對比重總體趨勢是上升的;第三產業的勞動力資源相對比重,幾乎所有國家(地區)都呈上升趨勢。近年來山西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進一步加快,產業結構逐步趨向合理。伴隨著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就業人員的就業結構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山西省第一產業勞動力比重下降幅度處於總體下降的徘徊狀態;第二產業勞動力資源的相對比重,大體不變或略有下降;第三產業勞動力資源比重總體處於上升狀態,符合就業發展的一般規律(表1—2)。

表1—2 山西省勞動力資源就業結構變化 (單位:萬人)

人數

年份 從業人員

總數 第一產業 第二產業 第三產業

從業人數 構成(%) 從業人數 構成(%) 從業人數 構成(%)

2006 1561.16 639.7 41.0 415.7 26.6 505.8 32.4

2007 1595.65 638.9 40.0 419.3 26.3 537.5 33.7

2008 1614.10 642.6 39.8 425.6 26.4 545.9 33.8

2009 1630.60 635.0 38.9 429.7 26.4 565.9 34.7

2010 1685.90 638.2 37.9 442.8 26.3 604.9 35.9

資料來源: 2006—2010年山西統計年鑒數據

山西省勞動資源就業結構的變化說明:第一產業經濟增長拉動就業增長的能量略低,勞動力過剩且有加劇趨勢;第二產業經濟增長拉動就業增長的能量較弱,吸納勞動力容量較小,但相對勞動生產率最高並呈逐年提高態勢;第三產業經濟增長拉動就業增長的能量較強,未來仍有繼續接納勞動力的能力,對增加就業機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就業管理體製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山西勞動製度改革有了較大的發展。在國家先後製定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一係列相關配套法規後,勞動關係和各個主體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企業自主用工、個人自主擇業的權利得到保證,山西勞動力市場建設走上了法製化的軌道,統一的、涵蓋全部城鎮勞動者的失業、養老、醫療保險製度初步建立。1983年開始在部分企業新招工人中試行勞動合同製,1985年在全省逐步推開,1986年在新招收的人員中普遍實行了勞動合同製,並實行了養老和待業保險製度,恢複了勞動爭議處理製度,使勞動關係的建立開始向法製化邁進。特別市十三屆四中全會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目標模式確立後,勞動製度改革由單項突進轉向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製為重點的改革。《勞動法》的頒布,為全麵實行勞動合同製創造了較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全員合同製在全省範圍內基本建立起來。1996年,山西城鎮企業實行勞動合同製的職工人數約占城鎮企業職工總數的99%。出現了勞動力就業多渠道,企業能招能辭和職工能進能出的新局麵。進入21世紀以來,山西采取了積極的就業政策,重點轉向創業扶持、創業培訓、資金扶持、開展創業援助、開發公益性就業機會、改善創業環境,勞動就業形勢進一步發生積極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