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山西省擴大就業的政策建議3(1 / 2)

第三章 山西省擴大就業的政策建議3

三、營造良好創業環境

十七大報告已將擴大就業提升到戰略高度,把創業作為帶動就業的核心動力。落實這一思路的政策方向,即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政策,加強就業觀念教育,使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把鼓勵創業作為富民工程來抓。完善創業工作機製,完善促進創業的政策體係,全麵開展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製定係統工作方案。

(一)完善鼓勵創業工作機製

1. 建立創業工作領導機製

建立省、市兩級工作領導機製。山西省促進就業委員會下設創業推進特別工作組,各市建立相應機構。建議由政府牽頭,由發改委與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稅務、金融、工商、團委等部門組成創業工作領導機製,定期就推動全省自主創業問題研究情況、分析問題、製定政策。統一協調指導全省創業方麵的政策配套和工作推動,營造鼓勵支持自主創業的社會環境,建立創業信息統一發布、谘詢和服務平台,組織製定全省促進創業工作規劃,推動把創業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製考核內容。

創業工作領導組對全省創業人員提供創業信息、技能培訓、專家谘詢、項目評估、資金支持、企業孵化等多種服務功能。

山西團組織組建的省市縣三級青創服務中心要與山西省促進就業委員會及下設的創業推進特別工作組加強聯係,積極合作。

創業推進特別工作組對大學生創業、青年創業、農民工創業、城鎮失業人員創業、科技人才創業分類進行扶持與管理。

2. 建立全省統一的創業信息平台

整合省內各類型網站,以山西中小企業創業網為基礎,建立統一的山西創業就業網,與相關網站建立鏈接,發布省內有關創業政策、創業項目、創業計劃庫、人才庫,為山西省創業投資提供服務。

通過創業信息平台,提升已有政策的社會知曉率和在基層的有效落實。建議出台的政策要更簡潔精煉、統一協調、可執行可操作;主動公開政策,采取措施加強宣傳,提高政策的社會知曉率;執行政策相關部門更加重視和加強內部人員的培訓,真正使政策在執行終端能夠落實服務到位,發揮政策本身應有的效用。

(二)發揮政府作用,多渠道解決創業資本困難

1. 建立公益性創業專項基金及創業貸款擔保公司

建議在省、市兩級建立公益性創業專項基金,包括政府專項資金投入和社會捐贈,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運作上的支持。創業專項基金,用於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創業項目推介、谘詢、開發,創業培訓、扶持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等,所需資金從再就業、科技創新、大學生創業、殘疾人就業保障、新增財力等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

“中國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已在山西省實現“中國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發放,山西省成立了“山西省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但創業資金嚴重不足。山西省建立公益性創業專項基金,同事應成立創業貸款擔保公司,進一步為創業者搭建貸款融資平台和擔保平台。

2. 各項創業基金加強分工協作

目前山西省已經建立的省級和市縣級的創業基金很多,包括山西省創業投資扶持資金(每年從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中籌集的專項用於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資金)、山西省創業就業基金、大學生“村官”創業基金、青年創業基金等,相關基金應在作用方向、範圍上進行分工協作,擴大扶持創業覆蓋麵。

3. 發展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

山西省有大量的民間閑置資本,而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極其滯後,對創業支持力度微弱。建議製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鼓勵山西民間資本進入創投領域,發揮創業投資對創業企業的支持作用。針對山西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步伐緩慢的情況,製定新的扶持政策,尤其對民營資本給予更多優惠。

4. 支持創業者典當融資

創業者可持有效證件,按照典當業務規則,將其有效資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以獲得創業運營資金。典當行應對創業者免收典當綜合費用,對免收的典當綜合費用由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當金利息由當戶個人承擔。

5. 允許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和質押擔保

各類知識產權經具有法定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後,均可作價為企業注冊資本金和股份,但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30%。知識產權專門機構認定後,可作為質押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應根據相關政策規定予以支持。

6. 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對初始型自主創業人員在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及特種行業收費方麵給予優惠。對初始型自主創業人員應繳納的私營企業協會或個體勞動者協會會費,企業注冊資本驗資費、環評及監測服務費應按最低標準收費。